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要論)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我們(men) 黨(dang) 矢誌不渝的奮鬥目標。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對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當家作主製度體(ti) 係,使人民當家作主更好體(ti) 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之中,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道路。
真正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jia) 值,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一百多年來,我們(men) 黨(dang) 高舉(ju) 人民民主旗幟,為(wei)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進行不懈探索。從(cong) “一切權力歸農(nong) 會(hui) ”到創立工農(nong) 兵代表蘇維埃,從(cong) 建立以“三三製”為(wei) 原則的參議會(hui) 到組織各界人民代表會(hui) 議,從(cong) 召開新政協到確立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我們(men) 黨(dang)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為(wei) 落實人民主體(ti) 地位,使中國人民真正成為(wei) 國家、社會(hui) 和自己命運的主人而努力奮鬥。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來黨(dang) 團結帶領人民長期奮鬥曆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這一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新形態真正堅持並充分彰顯人民主體(ti) 地位,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這首先體(ti) 現在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確保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全過程人民民主落實人民的國家主人翁地位,保證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支持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hui) 有效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使人民真正成為(wei) 國家的主人。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確保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等各項權利,推動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健康權得到充分保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hui) 、環境等方麵權利不斷發展。
全過程人民民主真正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還體(ti) 現在堅持一切為(wei) 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調動最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人民主體(ti) 作用上。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人民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使人民在各個(ge) 層級、各個(ge) 領域參與(yu) 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hui) 生活的管理、實現當家作主,讓廣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在國家治理中得到充分激發。人民的這種廣泛參與(yu) 涵蓋民主選舉(ju) 、民主協商、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各民主環節都能夠做到體(ti) 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人民廣泛持續參與(yu) ,讓民主實踐深深融入人們(men) 的日常工作和生產(chan) 生活,有效防止選舉(ju) 時漫天許諾、選舉(ju) 後無人過問的現象,充分體(ti) 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ti) 地位。
具有製度體(ti) 係堅強保障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依靠製度、依靠法治,不斷推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我們(men) 黨(dang) 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於(yu) 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hui) ,提出了關(guan) 於(yu) 未來國家製度的主張,並領導人民為(wei) 之進行鬥爭(zheng)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麵、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製度體(ti) 係,為(wei)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提供堅強製度保障。
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製度程序,構建起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具體(ti) 來看,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nong) 聯盟為(wei) 基礎的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國體(ti) ,實現民主與(yu) 專(zhuan) 政有機統一,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政體(ti) ,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正確處理事關(guan) 國家前途命運的一係列重大政治關(guan) 係,有效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實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dang) 合作、實踐人民民主,充分體(ti) 現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you) 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從(cong) 製度和政策層麵保障少數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權利以及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極大增強了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自豪感責任感,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日益牢固。實行以村民自治製度、居民自治製度和職工代表大會(hui) 製度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人民群眾(zhong) 在基層黨(dang) 組織的領導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中華民族一切智慧和力量。
通過堅持和完善根本政治製度、基本政治製度和各方麵重要製度,全過程人民民主形成了科學有效的製度安排,並不斷轉化為(wei) 具體(ti) 現實的民主實踐。這些製度安排既相互聯係、密不可分,又各有側(ce) 重、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ge) 有機整體(ti) ,充分發揮出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強大製度合力和整體(ti) 效應,確保黨(dang) 和國家在決(jue) 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ge) 環節都能聽到人民的聲音,促進人民當家作主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在黨(dang) 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在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各個(ge) 方麵各個(ge) 層級工作上,具體(ti) 地、現實地體(ti) 現在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
顯著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民主的發展與(yu)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好的民主一定是實現良政善治的,一定是推動國家發展的。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取得的曆史性成就、發生的曆史性變革充分證明,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能夠顯著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使國家治理取得更大更好的治理成效,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製度優(you) 越性得到充分體(ti) 現。這讓人民當家作主不僅(jin) 在過程上得到充分實現,而且在成果上也得到充分體(ti) 現。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jue) 人民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解決(jue) 國家治理中事關(guan) 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比如,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廣泛參與(yu) 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guan) 係,發展充滿活力的政黨(dang) 關(guan) 係、民族關(guan) 係、宗教關(guan) 係、階層關(guan) 係、海內(nei) 外同胞關(guan) 係,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hui) 生產(chan) 力解放和發展,促進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ye) ,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從(cong) 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紮根中國土壤、汲取充沛養(yang) 分,同時注重吸收借鑒人類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既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也體(ti) 現全人類對民主的共同追求,在實踐中展現出強大的治理效能。
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顯著優(you) 勢,能夠切實把民主與(yu) 專(zhuan) 政、民主與(yu) 法治、民主與(yu) 集中、民主與(yu) 效率、秩序與(yu) 活力有機統一起來,把黨(dang) 的主張、國家意誌、人民意願緊密融合在一起,使得黨(dang) 、國家和人民成為(wei) 目標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體(ti) ,形成團結幹事的強大合力。這就從(cong) 根本上克服了議而不決(jue) 、決(jue) 而不行、行而不實等現象,避免了相互掣肘、彼此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讓中國的國家治理更加富有生機活力。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高質量,促進了國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人民日報 作者李林 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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