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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著“做強”的目標穩步前行

發布時間:2022-12-28 15:53:00來源: 檢察日報

 

  回望即將過去的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guan) 民事檢察部門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為(wei) 指引,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堅守為(wei) 民初心,堅持能動司法,通過強化精準監督,有力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件身邊“小”案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溫情——以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為(wei) 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聚焦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勞動爭(zheng) 議發布典型案例;規範支持起訴製度為(wei) 弱勢群體(ti) “撐腰”;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應對虛假訴訟的新態勢……2022年,民事檢察向著“做強”的目標穩步前行,留下了很多生動實踐的印跡。

  加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

  切實保護人民群眾(zhong) 的民事權利

  一張還款憑證經多次鑒定,呈現出結論存在衝(chong) 突的鑒定意見,司法機關(guan) 應如何采信?小額貸款公司違反規定收取高額利息,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監督申請的情況下,檢察機關(guan) 該怎麽(me) 辦?“一房二賣”侵害了守約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如何依法維權?租來的房子長期遭受案外人侵擾,租戶窮盡救濟方式仍不能解除合同,窘境如何走出?

  2022年6月,在民法典頒布實施兩(liang) 周年之際,最高檢以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為(wei) 主題發布的第三十八批指導性案例,為(wei) 這些發生在群眾(zhong) 身邊、關(guan) 乎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的問題給出了答案。

  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是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職能,居於(yu) 民事檢察監督的基礎、核心地位,與(yu) 民事執行監督、民事審判活動監督等共同構建起檢察機關(guan) 對民事訴訟活動的全流程監督。

  此次發布的李某榮等7人與(yu) 李某雲(yun) 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等4件指導性案例,對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爭(zheng) 議較大的問題予以回應,最大限度凝聚共識,進一步深化了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司法理念,將民法典確認的各項民事權利保護落到實處,及時回應人民群眾(zhong) 的法治需求,讓人民群眾(zhong) 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yi) 就在身邊;進一步彰顯了民事檢察公權監督與(yu) 私權救濟相結合的屬性,引導各級檢察機關(guan) 民事檢察部門在監督糾正錯誤司法裁判的同時,切實發揮對當事人權利救濟的職能作用,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進一步引導各地檢察機關(guan) 通過監督工作促進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同時主動就發現的類案問題製發檢察建議,積極融入社會(hui) 治理,為(wei) 提升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力量。

  為(wei) 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提供“解題樣本”

  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民間借貸作為(wei) 多層次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形式靈活、手續簡便、融資快捷等特點,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的生產(chan) 生活帶來諸多便利,但也由此引發了大量訴訟糾紛。對於(yu) 檢察機關(guan) 而言,在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的案由中,借款合同糾紛一直“高位運行”,民間借貸糾紛更是成為(wei) 借款合同糾紛中數量最多、爭(zheng) 議最大、問題最突出的一種類型。如何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開展檢察監督,不僅(jin) 關(guan) 乎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而且考驗著檢察機關(guan) 的監督智慧和監督能力。

  為(wei) 有效破解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的難點和堵點,對體(ti) 量龐大、紛繁複雜的民間借貸糾紛實現精準監督、“靶向發力”,2022年8月,最高檢以檢察機關(guan) 依法能動履職和民事精準監督為(wei) 主線,發布了6件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典型案例。

  “我沒有欠這麽(me) 多錢啊!也還了不少了,怎麽(me) 還有這麽(me) 多?”來自山東(dong) 省萊州市的市民劉某遠不曾想到,自己一筆18萬(wan) 元的借款,莫名地“滾”到了29萬(wan) 元,不僅(jin) 被“抵押”的兩(liang) 台裝載機被出售,而且擔保人劉某國的房子也被執行拍賣。劉某遠申請監督後,萊州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在出借人陳某主張的28萬(wan) 元未償(chang) 還本金中,有兩(liang) 筆分別為(wei) 2萬(wan) 元、12萬(wan) 元的現金交付並沒有佐證,僅(jin) 有相關(guan) 人員的證言,而且證人與(yu) 陳某之間存在密切關(guan) 係,該證據的證明力明顯不足。最終,在萊州市檢察院的監督下,尚未歸還的借貸本金被認定為(wei) 1.5萬(wan) 元,陳某也因虛假陳述被司法機關(guan) 處以2萬(wan) 元罰款。

  陳某與(yu) 劉某遠、劉某國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就是這批典型案例中較有代表性的一件。檢察機關(guan) 通過依法監督、能動履職,切實解決(jue) 了人民群眾(zhong) 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從(cong) 監督線索發現,到多元化調查核實手段運用,再到案件實體(ti) 法律問題處理,這批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典型案例在呈現多角度、寬領域的辦案思路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近些年民事檢察一以貫之的精準監督理念,引導檢察人員在審查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案件中,努力做到精準發現、精準審查、精準處理,通過優(you) 化監督實現強化監督。在積極回應檢察辦案中常見的證據審查、借貸利息、民刑交叉、表見代理以及調查核實等問題的基礎上,為(wei) 各級檢察機關(guan) 準確辦理相關(guan) 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好地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助力維護交易安全與(yu) 金融秩序提供了可借鑒的“解題樣本”。

  規範依職權監督

  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

  陝西省府穀縣檢察院民事檢察官在一次調閱複查法院案卷時,發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存在諸多異常。該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後,通過調查核實,辦案檢察官揭開了當事人利用虛假訴訟偷逃稅款的真相,同時辦理了民事裁判監督、民事執行監督、虛假訴訟監督和瀆職犯罪4起“案中案”。

  2022年1月,最高檢發布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典型案例,此案成功入選。“我在典型案例中看到了這起虛假訴訟監督案的相關(guan) 介紹,著實對檢察官的高質量監督辦案感到震撼和敬佩!”陝西省一位知名律師在榆林市參加檢察公開聽證會(hui) 時援引此案,並稱讚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真可謂“一石四鳥”,不僅(jin) 讓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糾正了錯誤的民事調解書(shu) ,追回了偷逃的國家稅款,而且查辦了參與(yu) 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和瀆職的法官,檢察機關(guan) 的法律監督工作彰顯了公平正義(yi) ,深得民心!

  依職權監督是民事檢察監督啟動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檢察機關(guan) 依法能動履職的具體(ti) 體(ti) 現。自2018年單設專(zhuan) 司民事檢察工作的第六檢察廳以來,最高檢始終堅持對事監督與(yu) 對人監督相結合,不斷加強和規範依職權監督,不斷深化深層次違法行為(wei) 監督工作。在發布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典型案例的基礎上,最高檢第六檢察廳於(yu) 2022年上半年,通過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案件數據進行係統分析、對依職權監督案件辦案數量較多的內(nei) 蒙古等9省(自治區)檢察機關(guan) 開展書(shu) 麵調研後,撰寫(xie) 出《關(guan) 於(yu) 依職權監督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wei) 和執行活動的調研報告》和《關(guan) 於(yu) 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有關(guan) 情況的報告》,提出了依職權能動履職的工作方案,指導各地通過精準監督、規範辦案,不斷提升民事檢察依職權監督工作質效,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受到了社會(hui) 各界的支持與(yu) 肯定。

  持續加大監督力度

  積極應對虛假訴訟新態勢

  公平正義(yi) 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然而,以弄虛作假方式提起的虛假訴訟卻讓法律和司法淪為(wei) 違信之人獲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不僅(jin) 破壞公平正義(yi) ,也嚴(yan) 重損害社會(hui) 誠信,被稱為(wei) “司法毒瘤”和公平正義(yi) 的“絆腳石”,令人民群眾(zhong) 深惡痛絕。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機關(guan) 在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下,始終蹄疾步穩地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使虛假訴訟的增長勢頭得到有效遏製。由於(yu) 虛假訴訟具有違法成本低、獲利高的特點,目前仍然十分活躍,而且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為(wei) 司法辦案提出了新的課題。

  2021年6月,《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出台,明確提出加強檢察機關(guan) 與(yu) 審判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協作配合,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範、發現和追究機製。麵對虛假訴訟所呈現出的新態勢,檢察機關(guan) 與(yu) 時俱進,不斷擦亮發現虛假訴訟的“火眼金睛”——

  2022年6月,最高檢第六檢察廳以“虛假訴訟的民事、刑事檢察監督與(yu) 社會(hui) 治理”為(wei) 主題,舉(ju) 辦第一期最高檢閱覽室茶座,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jun) 、副檢察長張雪樵、檢委會(hui) 專(zhuan) 職委員宮鳴應邀出席。9月,最高檢聚焦虛假訴訟新領域新問題,及時發布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為(wei) 各地檢察機關(guan) 積極應對虛假訴訟新態勢“打樣”“支招”。

  與(yu) 此前發布的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有所不同,此次發布的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涉及車輛保險、住房公積金、戶籍管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新主題,揭示出虛假訴訟已經從(cong) 民間借貸糾紛的傳(chuan) 統“陣地”延伸至與(yu) 百姓生活更加密切,也更加隱蔽的新領域,並且“迭代升級”,呈現出團夥(huo) 化、專(zhuan) 業(ye) 化等明顯特征,檢察監督的難度顯著增加。

  作為(wei)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懲治虛假訴訟既是踐行“國之大者”的體(ti) 現,又是維護群眾(zhong) 利益、踐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在持續以“五號檢察建議”的跟蹤落實為(wei) 抓手、積極應對虛假訴訟新態勢的基礎上,2022年年末,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引導各地檢察機關(guan) 進一步加大虛假訴訟監督力度,劍指違法成本更低、非法獲益更大、手法更加隱蔽的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緊鑼密鼓征集和挑選相關(guan) 典型案例,讓虛假訴訟無處遁形,為(wei) 守護公平正義(yi) 、構建誠信社會(hui) 作出檢察機關(guan) 應有的貢獻。

  規範支持起訴製度

  用法治力量為(wei) 弱勢群體(ti) “撐腰”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深刻指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並對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作出專(zhuan) 章部署,要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ju) 措,著力解決(jue) 好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問題。

  在民事檢察的各項職能中,支持起訴是檢察機關(guan) 能動履職,踐行“人民至上”,讓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一項重要職能。數據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支持起訴5萬(wan) 件民事案件,同比上升68.6%,其中支持農(nong) 民工起訴3.1萬(wan) 件,同比上升55.7%。

  針對支持起訴的相關(guan) 法律規定較為(wei) 籠統、各地探索支持起訴工作存在一定差異的現實問題,最高檢從(cong) 積極指導辦案入手,於(yu) 2021年12月,聚焦智力殘疾人、老年人、進城務工人員、受家暴婦女等特殊當事人群體(ti) ,發布了5件指導性案例,推動提升基層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強化普法宣傳(chuan) ,幫助更多弱勢民事主體(ti) 依法維權。2022年3月,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在深入調研、係統總結的基礎上,發布了《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對各地檢察機關(guan) 民事檢察部門開展支持起訴工作的原則、條件、案件來源、範圍和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圍繞現階段的工作特點,發布了一批民事支持起訴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了民事支持起訴工作。目前,支持起訴工作機製不斷健全,成效明顯,檢察機關(guan) 以“我管”促“都管”的工作目標逐步實現。

  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促推勞動關(guan) 係和諧共贏

  近年來,隨著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新業(ye) 態大幅增加,勞動者維權麵臨(lin) 新情況新問題。與(yu) 之相應的,矛盾糾紛更為(wei) 複雜的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大量湧入司法領域,檢察機關(guan) 受理的勞動爭(zheng) 議監督案件占比也顯著升高。尤其在疫情複雜多變的背景下,司法構架內(nei) 勞資雙方如何共渡難關(guan) ,引起了檢察機關(guan) 的高度關(guan) 注。

  2015年7月,就在進城務工人員楊某秀為(wei) 看病忙得焦頭爛額的時候,她工作了6年的某科技公司卻對她作出了“連續曠工3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由於(yu) 楊某秀入職後該公司未為(wei) 其繳納社會(hui) 保險,她隻得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的形式報銷醫療費。而經過粗略計算,這個(ge) 報銷比例遠低於(yu) 前者。為(wei) 此,楊某秀向廣東(dong) 省東(dong) 莞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jue) 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guan) 係賠償(chang) 金、醫療補助金、病假工資、醫療費用等共計20萬(wan) 餘(yu) 元。楊某秀的訴求未被全部支持後,她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曆經一審、二審,仍然未能實現訴求。無奈之下,楊某秀向檢察機關(guan) 申請監督。廣東(dong) 省檢察機關(guan) 經過深入審查,引用“舉(ju) 輕以明重”,對法律規定作出了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釋,為(wei) 案件辦理提供了依據。最終,經廣東(dong) 省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an) 的抗訴意見,對案件作出改判。這位身處異鄉(xiang) 的務工者獲得了應有的賠償(chang) ,也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

  2022年11月,楊某秀與(yu) 某科技公司勞動爭(zheng) 議抗訴案入選最高檢勞動爭(zheng) 議典型案例。與(yu) 之同時發布的,還有胡某友與(yu) 某煤礦、某礦業(ye) 投資公司勞動爭(zheng) 議抗訴案,蔣某雯與(yu) 上海某市場營銷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檢察和解案等8件勞動爭(zheng) 議案件。這9件典型案例中,既有落實對勞動者的工傷(shang) 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的民事檢察監督實踐,也有通過依法能動履職,推進“三期”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的辦案經驗,同時也體(ti) 現了針對新就業(ye) 形態,通過依法支持起訴維護弱勢群體(ti) 利益的檢察擔當,為(wei) 各地檢察機關(guan) 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更加妥善化解勞動爭(zheng) 議糾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提供了指引。

  每一起勞動爭(zheng) 議案件,從(cong) 表麵上看,隻是勞動者與(yu) 用工單位之間的權利義(yi) 務衝(chong) 突,但它其實也是一麵放大鏡,凸顯著全社會(hui) 對勞動者權益、勞動關(guan) 係的立場和態度。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推勞動關(guan) 係和諧共贏,是檢察機關(guan) 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習(xi) 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落到實處的具體(ti) 體(ti) 現;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促進用工單位健康發展,切實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以“我管”促“都管”,助力國家治理水平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檢察機關(guan) 責無旁貸。

  (文稿統籌/本報記者楊波)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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