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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財會監督體製機製 提升財會監督效能——財政部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02-16 16:34:00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題:健全財會(hui) 監督體(ti) 製機製 提升財會(hui) 監督效能——財政部負責人就《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財會(hui) 監督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申铖、鄒多為(wei)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財會(hui) 監督工作的意見》。

  財會(hui) 監督是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出台的意見有何重要意義(yi) ?提出了哪些目標?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財政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財會(hui) 監督是依法依規對國家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其他組織和個(ge) 人的財政、財務、會(hui) 計活動實施的監督。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財會(hui) 監督在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維護中央政令暢通、規範財經秩序、促進經濟社會(hui) 健康發展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位負責人說,但也要看到,財會(hui) 監督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財經紀律鬆弛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強化監督和治理規範。

  “隨著全麵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完善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進入到係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這位負責人說,此次出台的意見,對新時代建立健全財會(hui) 監督體(ti) 係、完善工作機製等方麵作出了頂層設計,對進一步健全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進一步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維護中央政令暢通,對進一步健全財政職能、加強財政管理、嚴(yan) 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等方麵都具有重要意義(yi) 。

  據介紹,意見從(cong) 明確財會(hui) 監督的內(nei) 涵和工作要求、構建財會(hui) 監督體(ti) 係、健全工作機製等方麵,搭建起財會(hui) 監督的“四梁八柱”,並在深化新時代財會(hui) 監督理論和政策設計上有許多創新和亮點。

  “新時代財會(hui) 監督不是傳(chuan) 統意義(yi) 的財政監督、財務監督和會(hui) 計監督的簡單加總,而是三者的有機融合和凝練升華,是涵蓋了財政、財務、會(hui) 計監督在內(nei) 的全覆蓋的一種監督行為(wei) 。”這位負責人說。

  意見提出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標:構建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guan) 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nei) 部監督、相關(guan) 中介機構執業(ye) 監督、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監督的財會(hui) 監督體(ti) 係;基本建立起各類監督主體(ti) 橫向協同,中央與(yu) 地方縱向聯動,財會(hui) 監督與(yu) 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工作機製;財會(hui) 監督法律製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在規範財政財務管理、提高會(hui) 計信息質量、維護財經紀律和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麵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新時期財會(hui) 監督的重點任務有以下三個(ge) 方麵:一是保障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大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二是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三是嚴(yan) 厲打擊財務會(hui) 計違法違規行為(wei) 。“此次出台的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立足於(yu) 財會(hui) 監督在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中的重要作用,針對財經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為(wei) 確保中央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嚴(yan) 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提供堅強保障。”

  “意見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全國財會(hui) 監督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出台後,關(guan) 鍵是要抓好貫徹落實。”這位負責人說,財政部作為(wei) 財會(hui) 監督主責部門,將積極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基礎,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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