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莫小峰: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鼓與呼
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收容教養(yang) ”措施改為(wei) 專(zhuan) 門矯治教育,規定國家加強專(zhuan) 門學校建設,對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未成年人進行專(zhuan) 門教育。得知自己領銜提交的議案內(nei) 容被納入法律,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覺得身上的責任更重了。
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副秘書(shu) 長、辦公廳副主任。2017年至2018年,她在參與(yu) 廣西民族教育立法調研和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麵的專(zhuan) 題調研時,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護和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認識到了進一步加強這方麵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這些年,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顯下降。但隨著經濟社會(hui) 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麵臨(lin) 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莫小峰說,多數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流動未成年人、閑散未成年人處於(yu) 缺管少愛狀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暴力化、團夥(huo) 化、低齡化等特點。
她在調研時了解到一組數據,廣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數在自治區涉罪總人數中占比10.65%;全區犯罪總人數中未成年罪犯人數占比4.82%,“當時實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預防措施、處置程序等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適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時間,莫小峰結合本職工作進行了調研,聽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團、婦聯等多個(ge) 職能部門、群團組織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見。
教育部門在反映的情況中提到,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處理結果往往未達到公眾(zhong) 心理預期,引起社會(hui) 對此類案件的巨大焦慮。“避免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未成年人處於(yu) ‘脫管失教’的危險狀態,設立專(zhuan) 門學校,發揮學校優(you) 勢,以特別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矯正這些具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未成年人勢在必行。”莫小峰說。
在此背景下,2019年3月14日,莫小峰聯名30位代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提交了《關(guan) 於(yu)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議案》。
這份由莫小峰領銜提交的議案,建議通過全麵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決(jue) 當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擬解決(jue) 的重點問題中,議案專(zhuan) 門針對預防體(ti) 係和機構依托、政府購買(mai) 社會(hui) 服務與(yu) 引入專(zhuan) 業(ye) 力量、專(zhuan) 門學校設置、未成年人犯罪的臨(lin) 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預防、法律責任6方麵提出了具體(ti) 建議。如加強專(zhuan) 門學校建設和專(zhuan) 門教育工作,暢通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未成年人進入專(zhuan) 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進入專(zhuan) 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程序等。這份議案中的許多內(nei) 容被吸納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中。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四次會(hui) 議通過了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來,作為(wei) 全國人大代表,莫小峰一直高度關(guan) 注青少年的權益保護問題。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續引發關(guan) 注後,一些媒體(ti) 為(wei) 博取流量,在互聯網上肆意發布胡某宇生前照片。這種“過度曝光”的行為(wei) ,不符合對未成年人隱私、肖像保護的相關(guan) 法律規定。她還發現,一些人通過拍攝兒(er) 童主題的視頻吸引流量,製造“網紅”並開展商業(ye) 活動。她認為(wei) ,這些行為(wei) 本質上是將未成年人的隱私與(yu) 生活曝光於(yu) 網絡,不僅(jin) 是對其隱私的侵害,還會(hui) 影響其個(ge) 性和心理的健康發展。
莫小峰表示,接下來,她將從(cong) 完善未成年人隱私權立法規定;確定媒體(ti) 更嚴(yan) 格保護原則,嚴(yan) 肅暴露未成年人懲處製度;加強行業(ye) 監督,形成強有力的保護機製等方麵提出建議,使原來在新聞報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措施,由模糊變得清晰有力。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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