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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歌手”走紅網絡 誰侵了誰的權?專家解讀

發布時間:2023-05-15 16:44: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喜歡音樂(le) 的朋友最近可能發現了,在一些播放平台,“AI歌手”的專(zhuan) 輯頻頻上新,不少新歌打榜、老歌翻唱,都贏得了很多粉絲(si) 的追捧,特別是因為(wei) 訓練後的AI能模仿某些“明星歌手”的獨特音色與(yu) 唱腔,讓人簡直分不出是真人還是AI。在一些平台上,AI歌手演唱了多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讓網友爭(zheng) 相試聽。事實上,除了AI歌手,一段時間以來,各領域的人工智能都在影響著我們(men) 的生活,從(cong) ChatGPT的橫空出世,到利用AI技術開發的智能性遊戲和計算係統,再到AI繪畫、“AI歌手”的網絡走紅,人工智能技術在成為(wei) 互聯網新寵的同時,也讓我們(men) 看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當AI技術越來越多地走近我們(men) 的生活,我們(men) 又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保護自身的權益呢?

  播放量破百萬(wan) “AI歌手”上新頻率高

  不久前,有這樣一個(ge) 話題在社交媒體(ti) 走紅——叫“AI技術出來後第一個(ge) 失業(ye) 的將是歌手”。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說呢,因為(wei) 一夜爆紅的虛擬歌手其實是在AI技術的“音色轉換”的加持下實現的,首先對某明星歌手的聲音數據進行了訓練,前期收集了真人歌手的采訪、直播等素材,並且質量越高、數量越多越好,隨後再進行“去除呼吸聲”等細節處理,進入一係列複雜的“訓練”,最後得到一個(ge) 仿真模型,再通過模型進行推理,最終實現聲音替換,其音色與(yu) 歌手本人的原聲甚至高度相似。記者在某視頻平台看到,4月中旬,“AI歌手”的相關(guan) 賬號熱度不斷提高,截至目前,至少已翻唱60餘(yu) 首歌曲,其中包括粵語、日語、英語、俄語等歌迷們(men) 耳熟能詳的歌曲。其中有不少播放量均已突破百萬(wan) ,從(cong) 流行到民謠,這位AI歌手可輕鬆駕馭各類曲風,且每天都有數十首“新作”麵世。

  虛擬歌手火遍全網 技術上是如何實現的?

  近日,一位虛擬歌手火遍全網,引發了不少人的關(guan) 注和討論。所謂虛擬歌手,就是通過模型訓練和後期處理,讓AI用明星歌手的聲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從(cong) 技術的角度看,這是如何實現的呢?

  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基本上還是用開源的生成式語音訓練模型,運用一些語音素材進行訓練,而且數據量也不大,因為(wei) 它跟語言模型比所謂的數據量需要沒有那麽(me) 大。

  簡單來說,製作虛擬歌手歌曲,首先需要獲取沒有伴奏和混響的原始聲音。這些素材可以通過去伴奏或者提取對話的方式,從(cong) 他的視頻中獲得。然後將這些素材作為(wei) 目標音色輸入到模型中進行訓練,得到一個(ge) 可以生成音色的模型。接下來就可以用這個(ge) 模型來轉換任意音色的歌聲,比如林俊傑、周傑倫(lun) 、趙雷等歌手的歌曲。最後再進行一些後期處理和調校,就可以得到聽起來像歌手本人演唱的歌曲了。

  目前來看,這位虛擬歌手的作品覆蓋流行到民謠等多種風格。由於(yu) “AI歌手”與(yu) 真人演唱的音色並無二致,一些忠實粉絲(si) 感慨,已經很難分清到底是歌手本人還是AI,一些粉絲(si) 表示“連換氣聲都能清晰聽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

  AI歌手火速"出圈" 背後有哪些新問題?

  AI歌手在火速“出圈”的同時,其實也衍生出了一係列的新問題。例如,有業(ye) 界人士認為(wei) ,訓練AI歌手中使用的大量歌曲,類似於(yu) 訓練ChatGPT時使用的大量素材。在未經相關(guan) 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歌曲是否侵犯著作權?同時,還有人提出,AI歌手諸多音頻中都使用了原歌手的照片,甚至部分還加入了簡單的AI眨眼、擺手等動作,這是不是對歌手肖像權的一種侵犯呢?不過,也有歌迷表示,AI歌手翻唱的老歌新曲,大家就是拿來“自己聽聽”,又沒有進行商業(ye) 性質交換,這是否算不上侵權?還有一些網友從(cong) 這起事件裏看到了新的問題,如果明星的聲音可以用來“被訓練”,那我們(men) 普通人的聲音是否也會(hui) 被利用?我們(men) 又該如何防範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專(zhuan) 家解讀:"AI歌手"觸及諸多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確,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wei) 錄音製品的音樂(le) 作品,再去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那麽(me) ,AI歌手本身就是被他人的錄音製品“訓練”出來的,這算不算侵犯著作權法呢?來聽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的解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 左曉棟:AI歌手的實質是深度合成技術的應用,隻不過這種情況下合成的是聲音,而且是知名歌手的聲音,所以引起了很多關(guan) 注。它是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以假亂(luan) 真,合成高度逼真,難以甄別的聲音。其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兩(liang) 個(ge) 方麵,一個(ge) 是深度合成類技術帶來的,主要是侵害被仿冒聲音當事人的權益。聲音和肖像一樣,也有人身屬性,仿冒偽(wei) 造利用他人聲音的行為(wei) ,都可能給聲音主體(ti) 的人身權益,財產(chan) 權益造成損害。另一方麵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著作權保護領域,這和是不是AI沒有關(guan) 係,都要受到著作權保護,但這個(ge) 時候被侵權是原詞曲著作人演唱者錄音製作者的合法權益,總的講這方麵的基礎性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單邊的最新的情況還需要有一些適用性的解釋。AI歌手的案例中,由於(yu) 裏麵涉及多個(ge) 法律問題。這都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帶來的新問題。具體(ti) 到深度合成領域,去年11月,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已經聯合印發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規範深度合成技術應用作出了製度性的安排。另外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目前正在組織製定國家標準,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安全規範。

  專(zhuan) 家解讀:“AI歌手”是否涉嫌侵權?

  實際上,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民法典》和《商標法》中也有相關(guan) 條款。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如果僅(jin) 僅(jin) 是歌手的音色或者唱腔,它本身是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的。但是在《商標法》的規定當中,聲音是可以作為(wei) 商標來受到保護的,但如果聲音並沒有注冊(ce) 商標的話,就難以作為(wei) 商標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不過,有律師在采訪中也表示:在民法典裏,對聲音的保護是參照肖像權保護進行的,而對肖像權保護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不允許進行偽(wei) 造。所以,法律界相關(guan) 人士就表示,“AI歌手”在未經相關(guan) 授權的情況下有可能涉嫌侵權。同時,AI歌手也可能會(hui) 造成故意誤導、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別人名義(yi) 等行為(wei) ,這些都可能會(hui) 涉嫌不正當競爭(zheng) 。

  專(zhuan) 家解讀:平台參與(yu) 者 責任主體(ti) 要清晰化

  “AI歌手”走紅網絡,其實很多創作者、主播、用戶、商家、廣告主等等,都是平台生態的參與(yu) 者。前不久,某視頻平台更新規範——在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時,發布者應對人工智能生成內(nei) 容進行顯著標識,幫助其他用戶區分虛擬與(yu) 現實,同時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作、發布侵權內(nei) 容,包括但不限於(yu) 肖像權、知識產(chan) 權等。一經發現,平台將嚴(yan) 格處罰。對此,專(zhuan) 家表示,針對“AI歌手”問題,責任主體(ti) 要分清。

  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梁正:我們(men) 要把分類的責任更清晰化。除了提供工具的作為(wei) 大模型的基礎服務的提供商,你作為(wei) 使用大模型生成相關(guan) 內(nei) 容的生產(chan) 者,把它發布在相關(guan) 的平台上的發布者,有可能是商業(ye) 性的,有可能是純粹娛樂(le) 或者非商業(ye) 性的,但這都是發布。包括去使用它,這裏的責任其實是要進行一個(ge) 區分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引關(guan) 注

  其實針對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與(yu) 管理,業(ye) 界也在討論,我國也即將有規範可依。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chan) 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ge) 人,要承擔該產(chan) 品生成內(nei) 容生產(chan) 者的責任;發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ge) 人隱私、商業(ye) 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這份征求意見稿已經於(yu) 5月10日結束公開征求意見,我們(men) 也期待隨著AI技術越來越深入我們(men) 的生活,相關(guan) 配套管理也不斷完善,各平台參與(yu) 者的主體(ti) 責任也更加明晰。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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