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嗬護未成年人 檢察院“三大員”成新標配
“聽證會(hui) ”很多人都知道,但未成年人案件“聽證員”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個(ge) 新鮮事,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長寧工作站與(yu)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就在傳(chuan) 統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合作的基礎上,增加了涉未成年人案件“聽證員”工作內(nei) 容。
“聽證員製度是我們(men) 與(yu) 檢察院新增的合作內(nei) 容。”上海市陽光中心長寧工作站站長武芳介紹,檢察院此前聘任了3名聽證員,而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武芳就是其中一名。
從(cong) 2003年上海市正式開啟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以來,青少年事務社工正越來越深入地融入未成年人檢察司法程序的各個(ge) 階段,他們(men)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關(guan) 口不斷前移,已全鏈條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的整體(ti) 工作中。
聽證員關(guan) 注的遠不隻是一個(ge) 案件
在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考察教育、合適成年人等服務的基礎上,2019年,上海市陽光中心長寧工作站與(yu) 長寧檢察院簽署合作協議,探索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或有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未成年人開展保護處分幫教工作。協議將長寧工作站與(yu) 檢察院的合作在關(guan) 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礎上,拓寬到了以犯罪預防為(wei) 目標的廣義(yi)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
涉未成年案件的聽證員製度是近期開展的最新合作。在麵對涉未成年人案件時,聽證員需要出庭旁聽並給出建設性意見。武芳以專(zhuan) 業(ye) 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的身份擔任涉未成年人保護案件的聽證員,主要參與(yu) 涉未成年人公益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聽證。比如網上販賣的淫穢書(shu) 刊、玩具不利於(yu)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聽證員就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guan) 法律,通過檢察院對商家提出商品下架等整改建議。
“我們(men) 處理過一個(ge) 遊泳教學機構工作人員多次猥褻(xie) 未成年人的案例。”武芳介紹,在這起案件中,聽證員們(men) 與(yu) 遊泳機構創辦者多次交涉,不僅(jin) 是“就案件論案件”,更是督促他們(men) 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xi) ,保證教學工作的規範性並注意教學女性兒(er) 童時應該注意哪些要點。
“個(ge) 別涉事機構及個(ge) 人在前期監督時成效較好,但在後續進一步跟進時,往往會(hui) 出現鬆懈,不認真履行協議上的規定。”這時,武芳又會(hui) 把監督情況反饋給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監督與(yu) 指導。
調查員參與(yu) 全國首例監護權剝奪案件
婁曉禎是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靜安工作站的站長。20年來,最令她自豪的一個(ge) 案例就是“朵朵監護權剝奪調查案”。這是當時全國範圍內(nei) 首個(ge) 監護權剝奪案例,為(wei) 全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開啟了先河,而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也參與(yu) 其中,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朵朵(化名)當時年僅(jin) 3歲。在上海市兒(er) 童臨(lin) 時看護中心接受臨(lin) 時看護。她的生父在她還未出生時就失去了蹤跡,母親(qin) 則將剛出生的她丟(diu) 棄在醫院後獨自離開。之後的4個(ge) 月時間裏,上海的公安、檢察機關(guan) 以及看護中心工作人員共與(yu) 朵朵母親(qin) 高某交涉6次,但高某始終聲稱自己沒有養(yang) 育能力,拒絕履行撫養(yang) 責任。
朵朵父母的逃避履責導致孩子的監護權長期處於(yu) 真空狀態。2015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關(guan) 於(yu) 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wei) 若幹問題的意見》。針對未成年人家長不盡責的情形,該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但監護人資格優(you) 先向具有近血緣關(guan) 係並有收養(yang) 能力、意願的未成年人家屬轉移。
“朵朵是否還有其他有收養(yang) 能力和意願的親(qin) 屬?”這成為(wei) 法院判決(jue) 監護權歸屬問題的關(guan) 鍵。受區檢察院、兒(er) 童臨(lin) 時看護中心等相關(guan) 職能部門委托,婁曉禎帶領靜安區工作站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們(men) 對該案開展“民事社會(hui) 調查”。由於(yu) 調查對象信息不全,婁曉禎需要對調查方向進行重新梳理,而當時社會(hui) 工作者作為(wei) 調查人員,身份認同度不高,她們(men) 還麵臨(lin) 著訪談對象不信任、程序合法性等一係列挑戰。同時因為(wei) 該類調查工作沒有先例可以參考,婁曉禎和同事們(men) 還要對調查內(nei) 容的重點進行反複把握和確認。
“我們(men) 羅列了非常多的空白點,因為(wei) 很多信息都是沒有的,需要靠我們(men) 一步一步挖出來。”婁曉禎介紹,以朵朵成長信息、朵朵母親(qin) 的家庭背景信息為(wei) 例,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要走訪朵朵母親(qin) 的合租室友、臨(lin) 時看護中心、戶籍地居委會(hui) ,將搜集到的信息一點點拚湊起來,還原出事件的原貌。
最終青少年事務社工的調查報告為(wei) 法院最終作出剝奪監護權並由福利院監護的判決(jue) 提供了重要調查依據,同時也為(wei) 之後進行剝奪未成年人監護權的社會(hui) 調查流程和內(nei) 容框架提供了參考。
觀護員與(yu) 檢察機關(guan) 的標準化、規範化合作
20年來,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與(yu) 檢察機關(guan) 之間的磨合越來越順暢,工作越來越規範。薛強是上海茸城社區平安服務社的一名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督導,他是檢察院與(yu) 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機構合作流程規範化的見證者、踐行者。
“早年檢察院會(hui) 給我們(men) 發一封委托函,告知我們(men) 要對涉案對象提供個(ge) 案觀護幫教服務。”薛強還記得第一次收到檢察院合作函件時的場景。但由於(yu) 雙方合作缺乏經驗性借鑒,對於(yu) 跟蹤幫扶工作到底要在多長時間內(nei) 完成、以什麽(me) 形式進行,還未有明確規定。
薛強說,經過多年的磨合,現在機構與(yu) 檢察院共同明確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的工作流程和規範要求,如擔任“合適成年人”要承擔哪些職責、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要做哪幾方麵工作、委托函轉達後應在多長的周期內(nei) 介入等。雙方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wei) 完整的工作程序,推動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的合作不斷規範化。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工作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的社區青少年服務,服務的未成年人更為(wei) 特殊,對社會(hui) 工作者能力素質的要求也更高。在流程規範化的同時,檢察院也對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除了要精通社會(hui) 工作方法技巧外,我們(men) 也要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薛強與(yu) 他的同事們(men) 都陸續接受過來自檢察院和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的專(zhuan) 門培訓。培訓內(nei) 容主要包括兩(liang) 個(ge) 部分,一是普及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如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要求等;二是專(zhuan) 項培訓類,如幫教處分工作應該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展開。
“我想留在觀護基地工作。”觀護基地是檢察機關(guan) 與(yu) 愛心企業(ye) 合作,在企業(ye) 設立、安置、看管並幫助罪錯未成年人回歸社會(hui) 的工作陣地。小點(化名)是一名因輕度涉事被移送至觀護基地開展觀護幫教的未成年人。6個(ge) 月後,他因表現良好順利“畢業(ye) ”。但在離別之際,小點向薛強表露了自己想繼續留在觀護企業(ye) 工作的想法。如今,經過自身的學習(xi) 、努力,小點從(cong) 最初的罪錯少年轉變成了一名觀護企業(ye) 的正式員工。檢察院與(yu) 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的合作不僅(jin) 為(wei) 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個(ge) 改過自新的契機,更成為(wei) 其再社會(hui) 化的緩衝(chong) 地帶。
服務深度促進社工提高服務水準
“到底哪些社會(hui) 工作者可以更好地從(cong) 事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工作?”這個(ge) 問題困擾了上海市嘉園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總幹事許瑋盛很久。與(yu) 薛強的感受一樣,她在工作的過程中也發現,與(yu) 檢察機關(guan) 的深度合作對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的法律專(zhuan) 業(ye) 知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wei) 此,她在區內(nei) 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隊伍中選拔業(ye) 務水平過硬、一線工作經驗豐(feng) 富的骨幹納入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隊伍,提升司法服務質量。同時,她定期對新進的社會(hui) 工作者有針對性地加強觀護幫教、社會(hui) 調查、法律法規等專(zhuan) 題培訓,從(cong) 中觀察、選拔優(you) 秀人員,持續為(wei) 未成年人司法服務培養(yang) 儲(chu) 備型人才。
2018年,許瑋盛參與(yu) 了嘉定區未成年人檢察社會(hui) 服務中心的創建工作,該中心初步構建了嘉定區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參與(yu) 未成年人檢察的工作框架。
過去,嘉定區檢察機關(guan) 與(yu) 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的合作是為(wei) 傳(chuan) 統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服務。但之後,未檢社會(hui) 服務中心開始把團區委、民政、人社、教育等相關(guan) 部門的資源與(yu) 力量整合起來,共同聚焦新形勢下的青少年犯罪預防問題。
2022年,青少年事務社工聯合區教育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6家單位,通過線上直播開展了“青春自護,有你有我”嘉定區暑期安全自護教育係列活動,為(wei) 孩子們(men) 普及法律知識,遠離違法犯罪。2023年,社工與(yu) 區檢察院、民政等部門合作,共同拍攝了困境兒(er) 童保護視頻《夏天的詩歌》,近期將在社交媒體(ti) 發布。這些都是嘉定區未成年人檢察社會(hui) 服務中心建立以來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成果。
“20年來,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工作的發展,彰顯了踐行‘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的最大功效。”作為(wei) 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工作的推進者,華東(dong) 理工大學社會(hui) 工作碩士教育中心主任、社會(hui) 與(yu)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費梅蘋對20年間的變化深有體(ti) 會(hui) 。她告訴記者,20年來,社會(hui) 工作參與(yu) 未成年人司法的製度體(ti) 係和工作機製越發完善,如聽證員製度,使社會(hui) 工作參與(yu) 未成年人保護的關(guan) 口不斷前移、犯罪預防的路徑更加豐(feng) 富多元;社會(hui) 調查製度,使社會(hui) 工作者在未成年人監護權剝奪案件中的專(zhuan) 業(ye) 角色有更好的實踐;跨專(zhuan) 業(ye) 合作機製,為(wei) 檢察機關(guan) 與(yu) 社會(hui) 工作者共同開展未成年人司法服務提供了工作流程和規範要求。20年上海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hui) 工作實踐,也培養(yang) 了一批極具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的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他們(men) 踐行著未成年人保護的價(jia) 值理念,以未成年人為(wei) 中心,有效運用專(zhuan) 業(ye) 服務策略和方法,聯動多部門、整合社會(hui) 資源,共同推進未成年人司法製度的發展,發揮出了“以社會(hui) 一條龍,促司法一條龍”的社會(hui) 工作專(zhuan) 業(ye) 功效。
陸依萍 閆鵬飛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燁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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