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食品“碰瓷”學術機構,該打!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在消費調查中發現,一些銷量不錯的網紅食品宣傳(chuan) 頁麵上出現學術機構“監製”或“研發”等詞語。經過消保委發函查詢,這些被“聯名”的農(nong) 業(ye) 大學、農(nong) 業(ye) 科研機構均一致回應,與(yu) 網紅食品生產(chan) 商沒有任何合作。(據12月6日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眾(zhong) 號報道)
這些“聯名”造假商家之所以“傍上”科研院所的金字招牌,無非是想借助學術機構的公信力與(yu) 影響力,為(wei) 自家商品“貼金”,吸引消費者買(mai) 單。假如“聯名”的網紅食品真是產(chan) 學研深度融合後的成果,那麽(me) ,此類食品所具備的營養(yang) 價(jia) 值與(yu) 口感風味,想必也是獨樹一幟、與(yu) 眾(zhong) 不同,消費者為(wei) 此買(mai) 單自然也是順理成章,質量口碑和市場信譽還會(hui) 形成商家與(yu) 科研院所的共贏局麵。
然而,事與(yu) 願違。消費者組織的調查戳穿了部分網紅食品假“聯名”的真麵目,令“銷量不錯”的網紅食品“碰瓷”學術機構的行為(wei) 被曝光。查看被“碰瓷”諸多學術機構的反饋,筆者認為(wei) “清高有餘(yu) ”但“威力不足”。這些學術機構對消費者組織查詢函的回複,一概撇清了自身與(yu) 造假者的任何關(guan) 聯,還自家一個(ge) “清白之身”。言之鑿鑿為(wei) 自己正名,當然無可厚非,但行之灼灼為(wei) 自家維權,更加令人期待。假“聯名”食品是否對消費者生命健康權存在侵害?學術機構名譽權受損應當如何賠償(chang) ?“碰瓷”商家應當承擔怎樣的侵權責任?麵對種種疑問,新聞中諸多被侵權學術機構卻罕有下文。由此,沒有相應的處罰,造假者的違法成本低廉,大概率會(hui) 換個(ge) “馬甲”繼續招搖撞騙。
學術機構應當邁出“象牙塔”與(yu) 科研舒適區,針對被侵權事實義(yi) 無反顧“跨界”打假。一方麵,及時正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給廣大消費者一個(ge) 明白清晰的答複,以正視聽,避免商家混淆是非,讓造假者無所遁形;另一方麵,積極準備材料、搜集證據,主動向監管部門舉(ju) 報“碰瓷”商家的違法行為(wei) ,擎起法治之劍依法維權,震懾造假者無所顧忌的囂張氣焰,還消費者和自己一個(ge) 正義(yi) 與(yu) 公道,讓消費環境更加清朗公正。
消費者組織可以聯合諸多被侵權的學術機構,不僅(jin) 可以發函調查、廓清事實,揭露部分網紅食品的“碰瓷”行為(wei) ,向消費者提供科學的消費信息,監督商家依法經營,還可以鼓勵學術機構及時發聲、科學維權,拒絕“碰瓷”並“跨界”打假,同時,為(wei) 其正義(yi) 之舉(ju) 提供維權指導與(yu) 法律援助。(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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