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訪工作辦法》將自2月1日起施行
記者1月24日從(cong) 民政部獲悉,《民政信訪工作辦法》近日印發。辦法規定,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幹部應當閱辦群眾(zhong) 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zhong) 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民政領域突出問題,聽取群眾(zhong) 的意見和建議。辦法將自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共六章37條。在信訪工作機構建設方麵,辦法對工作人員的選拔配備、教育培訓和交流使用,以及信訪工作經費保障等方麵進行了規範,進一步加強了各級民政部門開展信訪工作的人才和經費保障。
在信訪事項提出和受理、辦理方麵,辦法對信訪事項的登記和處理等內(nei) 容進行規範,進一步優(you) 化了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辦法還對信訪事項辦理途徑和時限以及群眾(zhong) 意見建議辦理等內(nei) 容進行了規定,進一步規範了信訪事項辦理環節,壓實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民政部門的工作責任。
在監督和追責方麵,辦法提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強化對信訪工作的考核,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製,對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wei) ,依法追究有關(guan) 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者個(ge) 人,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本級民政部門內(nei) 設機構、單位,下級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向有管理權限的機關(guan) 、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記者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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