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最高法:禁養的烈性犬傷人 飼養人應承擔全責

發布時間:2024-02-06 16:58: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月5日電 (中青報 中青網 記者 王亦君)最高法今天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飼養(yang) 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實際生活中如何管理犬隻,才能避免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杜軍(jun) 表示,禁止飼養(yang) 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yang) 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杜軍(jun) 表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首先依據飼養(yang) 禁止飼養(yang) 犬隻的情況。比如,某市養(yang) 犬管理規定禁止飼養(yang) 藏獒。飼養(yang) 人違反規定,飼養(yang) 了一隻藏獒。當藏獒咬傷(shang) 他人時,不論飼養(yang) 人采取何種管理措施,也不論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為(wei) ,飼養(yang) 人都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其次,飼養(yang) 的雖然不是禁止飼養(yang) 的犬隻,但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情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減輕責任。

  比如,某市養(yang) 犬管理規定要求攜犬出戶時應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如果飼養(yang) 人攜犬外出未對犬隻束犬鏈而導致他人被咬傷(shang) ,飼養(yang) 人原則上應全額賠償(chang) 被侵權人損失;隻有當飼養(yang) 人提供證據證明損害結果是因被侵權人故意導致的,才可以適當減輕飼養(yang) 人的賠償(chang) 責任,但不能完全免責。

  再次,飼養(yang) 的不是禁止飼養(yang) 犬隻,也沒有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飼養(yang) 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飼養(yang) 人飼養(yang) 的犬隻不屬於(yu) 禁止飼養(yang) 的範圍,犬隻飼養(yang) 行為(wei) 也沒有違反管理規定,此種情形下犬隻咬傷(shang) 他人,飼養(yang) 人原則上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杜軍(jun) 指出,但是飼養(yang) 人能夠舉(ju) 證證明是因被侵權人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賠償(chang) 責任;飼養(yang) 人能夠舉(ju) 證證明是因被侵權人故意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方可以免除賠償(chang) 責任。(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