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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2022-02-17 14:18: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按照有關(guan) 工作要求,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製定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yu)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yu) 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號部長令頒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20條,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麽(me) ”“幹什麽(me) ”“誰來管”“怎麽(me) 聘”“如何幹好”等問題,係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yu) 管理製度。

  一是明確調整範圍。《辦法》規定,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guan) 工作的人員。《辦法》適用於(yu)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e) 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zhuan) 門學校法治副校長的聘任與(yu) 管理。

  二是拓展工作職責。《辦法》將法治副校長的職責拓展為(wei) 六個(ge) 方麵,包括推動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學習(xi) 宣傳(chuan) 、開展法治教育,以及協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yu) 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明確職責,既能充分發揮各類派出機關(guan) 法治副校長的優(you) 勢,為(wei) 更好履職提供依據,也有利於(yu) 完善中小學治理體(ti) 係,發揮法治副校長專(zhuan) 業(ye) 能力、健全學校的未成年人保護機製。

  三是完善管理體(ti) 製。《辦法》從(cong) 國家和地方兩(liang) 個(ge) 層麵規定了管理體(ti) 製。在國家層麵,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製定宏觀政策,統籌指導地方開展法治副校長有關(guan) 工作。在地方層麵,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實踐中已有的做法和當地實際統籌落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由相關(guan) 部門參與(yu) 的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hui) 議製度,統籌推進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聘任與(yu) 管理工作。

  四是健全聘任機製。《辦法》明確了法治副校長在政治、業(ye) 務、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麵的要求,由派出機關(guan) 根據條件擇優(you) 選派。為(wei) 擴大選擇範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範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在聘任機製上,《辦法》規定由教育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主管部門製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組織學校選聘。《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you) 先為(wei) 偏遠地區、農(nong) 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同時,《辦法》對任期及續聘等作出針對性規定,破解配備不平衡、聘任不及時、流動頻繁等問題。

  五是強化保障激勵。《辦法》規定,教育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能力和水平;派出機關(guan) 要為(wei) 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將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納入工作量,明確為(wei) 考核內(nei) 容;學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建立工作機製,積極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辦法》還明確,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開展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ge) 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hui) 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導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學習(xi) 宣傳(chuan) ,準確理解《辦法》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確保在5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前,各地相關(guan) 部門和中小學校能夠普遍知曉和理解《辦法》的精神和要求。

  二是健全工作機製,各相關(guan) 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hui) 議製度、實施法治副校長工作團隊製度,健全協同機製,形成工作合力,盡快實現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

  三是強化保障力度,推動將法治副校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鼓勵各地創新培訓方式、豐(feng) 富培訓內(nei) 容、提升培訓效果,為(wei) 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對本區域內(nei) 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hui) 同派出機關(guan) 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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