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綜保區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經濟日報北京2月17日訊(記者顧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綜保區管理辦法》)將於(yu) 4月1日起施行。《綜保區管理辦法》從(cong) 集成固化綜合保稅區政策措施、體(ti) 現海關(guan) 機構改革新職能、預留發展空間和加強協同治理等方麵,對提升綜合保稅區管理規範化、法治化水平進行了全麵部署。
截至目前,我國綜合保稅區數量達155個(ge) ,占現有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數量的比例達92.8%,已成為(wei) 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絕對主力軍(jun) 。2021年,全國綜合保稅區實現進出口值5.9萬(wan) 億(yi) 元,較同期全國外貿進出口增幅高2.4個(ge) 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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