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首個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深圳發布首個(ge) 養(yang) 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本報訊(記者劉友婷)為(wei) 規範深圳養(yang) 老機構服務行為(wei) ,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聯合發布《深圳市養(yang) 老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該範本是深圳首個(ge) 養(yang) 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yang) 老機構服務全過程做出明確約定,已於(yu)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示範文本》是深圳首個(ge) 養(yang) 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由13條合同和7份附件組成。《示範文本》明確了養(yang) 老機構與(yu) 入住老年人及其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養(yang) 老服務內(nei) 容和收費資金保障措施,並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退費條款、爭(zheng) 議處理等內(nei) 容進行詳細約定。
值得一提的是,為(wei) 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因信息不對稱或衝(chong) 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示範文本》首次明確試住期,收費標準中包括試住期一項。根據實際入住天數結算費用,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原則上不超過15日。首次試住期內(nei) 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可單方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yu) 最易引起糾紛的收費事項,《示範文本》明確,調整收費標準時應遵守國家和深圳市價(jia) 格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當食品、材料、勞動力等市場價(jia) 格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養(yang) 老機構成本急劇上升(單項價(jia) 格變動幅度超過10%)時,養(yang) 老機構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
為(wei) 提高深圳養(yang) 老機構服務質量,給老年人提供更優(you) 質的生活環境,《示範文本》提出,養(yang) 老機構應根據需要為(wei) 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谘詢、危機幹預等精神慰藉服務;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ti) 育、娛樂(le) 活動,豐(feng) 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示範文本》附件進一步明確入住登記表、體(ti) 檢報告項目說明、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設備設施清單、養(yang) 老機構入住須知等內(nei) 容,與(yu) 合同一起為(wei) 入住人生成了一份詳盡的“服務檔案”。其中,附件5“護理等級與(yu) 服務項目”將老人的護理等級細化為(wei) 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別護理、專(zhuan) 人護理等,養(yang) 老機構應根據老人提供的《體(ti) 檢報告》及對其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jia) 確定老人照護等級。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製定和推行《示範文本》,有利於(yu) 提升社會(hui) 合同法律意識,引導規範合同簽約履約行為(wei) ,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達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有利於(yu) 加強對養(yang) 老機構服務行為(wei) 的監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劉友婷
劉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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