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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時間長、無貨被退款 莫讓超長預售影響網購體驗

發布時間:2022-04-20 10:54:00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發貨時間長,無貨被退款

  莫讓“超長預售”影響網購體(ti) 驗(網上中國)

  本報記者 劉樂(le) 藝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2年04月20日 第 08 版)

  “冬天買(mai) 的衣服,快到夏天了還沒發貨”“有的預售即便交了全款,發貨也得等”“好不容易過了預售期,商家卻說缺貨,要取消訂單”……近期,關(guan) 於(yu) 網購預售的話題引發了大量討論,不少網友稱,超長的預售期正在透支自己的消費熱情。

  漫長等待,透支消費者耐心

  預售,指的是產(chan) 品還未正式進入市場前進行的銷售行為(wei)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電商的快速發展,網購預售日益普遍。

  “按常理講,網購預售對消費者和商家本該是雙贏的。”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許光建認為(wei) ,消費者可通過預售活動提前鎖定爆款商品,並且還能享受“付定金立減”等優(you) 惠。對商家而言,預售活動可以幫助他們(men) 開展計劃性生產(chan) 並及時協調倉(cang) 儲(chu) ,降低企業(ye) 成本。

  眼下,這一模式卻引發爭(zheng) 議。

  “3月中旬,我在網上下單了一件外套,銷售界麵並沒有顯示預售字樣,但付款之後,谘詢商家發貨時間時才知道是預售,至少要等半個(ge) 月。”在北京工作的權女士告訴本報記者,自己經曆過的預售少則一兩(liang) 個(ge) 星期,多則一個(ge) 月以上。

  漫長的預售等待,也令山東(dong) 濟南的陶女士頭疼。她認為(wei) ,適度的預售等待可以理解,畢竟部分商品的生產(chan) 、運輸確實需要花費時間,但如果等待過長則很難接受。“如果品質好就算了,就怕質量、尺寸不合適,最終還得退貨,白折騰一場。”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的調查顯示,目前,各大網絡購物平台均存在預售行為(wei) ,等待時間一般在8至45天不等。業(ye) 內(nei) 人士透露,個(ge) 別“網紅服裝”店鋪長期采用預售模式,100款新品可能隻有20款是現貨,有些訂單硬生生地被拖成無法兌(dui) 現的“空頭支票”。

  標注不一,預售規則套路多

  據了解,商家青睞預售,有其現實考量。

  經營著一家線上童裝店的肖先生介紹,服裝行業(ye) 貨品倉(cang) 儲(chu) 成本較高,一旦壓貨,涉及資金往往較大。“衣服沒上架之前,甚至是上架後銷量沒漲起來之前,我們(men) 都不敢隨便進貨。預售數據有起色了,才會(hui) 去工廠下訂單。”

  “賣家一般分為(wei) 進貨和做貨兩(liang) 類。”電商從(cong) 業(ye) 者趙女士解釋,進貨的店鋪,商品生產(chan) 周期與(yu) 上遊原材料供應商、下遊代加工廠的供貨及加工能力密切相關(guan) ,自己無法左右。“而自己做貨的商家,由於(yu) 從(cong) 原料選擇到生產(chan) 出貨環節眾(zhong) 多,任何一個(ge) 環節出問題,貨期都可能推遲。”

  盡管如此,若將市場風險轉嫁給消費者,顯然不合適。

  記者瀏覽多家電商平台發現,不同商家對於(yu) 預售商品的標注並不統一。有些能在商品標題中清晰標注,有些隻是在產(chan) 品說明中附上一行小字,更有甚者,付款後才顯示發貨日期,具體(ti) 發貨日期竟還可以一改再改。

  此外,部分商家將預售模式作為(wei) 營銷宣傳(chuan) 的手段,故意製造“奇貨可居”的假象,一旦預售不及預期,就以種種理由取消訂單。北京偉(wei) 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wei) 民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該情況係無正當理由經營者單方解除買(mai) 賣合同,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違約。經營者的前期預售宣傳(chuan) 還涉嫌虛假宣傳(chuan) ,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

  完善機製,監管需落到實處

  預售成了“套路”,優(you) 惠成了“口惠”,消費者難道隻能自認倒黴?答案是否定的。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2020修訂)》明確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yu) 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商品可以預售,但品質和服務絕不能透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商學院特約高級研究員陸澤倩提醒,消費者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預售不告知”“無貨被退款”等行為(wei) 的整治,平台與(yu) 監管機構需落到實處,有效約束。

  “立法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提高違法失信成本。”李偉(wei) 民說,從(cong) 監管角度看,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向社會(hui) 公開並依法處罰盲目預售、惡意延遲發貨的經營者,對預售模式中存在的亂(luan) 象進行規範。

  專(zhuan) 家認為(wei) ,電商平台雖不是行政管理部門,但其對商家有管理的責任與(yu) 義(yi) 務,應當盡快完善預售機製,加強對預售商品的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予上架。同時,建立特定的監管製度,利用信用等級管理、黑名單等手段敦促商家盡快整改。

  消費者擦亮雙眼、做好選擇也不可或缺。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mai) 預售商品時,一定要注意理性消費、安全消費,依法維權。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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