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轉供電”紛爭引關注 鑽石空間業主多年辦證難因規劃存疑?

發布時間:2022-07-01 15:09:00來源: 新京報

  “大熱天的,又停電了,很多實質性問題仍亟待解決(jue) 。”近日,北京馬駒橋附近鑽石空間小區多名業(ye) 主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該小區使用的是“轉供電”(即電網企業(ye) 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轉供電單位轉供),供電不穩定,小區兩(liang) 家物企(即勝利物業(ye) 、嘉苑物業(ye) ,下同)還借此向業(ye) 主收取電費差價(jia) ,當前雖然啟動了退費程序,但是仍然風波不斷。

  然而,在“轉供電”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yu) 鑽石空間小區的規劃問題。因土地性質的爭(zheng) 議,已入住7年的鑽石空間小區業(ye) 主們(men) ,仍然無法辦理產(chan) 權證。對此,連日來,新京報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轉供電”價(jia) 差引發退費風波

  鑽石空間小區共規劃有三棟樓,其中兩(liang) 棟樓為(wei) 7層的loft,另一棟為(wei) 3層的附屬設施。

  “2016年剛入住時,電費為(wei) 1.4元/千瓦·時;2019年8月,經過我們(men) 部分業(ye) 主反映電價(jia) 過高後,電費降至1.1元/千瓦·時。現在,物業(ye) 公司終於(yu) 同意將電費降至0.9元/千瓦·時。”6月25日,鑽石空間小區業(ye) 主尹程(化名)向記者反映稱,目前北京電力公司賣給鑽石空間小區的電價(jia) 平均為(wei) 0.86元/千瓦·時,與(yu) 此前兩(liang) 家物企向業(ye) 主們(men) 收取的電費差距明顯。

  尹程告訴記者,6月21日,嘉苑物業(ye) 在鑽石空間小區貼出通知稱,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安排,該公司對2020年、2021年、2022年(1月1日-3月15日)居民所交電費按每度電0.2元進行退費。同日,嘉苑物業(ye) 貼出了另一則通知,其中顯示,2016年應部分老業(ye) 主及開發商的邀請,勝利物業(ye) 臨(lin) 時管理鑽石空間項目,而2018年起,嘉苑物業(ye) 進駐該項目;由於(yu) 財務管理製度的原因,上述退費工作全部由嘉苑物業(ye) 完成。

  對此,尹程等多位業(ye) 主認為(wei) ,通知退費涉及的時間僅(jin) 為(wei) 2020年至2022年3月15日,兩(liang) 家物企在2020年之前收取的電費差價(jia) 明細也應該公布出來,否則今後就更難說清楚。還有業(ye) 主告訴記者,經開區執法局駐馬駒橋執法隊要求嘉苑物業(ye) 在退費期間公示之前收取的電費明細,但嘉苑物業(ye) 並沒有按要求進行公示。

  連日來,新京報記者以鑽石空間小區業(ye) 主身份聯係了嘉苑物業(ye) ,相關(guan) 工作人員稱,已經從(cong) 6月25日開始辦理退費手續;2020年之前的電費差價(jia) 暫時不退,2022年3月15日以後的電費差價(jia) 可以協商在購電時進行折抵,目前還不能公示退費明細。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李鵬霞律師認為(wei) ,2020年,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等多個(ge) 單位聯合發布文件,“轉供電”主體(ti) 必須及時足額將降價(jia) 紅利傳(chuan) 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其必須按照北京市目錄電價(jia) 收取電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所以,上述物業(ye) 公司在收取電費過程中加收差價(jia) 也屬於(yu) 變相漲電費,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業(ye) 主“辦證難”牽出規劃疑雲(yun)

  6月26日,鑽石空間業(ye) 主劉明(化名)告訴記者,由於(yu) 小區一直使用“轉供電”,不僅(jin) 被物業(ye) 公司收取了差價(jia) ,還時不時就會(hui) 停電。那麽(me) ,到底是什麽(me) 原因導致鑽石空間業(ye) 主隻能從(cong) 小區物業(ye) 公司那兒(er) 購買(mai) “轉供電”呢?

  “現在鑽石空間所出現的情況,主要還是因土地性質的爭(zheng) 議引發,入住多年,業(ye) 主們(men) 仍然無法辦理產(chan) 權證。”劉明如是說。

  “2008年到2010年,部分購房者以9800元/平方米左右的單價(jia) 從(cong) 開發商手中購房。我是在2010年購買(mai) 了鑽石空間這套房子,當時自己法律意識不強,不知道要看預售證,認為(wei) 有合同就行。”劉明稱,該項目是按“員工購房”形式銷售,在購房之初,開發商承諾,政府已經有了規劃,這些“內(nei) 部房”很快就會(hui) 轉為(wei) 普通住宅,後來其與(yu) 開發商簽署了“內(nei) 部購房協議”,其中約定2010年10月交房,但並未明確房屋性質;後來他才發現,開發商已經取得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個(ge) 證,缺了商品房銷售類的證件。

  劉明等業(ye) 主告訴記者,雖然約定的2010年10月交房,但是開發商一直未交付,其承諾的“內(nei) 部房”轉為(wei) 普通住宅的承諾也未能兌(dui) 現,給出的理由是“與(yu) 政府規劃有關(guan) ”。直到2015年,在業(ye) 主多次交涉和努力之下,才收房入住。但是,房產(chan) 證辦證問題一直無法解決(jue) ,這背後的原因是,在相關(guan) 規劃文件中,該小區所在地塊的性質不一,部分證件顯示小區用地為(wei) “工業(ye) 用地”“辦公用房”。

  根據業(ye) 主提供的資料顯示,2006年11月2日,當時北京市規劃委員會(hui) (簡稱“北京市規委”,目前已為(wei)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hui) ”)曾給鑽石空間小區下發《規劃意見書(shu) 》,其中明確,該小區建設用地性質是“居住用地”,建設項目為(wei) “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同年11月30日,北京市規委為(wei) 鑽石空間小區所在地塊開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該項目用地名稱又標注為(wei) “工業(ye) 用地”。此外,在一年後的2007年6月份,北京市規委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顯示,該項目綜合樓1#為(wei) 辦公用房。

  而作為(wei) 當時的親(qin) 曆者——鑽石空間開發商,能否解開規劃疑雲(yun) 呢?根據業(ye) 主提供的資料,該小區開發商為(wei) 北京銀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已於(yu) 2019年3月29日被吊銷營業(ye) 執照。

  6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就鑽石空間土地及辦證問題與(yu)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hui) 取得聯係,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土地證件的問題需要向當初辦理證件的部門詢問,辦理房本的具體(ti) 情況則需要與(yu) 項目屬地規自部門聯係解決(jue) 。而前一天(6月27日),北京市經濟開發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相關(guan) 工作人員就此事回複記者稱,如果業(ye) 主要辦理產(chan) 權證,需要先由開發商申請辦理大房本,然後再辦理小房本,在鑽石空間這種開發商注銷的情況下,業(ye) 主可以起訴開發商解決(jue) 問題。

  “曆史遺留問題”應如何解決(jue) ?

  在多位業(ye) 主看來,鑽石空間小區當前麵臨(lin) 的種種問題,症結還是在於(yu) 因規劃之爭(zheng) 所導致的“辦證難”。

  自2020年起,鑽石空間部分業(ye) 主看到北京市發布的《關(guan) 於(yu) 印發切實解決(jue) 曆史遺留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不動產(chan) 登記有關(guan) 問題意見的通知》等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的文件後,再次燃起了“辦理房屋產(chan) 權證”的希望。

  經過一番爭(zheng) 取之後,業(ye) 主們(men) 的期待再次落空。一份由北京市規自委通州分局2020年7月4日給一位業(ye) 主的信訪答複意見書(shu) 顯示,2020年鑽石空間小區所在區域已經由通州區調整為(wei)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關(guan) 於(yu) 房產(chan) 證問題建議谘詢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動產(chan) 登記大廳。上述業(ye) 主稱:“後來我也去找經濟開發區了,得到的回複是‘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需要找通州有關(guan) 方麵。”

  鑽石空間部分業(ye) 主還向記者表示,在購房之初對項目考察的不嚴(yan) 謹,確實有購房人的責任,但是不能一直為(wei) 小區用地性質這個(ge) 曆史遺留問題買(mai) 單。鑽石空間已經是一個(ge) 成規模的小區,後期是否可以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等程序解決(jue) “辦證難”,由此也能解決(jue) “轉供電”的問題?

  鑽石空間業(ye) 主的上述願望能否實現?“辦證難”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jue) ?6月27日,北京市經濟開發區住建局不動產(chan) 登記中心相關(guan) 工作人員就此事回複記者時表示,相關(guan) 情況還需要進一步了解之後再做回複。隨後,經濟開發區執法局相關(guan) 工作人員回複稱:“我們(men) 會(hui) 安排執法隊進行回複。”

  針對此事,李鵬霞律師表示,過去因開發企業(ye) 不履責、項目手續不完善,以及未嚴(yan) 格按照批準規劃和用地條件開發建設等原因,未能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造成購房人“辦證難”,這類項目都屬於(yu) 曆史遺留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不動產(chan) 登記專(zhuan) 項治理工作範疇。

  李鵬霞進一步表示,目前來看,造成鑽石空間小區現狀的原因主要是項目開發的曆史遺留問題,該小區業(ye) 主可以依法依規向相關(guan) 部門反映,爭(zheng) 取在各部門的推動下早日解決(jue) 問題。

  新京報記者 張建 圖/受訪者提供

(責編: 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