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預囑首次寫入深圳地方性法規 臨終尊嚴要握在自己手中
如果你的家人立下生前預囑,選擇臨(lin) 終前不采取創傷(shang) 性搶救措施,平靜地告別人世,你是否會(hui) 理解並支持這種“臨(lin) 終決(jue) 定權”?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在全國首次將患者“臨(lin) 終決(jue) 定權”——生前預囑寫(xie) 入地方性法規,該法規將於(yu)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舉(ju) 引發社會(hui) 各界熱議。
“肯定支持”“是對生命尊嚴(yan) 的保障”“還是希望盡可能延長親(qin) 人的時間”……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街頭采訪時了解到,不少年輕人表示自己願意簽署生前預囑,但麵對家人、親(qin) 人的臨(lin) 終選擇,心裏難免會(hui) 有“掙紮”“糾結”。
什麽(me) 是生前預囑?生前預囑是否等同於(yu) “放棄治療”?生前預囑如何啟動?如何判定生前預囑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望全國推廣……圍繞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生死關(guan) 頭,誰有決(jue) 定權
為(wei) 了讓連夜往回趕的孫子見到最後一麵,在家屬的一再堅持下,年近九旬的老人上著呼吸機,由醫護人員進行長達半個(ge) 多小時的胸外按壓,來保持心跳。“偶爾還聽見老人身體(ti) 發出哢嚓的骨折聲,真的很讓人心疼。”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護理部副主任、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hui) 副會(hui) 長於(yu) 從(cong) 說起這一幕,淚水在眼眶打轉。
作為(wei) 一名醫護人員,於(yu) 從(cong) 常年和一些疾病終末期患者打交道,“經常有患者跟我們(men) 說,真的不想再遭罪了,而有的家屬不舍得,有的家屬感到去留兩(liang) 難”。
街采中,90後女孩倩倩回憶起一樁傷(shang) 心事。兩(liang) 年前,倩倩的奶奶因腦出血引發肺部感染,被送往醫院搶救。“再次見到奶奶時,她渾身上下都插滿管子,整個(ge) 人就像被五花大綁,不能說話。”身上掛著呼吸機、鼻飼管、導尿管、積液抽水管……
老人病重,搶救還是放棄?為(wei) 此,倩倩一家先後開了3次家庭會(hui) 議,決(jue) 定為(wei) 奶奶“花錢續命”。
萬(wan) 萬(wan) 沒想到的是,一天夜裏,奶奶自己掙紮著甩掉呼吸機,用這種方式離開了。“她幾乎是把自己憋死的。”倩倩歎道,“我們(men) 征求了全部家人的意見,卻唯獨沒問問她本人的態度,如果有生前預囑,奶奶可能走得不會(hui) 那麽(me) 痛苦”。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qin) 屬提供具備規定條件的生前預囑後,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shang) 病末期或者臨(lin) 終時,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生前預囑的本質是尊重患者的臨(lin) 終決(jue) 定權。”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hui) 監事長、合肥市律師協會(hui) 會(hui) 長周世虹說,生前預囑是人們(men) 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表明在自身麵臨(lin) 不可治愈的傷(shang) 病末期或臨(lin) 終時要或不要某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這條新法規對於(yu) 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lin) 終患者,是一大福音。”
於(yu) 從(cong) 曾遇到一位80多歲的腎病患者,在麵臨(lin) 血透選擇時,老人的家屬堅持為(wei) 其治療。由於(yu) 長期的病痛折磨,老人全身腫脹、瘙癢,每次4個(ge) 小時的血透過程中,需要兩(liang) 三個(ge) 人按住老人手腳,患者和家屬都痛苦不堪。
“讓我多活一天就是讓我受苦,饒了我吧!”在老人不斷爭(zheng) 取下,家人最終尊重了老人的選擇,讓其平靜、有尊嚴(yan) 地度過生命的最後時光。
周世虹認為(wei)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中的相關(guan) 規定,訂立生前預囑時,當事人應當健康並且意識清醒,能夠準確表達自我意願和選擇。生前預囑應當經公證或有兩(liang) 名以上無利益關(guan) 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采用書(shu) 麵或者錄音錄像的形式,完整地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法律要素。
生前預囑不等於(yu) “放棄治療”
對於(yu) 生前預囑首次入法,90後青年小昭表示理解,“百善孝為(wei) 先,如果能減少親(qin) 人的痛苦,應該尊重他們(men) 的選擇。”另一位受訪青年劉雨則心有不忍,“作為(wei) 子女會(hui) 希望老人多活一天是一天,盡量續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稱,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規定了“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yan) 受法律保護”。生前預囑是民法典生命尊嚴(yan) 權的體(ti) 現。“生命尊嚴(yan) 權,就是要保護自己生的尊嚴(yan) 和死的尊嚴(yan) 。我們(men) 無法決(jue) 定怎麽(me) 生,但可以選擇死亡的方式,自然而有尊嚴(yan) 地告別人世。”
周世虹表示,生前預囑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尊重和保護。尊重患者在臨(lin) 終時的自主決(jue) 定,可以減輕患者本人的痛苦和家屬心理上的煎熬與(yu) 掙紮。
於(yu) 從(cong) 強調,簽署生前預囑不等於(yu) “放棄治療”,在實踐中,會(hui) 有專(zhuan) 科醫生和安寧療護的專(zhuan) 業(ye) 人員對患者的身體(ti) 狀況進行綜合評估,隻有確認已經是“不可救治的生命末期”狀況,生前預囑才會(hui) 啟用,“安寧療護放棄的隻是無效痛苦的醫療,同時更積極地進行身體(ti) 各種不適症狀的控製,提高患者終末期生命質量,讓患者舒適有尊嚴(yan) 地離世”。
於(yu) 從(cong) 告訴記者,實際上,生前預囑已在民間推廣多年。
“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我放棄使用喂食管”“我希望臨(lin) 終時有人和我在一起”“我希望有我喜歡的圖畫或照片掛在病房接近我床的地方”……2009年,國內(nei) 首家倡導“尊嚴(yan) 死”的公益網站——“選擇與(yu) 尊嚴(yan) ”推出我國首個(ge) 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ge) 願望”,文本分別為(wei) :我要或不要什麽(me) 醫療服務;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我;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麽(me) ;我希望誰幫助我。
2013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hui) 成立,成為(wei) 我國第一個(ge) 推廣生前預囑的社會(hui) 組織。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hui) 成立,成為(wei) 全國第二個(ge) 推廣生前預囑的公益組織。“此次生前預囑在深圳入法,是以法律的權威性保障生前預囑實施。”於(yu) 從(cong) 說。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指出,生前預囑是針對治療過程中對治療方案的預囑,與(yu) 生前遺囑的目的和內(nei) 容不同。“生前遺囑是對本人去世後財產(chan) 的處置安排,保護的是財產(chan) 權和繼承權。”
生前預囑能否全國推廣
與(yu) 生前預囑相伴隨的,是安寧療護。
2011年4月,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主任醫師、醫學博士陳作兵78歲的父親(qin) 被診斷出惡性腫瘤晚期,已全身轉移。2012年春節剛過,陳作兵的父親(qin) 因病重住進諸暨市人民醫院。按照父親(qin) 的意願和陳作兵的建議,拒絕化療、放療,隻采取普通的補液,對症治療,緩解疼痛。一個(ge) 月後,父親(qin) 離開了。
有人對他的做法不解,陳作兵說:“如果時光重來,我還會(hui) 這麽(me) 做。”留在他回憶中的是,父親(qin) 直到生命後期,“始終笑著,很安詳”。
麵對家人的生前預囑,街采中,不少年輕人更擔心外界的眼光和看法,“怕周圍人覺得不願意花錢搶救親(qin) 人,有較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
黃綺談到,將生前預囑寫(xie) 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可以減輕危重患者痛苦,同時讓臨(lin) 終救護時有“囑”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醫患衝(chong) 突。
“生前預囑將生命的決(jue) 定權交還給本人,是巨大的社會(hui) 進步,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廣隻是時間問題。”周世虹說。
(文中受訪青年均為(wei) 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 劉芳 先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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