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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淪為大股東提款機

發布時間:2022-07-15 12:39:00來源: 經濟日報

  近日,北京證券交易所針對雲(yun) 南生物穀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發生資金占用、重大事項未披露等違規事項,對其予以紀律處分,這是北交所首次對上市公司予以紀律處分。

  北交所公布的具體(ti) 情況顯示: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雲(yun) 南生物穀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dong) 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通過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背書(shu) 銀行承兌(dui) 匯票、委托第三方理財的方式累計占用公司資金3.56億(yi) 元,日占用最高餘(yu) 額為(wei) 2.77億(yi) 元。

  上市公司資金大部分來自社會(hui) 募集,須知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dong) 提款機,如此行為(wei) 必須懲罰。監管的板子不光打了控股股東(dong) ,還打向了券商中介機構。北交所對該違規行為(wei) 予以嚴(yan) 肅處理,給予控股股東(dong) 金沙江及公司實際控製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給予生物穀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hui) 秘書(shu) 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給予兩(liang) 位保薦代表人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事實上,券商中介機構共同挨板子並不冤。此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違規行為(wei) ,中介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內(nei) ,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信息披露製度,履行信息披露義(yi) 務,未及時向北交所報告重大事項並發布風險提示公告,華融證券核查發現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存疑事項後並未披露,出具不真實、不準確核查報告,未能忠實履行持續督導職責。

  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侵占資金,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很關(guan) 鍵。全麵注冊(ce) 製改革要建立事前公平的準入製度、事中完善的信披製度,這對證券中介機構履行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wei) 證券中介機構應提升履職盡責能力,當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應進一步提升證券中介機構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的獨立性、專(zhuan) 業(ye) 性和職業(ye) 操守,切實杜絕協助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wei) 。

  還要給上市公司的大股東(dong) 們(men) 敲個(ge) 警鍾。作為(wei) 上市公司股東(dong) 和實際控製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依法行使股東(dong) 權利,不得濫用股東(dong) 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dong) 的利益。須知,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dong) 負有誠信義(yi) 務,不得利用其控製權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dong) 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對公司的控製地位謀取非法利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要更加自律,除了不可占用公司資金,還應杜絕公司共用銀行賬戶、將公司資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及其關(guan) 聯人控製的賬戶、要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等行為(wei) 。

  證券監管部門要持續強化自律監管,貫徹“建製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切實嚴(yan) 肅市場紀律,壓實中介機構職責,打造誠信規範的市場環境。讓想吃“唐僧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們(men) 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捉!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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