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刺客”神出鬼沒 權益保護以何為“盾”
以為(wei) 吃的是新鮮現炒沒想到是預製菜;點餐時不告知結賬時才發現餐位費、服務費收費竟達50元……
“消費刺客”神出鬼沒 權益保護以何為(wei) “盾”
本報記者 柳姍姍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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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雪糕刺客”後,各種消費領域的“刺客”不斷出現。有消費者遭遇燙頭分區收費、紋眉按根收費,近期,餐館提供預製菜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又引發熱議。不少消費者表示,如果事先知道吃的是預製菜可能沒法接受。律師表示,這些“消費刺客”之所以讓人有被刺感,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不十分清楚,消費後認為(wei) 與(yu) 實際內(nei) 容和價(jia) 值不相匹配,而消費者有知情權,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前腳點餐後腳菜品就上桌,館子裏的菜究竟是廚師新鮮現炒還是熱一下就能吃的預製菜?近日,飯店和外賣提供預製菜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引發熱議。不少消費者在參與(yu) 調查時表示,如果事先知道是預製菜就不會(hui) 吃,商家應該提前告知。
從(cong) 後知後覺吃到預製菜,到燙頭分區收費、紋眉按根收費,再到隻能打粉後才能稱重計價(jia) 的保健品營銷策略,消費市場上,神出鬼沒的“刺客”不隻有雪糕。在消費者不能全麵知悉商品信息的情況下,難免被“刺”上一刀。麵對防不勝防的“刺客”套路,維護消費者權益應以何為(wei) “盾”?
默認是“新鮮現炒”實際吃到預製菜
“我前兩(liang) 天去一家餐廳吃飯,他們(men) 家最招牌的就是酸菜魚。他們(men) 把酸菜魚分成兩(liang) 個(ge) 菜,一個(ge) 叫霸王酸菜魚,98元一斤,3斤起賣,一個(ge) 叫經典酸菜魚,98元一份。一個(ge) 做餐飲的朋友跟我說,貴的那個(ge) 是廚房現殺現做的,便宜的那個(ge) 就是預製菜加熱。”
近日,北京網友趙小爅在短視頻平台上分享了這段就餐經曆。她吐槽:“我清楚地記得,這家店以前隻賣現做的酸菜魚,188元一份,現在如果我想吃他家的酸菜魚,要多付一倍的價(jia) 錢……”預製菜是針對家宴大菜製菜程序繁雜特點,運用現代標準化流水作業(ye) ,對菜品原料進行前期準備,簡化製作步驟,經過衛生、科學包裝,再通過加熱或蒸炒等方式,就能直接食用的便捷菜品。
“比如很多飯店裏的油餅就是用冷凍的手抓餅做的,省下了聘請專(zhuan) 業(ye) 麵點師傅的費用。在連鎖餐館裏,預製菜的使用不僅(jin) 能節省人工與(yu) 時間成本,還可以保證每家店口味一致。”曾在一家速凍調理品經銷公司做過銷售員的王寶仁告訴記者,普通人或許注意不到下館子吃的是不是預製菜,但業(ye) 內(nei) 人就能分辨出來,不管是色澤還是口味,跟新鮮現炒的就是不一樣。
今年2月,江蘇省消保委發布的《預製菜消費調查報告》顯示,62.32%的消費者表示“預製菜品口味一般”,3.32%的消費者覺得“預製菜口味較差、不好吃”。得知自己下館子吃的竟是預製菜,不少消費者感覺被“刺”了一刀。
“之前圖方便,我在網上買(mai) 過紅燒牛肉、梅菜扣肉和麻辣龍蝦尾的預製菜,口味一言難盡,嚐鮮後就沒再買(mai) 過了。最近看了新聞才知道平時點外賣、下館子也可能吃的是預製菜,如果事先知道,我肯定是沒辦法接受的。”長春消費者於(yu) 瑩瑩說。
趙小爅在短視頻中說:“我的期待是外賣、餐館在售賣預製菜時,明確告知消費者。我們(men) 或許沒有改變商業(ye) 趨勢的力量,但我們(men) 對吃下去的東(dong) 西保有知情權。”
各種“消費刺客”不斷出現
繼雪糕“刺客”引發熱議,各種消費領域的“刺客”不斷出現,涉及日常生活消費的各種場景。
根據媒體(ti) 報道,杭州的劉先生想去理發店做個(ge) 普通的洗剪吹,洗完頭後,工作人員推薦了一個(ge) 398元的“服帖燙”,結果付款時竟發現是按區域算錢,他頭上被分成了12個(ge) 區域,費用總額為(wei) 4776元。
一些餐廳會(hui) 收取餐位費或消毒餐具費、紙巾費等,金額不高,消費者也往往不好意思較真。近日,福州的陳女士和朋友一起到餐廳用餐時一共點了150多元的菜品,買(mai) 單時卻被告知收費208元,仔細一看小票才發現,包括餐位費、大廳小食、茶費和服務費在內(nei) 的收費竟要50元。
根據媒體(ti) 報道,去年6月,有顧客到南京某餐廳用餐,付費時,商家說要收取2元的餐具費。由於(yu) 未被提前告知,顧客打了舉(ju) 報電話,最終市監局沒收該餐廳違法所得4212元,同時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商家處以5000元罰款。
前不久,“原來吃飯是不用給餐位費的”登上熱搜,網友表示,這也恰好證明,許多人對收取餐位費習(xi) 以為(wei) 常。
有些“消費刺客”還可能涉嫌詐騙。保健品是“消費刺客”的重災區。近日,安徽淮南警方成功打掉了一個(ge) 專(zhuan) 門針對中老年群體(ti) 售賣虛假保健品的詐騙犯罪團夥(huo) ,凍結涉案資金2億(yi) 多元。該團夥(huo) 以直播方式售賣動輒上百元的“保健品”,實際就是由食品加工廠生產(chan) 的普通糖果或固體(ti) 飲料,出廠價(jia) 最便宜的每斤僅(jin) 幾元錢,他們(men) 還杜撰了“院士”“幹細胞療法負責人”等頭銜,並虛構產(chan) 品療效,在全國有600多家實體(ti) 店。
消費者可多渠道維護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guan) 規定,經營者與(yu) 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廣東(dong) 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王雨琦說,“經營者應該把商品的真實情況和相關(guan) 信息全麵準確地告知消費者。”
在王雨琦看來,“消費刺客”之所以讓人有被刺感,前提是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信息並不十分清楚,消費後認為(wei) 與(yu) 實際內(nei) 容和價(jia) 值不相匹配,並產(chan) 生心理落差。
針對比較常見的收取餐位費等問題,王雨琦表示,根據《價(jia) 格法》第13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jia) 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jia) ,注明商品的品名、產(chan) 地、規格、等級、計價(jia) 單位、價(jia) 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guan) 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jia) 之外加價(jia) 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消費者有知情權,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應該誤導消費者,應當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告示來提醒消費者,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消費,有權選擇退貨、退款。”王雨琦說。
針對餐館是否需提前告知消費者點的是預製菜問題,江蘇省消保委表示,近日該委與(yu) 長三角消保委聯盟,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餐飲協會(hui) 共同研究製定長三角地區預製菜相關(guan) 團體(ti) 標準。
王雨琦提示,因“消費刺客”產(chan) 生糾紛,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hui) 請求調解,向相關(guan) 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渠道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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