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中小學食堂賺錢?這個算盤今後不能再打了
明確非營利性原則,可有力治理中小學的“食堂腐敗”,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
近日,財政部會(hui) 同教育部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財務製度》,其中要求,學校自主經營食堂為(wei) 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財務活動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可在學校現有賬戶下分賬核算,真實反映收支狀況,並定期公開賬務。如有結餘(yu) ,應當轉入下一會(hui) 計年度繼續使用。
這意味著,無論公辦還是民辦,所有中小學的食堂都不能營利,即便有結餘(yu) 也不能用於(yu) 分紅、轉為(wei) 他用,隻能用於(yu) 食堂的繼續經營。這為(wei) 中小學自主經營食堂,劃定了紅線。而確保中小學食堂的非營利性原則,可有力治理中小學的“食堂腐敗”,防止部分學校辦學者、管理者,通過經營食堂牟利,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屢屢發生的中小學“食堂腐敗”,引發輿論廣泛關(guan) 注。如媒體(ti) 報道,河南許昌某中學時任校長,被查出在不到三年時間裏,就利用職務之便,將102萬(wan) 元學生餐費據為(wei) 己有,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以及挪用公款罪,被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wan) 元。而在江蘇江陰某小學午餐問題中,時任總務處主任更是一年多時間便貪汙學生夥(huo) 食費多達131萬(wan) 元,相當於(yu) 每名學生每天8.5元的午餐費中有5元被克扣。
此次從(cong) 財務製度上明確中小學食堂的非營利性,規定所有餐費必須用於(yu) 食堂經營,所有經營者沒有股份、不能分紅,經營結餘(yu) 也不能作為(wei) “利潤”收入用於(yu) 發獎金、津貼等。簡單來說,學生的餐費除抵扣食堂運營成本外,都應吃進學生嘴裏。國家營養(yang) 午餐計劃,甚至還明確要求建設食堂、食堂服務人員工資等成本由各地政府部門解決(jue) 。
公辦學校執行食堂非營利這一要求,其關(guan) 鍵在於(yu) 公開財務賬本,並發揮家長委員會(hui) 的作用。
必須意識到,對於(yu) 學校自主經營食堂,就是建立校長、班主任陪餐製度,也很難避免食堂經營者以次充好,通過收取回扣等方式牟利。因為(wei) ,這背後可能存在利益共同體(ti) 。因此,應由家長委員會(hui) 參與(yu) 學校食堂經營的監督,要求食堂保質保量供餐,並公布收支賬本。
對那些希望通過後勤經營賺錢的民辦學校來說,落實這一非營利要求,則需要辦學者轉變辦學理念。
“不能通過收學費賺錢,主要通過提供後勤服務賺錢”,是近年來一些民辦學校的經營之道。此次修訂的製度進一步明確,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不得從(cong) 事經營活動,這也要求所有義(yi) 務教育民辦學校必須全麵堅持非營利辦學。而對於(yu) 非義(yi) 務教育的民辦高中來說,即便學校登記為(wei) 營利性,其食堂經營也必須為(wei) 非營利性。
考慮到為(wei) 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方式不同,此次新修訂的製度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wei) 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
如製度明確要求,學校采用委托方式經營食堂為(wei) 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學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為(wei) 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餐費可由學校統一收取並按照代收費管理等。
這有利於(yu) 落實中小學食堂非營利性要求。但在食堂的具體(ti) 經營過程中,仍需防止學校有關(guan) 人員與(yu) 被委托方、配餐方發生利益輸送。近年來被媒體(ti) 曝光的營養(yang) 午餐衛生、質量問題,有不少就發生在委托供餐、配餐中,原因正是學校有關(guan) 人員收取委托供餐、配餐方的好處,疏於(yu) 監督。
此次製度規定,學校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這是對學校層麵作出要求,防止“公開”的利益交易,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被委托方把建設、修繕費用轉嫁到學生身上,提高餐費標準,或者降低服務質量。
而對於(yu) 可能出現的學校有關(guan) 負責人員與(yu) 被委托方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除嚴(yan) 格落實財務製度外,還必須通過強化監督,加強信息公開加以遏製,尤其需要發揮家長委員會(hui) 的監督作用。也隻有如此,方能落實此次製度要求,切實辦好中小學校的食堂。
□熊丙奇(教育學者)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