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成險企補充核心資本新工具 股東增資能力越弱發行積極性越高
記者 蘇向杲
近日,央行、銀保監會(hui) 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zhai) 券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險企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zhai) 券的核心要素、風險等相關(guan) 規定。《通知》將自今年9月9日起實施。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zhai) 券又稱“永續債(zhai) ”,是指險企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chan) 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zhai) 券。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副主任李文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zhai) 券的意願應該會(hui) 比較強,畢竟其既能補充核心資本,又不改變股權結構。尤其是那些迫切需要增加核心資本、而主要股東(dong) 增資能力又不足的保險公司,發行的積極性可能會(hui) 更高。險企能否成功發行的關(guan) 鍵,取決(jue) 於(yu) 資本市場的投資需求。”
可提升險企核心資本
《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公告》(〔2015〕第3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央行、銀保監會(hui) 提出發行申請。保險公司發行永續債(zhai) 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製;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淨資產(chan) 不低於(yu) 人民幣10億(yi) 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yu) 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央行和銀保監會(hui) 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照上述條件,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均可發行永續債(zhai) 。其中,近三年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比較少,絕大多數險企連續經營期限都超過三年;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除極個(ge) 別險企之外,大多數險企的淨資產(chan) 高於(yu) 10億(yi) 元;已披露今年二季度償(chang) 付能力報告的險企中,除了1家財險公司的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低於(yu) 100%之外,其他險企均超過100%。
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發行永續債(zhai) 對險企補充資本有獨特優(you) 勢。保險資管行業(ye) 資深專(zhuan) 家魯小泉(化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保險業(ye) 處於(yu) 業(ye) 務增長及轉型發展階段,資本及償(chang) 付能力水平對業(ye) 務發展的支撐作用愈加重要。險企資本來源主要是股東(dong) 注資、資本內(nei) 生以及發行資本補充債(zhai) 券,但從(cong) 實操來看,這三類資本補充手段均存在一定缺憾,比如,股東(dong) 注資周期長、稀釋股權比例、對投資回報率有一定要求等;利潤留存渠道對資本補充的過程相對緩慢、對業(ye) 務擴張或形成一定製約;除永續債(zhai) 之外的資本補充債(zhai) 券僅(jin) 能補充附屬一級資本、對核心資本及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無法起到補充和提升作用等。
“永續債(zhai) 可補充核心資本,有效緩解部分保險公司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緊張的問題。”魯小泉補充稱,隨著償(chang) 二代二期工程不斷推進,保險公司麵臨(lin) 不同程度的資本補充壓力。發行永續債(zhai) 是保險公司進一步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高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重要舉(ju) 措,有利於(yu) 增強保險公司防範化解行業(ye) 風險、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有利於(yu) 保險行業(ye) 健康發展,也有利於(yu) 進一步豐(feng) 富金融市場產(chan) 品,優(you) 化金融市場體(ti) 係和結構。
此外,發行永續債(zhai) 還有利於(yu) 解決(jue) 部分險企麵臨(lin) 的承保端難題。一家再保險公司產(chan) 品精算部相關(guan) 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上半年,有不少保險公司的投資端不及預期,償(chang) 付能力有所下滑,對險企承保端形成負麵影響,影響了險企開展業(ye) 務的靈活度,個(ge) 別險企甚至都不敢開展相關(guan) 業(ye) 務了。因此,提升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已成當務之急。
減記或轉股可能性較低
險企主要關(guan) 注永續債(zhai) 的發行資質和功能,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則更關(guan) 注永續債(zhai) 的風險。
李文中預計,投資險企永續債(zhai) 的投資者主體(ti) 範圍比較有限,大多是銀行機構(含理財子公司)、保險公司等。由於(yu) 永續債(zhai) 含有減記條款或轉股條款,若險企經營上出現較大問題,將會(hui) 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不過,魯小泉表示,險企永續債(zhai) 減記或轉股的可能性相對較低。《通知》明確了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其中,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險企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低於(yu) 30%。從(cong) 今年一季度末的情況來看,保險行業(ye) 的整體(ti) 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比較高,符合觸發事件的險企數量極少。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銀保監會(hui) 認為(wei) ,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guan) 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目前符合這兩(liang) 類情況的保險公司數量也較少。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永續債(zhai) ,有利於(yu) 保險子公司有效控製風險。魯小泉表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作為(wei) 各保險子公司的投資人,有責任保障各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充足,此舉(ju) 有利於(yu) 保障其旗下子公司的資本安全。(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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