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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全方位開創性曆史性成就

發布時間:2022-09-29 09:38: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維

  到“十三五”末,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較2005年降低48.4%,超額完成下降40%至45%的目標,成為(wei) 全球能耗強度降低最快的國家之一;

  2021年,我國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上升到25.5%,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新能源汽車產(chan) 銷量均居世界首位;

  與(yu) 2015年相比,2021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34.8%,成為(wei) 世界上治理大氣汙染速度最快的國家;

  2021年,我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3.04%,是近20年來全球森林資源增長最多的國家;

  ……

  數不過來的“最快”“首位”“最多”,為(we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發生的曆史性、轉折性、

  全局性變化作了最鮮明的注腳。能創造出舉(ju) 世矚目的生態奇跡和綠色發展奇跡,生態環境部將其根本原因歸結為(wei) “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與(yu) 此同時,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也取得了“全方位、開創性、曆史性成就”。

  “生態環境係統要堅持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依法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建設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li) 中國。”生態環境部黨(dang) 組書(shu) 記孫金龍表示。

  生態環境法律體(ti) 係得到重構

  十年來,生態環境立法實現從(cong) 量到質的全麵提升,按照生態環境部法規與(yu) 標準司司長別濤的說法,“務實管用、嚴(yan) 格嚴(yan) 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ti) 係已基本形成”。而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生態環境法律體(ti) 係得到重構”。

  這種“重構”以多種形式呈現:完善生態環境“基本法”。2014年,全麵修改生態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環境保護法在創新環保理念、強化政府責任、完善監管製度、加大懲治力度、推動信息公開、引入公益訴訟等方麵取得了重大突破,確立了按日連續罰款等處罰規則,被譽為(wei) “史上最嚴(yan) ”的環境保護法。

  完善生態環境單項法。生態環境部聚焦人民群眾(zhong) 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環境問題,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製修訂大氣、水、土壤、固廢、噪聲、放射性等一批汙染防治領域的專(zhuan) 門法律和濕地保護、生物安全等生態要素方麵的法律,用法治手段捍衛藍天、碧水、淨土。

  創新流域、區域生態環境立法。生態環境部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製定長江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推動黃河保護法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全麵提升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白洋澱流域等協同立法,通過“小快靈”立法解決(jue) 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

  構建更為(wei) 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監管製度。推動建立以排汙許可製度為(wei) 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管理製度體(ti) 係。完善環境影響評價(jia) 、總量控製、環境標準、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基本製度。建立嚴(yan) 懲重罰的法律責任追究機製。

  這種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決(jue) 心與(yu) 力度,在加快推進黨(dang) 內(nei) 法規建設,壓實黨(dang) 委政府責任中體(ti) 現得尤為(wei) 明顯。2012年11月,黨(dang) 的十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修正案)》,把“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生態文明”寫(xie) 入黨(dang) 章。2017年10月,黨(dang) 的十九大修改黨(dang) 章,增加“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等內(nei) 容。黨(dang) 中央製定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黨(dang) 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等專(zhuan) 項黨(dang) 內(nei) 法規,並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等10餘(yu) 部重要法規中,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重要製度安排,推動將黨(dang) 的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麵領導,從(cong) 思想、法律、體(ti) 製、組織、作風上全麵發力,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領域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不斷健全,為(wei) 推進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落地見效提供了堅強有力製度保障。”孫金龍說。

  標準建設實現三個(ge) 前所未有

  在重構生態環境法律體(ti) 係的同時,生態環境的標準建設也在加快推進,“三個(ge) ”前所未有的標簽,就足以讓其成就熠熠生輝。

  標準體(ti) 係的發展速度前所未有。據統計,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不到十年的時間(2012年11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裏,國家發布各類生態環境標準1217項,占50年生態環境標準累計總數的44%;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備案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265項,占50年累計總數的77%。

  環境質量標準的引領作用前所未有。別濤說,現行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在製定過程中,綜合考慮了當時我國經濟社會(hui) 和生態環境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並與(yu) 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標準比較、銜接,明確了較長時間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夠引領和推動環境質量改善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綠色轉型。

  值得注意的是,十年來,環境質量標準的實施情況發生了根本性、轉折性變化。盡管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已明確將環境質量標準列為(wei) 強製性標準,但如何保障其強製力是長期沒有解決(jue) 的難題。“從(cong) 2013年在重點區域74個(ge) 城市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始,從(cong) 監測評價(jia) 到信息公開,從(cong) 目標責任到考核督察,采取了一係列有力措施,使環境質量標準真正發揮了引領和促進作用,辦成了這件事關(guan) 長遠的大事要事。”別濤說。

  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十年來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放要求逐步與(yu) 國際接軌。別濤舉(ju) 例說,現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汙染物項目共計158項,與(yu) 美國同類標準的規定大體(ti) 一致,但就排放限值而言,工業(ye) 常規汙染物和重金屬排放限值與(yu) 發達國家基本相當。此外,大氣、水等汙染防治法全麵強化“超標即違法”原則,增加按日計罰、單位和個(ge) 人雙罰等超標處罰方式,加大處罰力度。

  “上述這些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製定實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汙染物排放量,也倒逼國內(nei) 重點行業(ye) 達到甚至超過發達國家同類行業(ye) 的技術水平,推動了行業(ye) 技術進步和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升級。”別濤指出。

  打破賠償(chang) 改革無法可依局麵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另一個(ge) 成就體(ti) 現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麵。

  曾幾何時,“企業(ye) 汙染、百姓受害、政府買(mai) 單”的問題比較突出。“責任人雖然受到了法律的製裁,但遺留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沒有得到解決(jue) ,破壞的環境沒有得到修複,群眾(zhong) 的生態環境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主任齊霽說。

  為(wei) 此,中央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經兩(liang) 年試點探索後,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

  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的寧夏美利紙業(ye) 集團環保節能有限公司汙染騰格裏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成為(wei) 改革中的一起典型案件,首次以生態效益抵扣損害,創新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途徑。

  改革成效明顯,成果更是及時上升為(wei) 國家基本法律內(nei) 容,打破“無法可依”局麵。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中專(zhuan) 設“第七章 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集中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正式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製度。此外,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土壤汙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內(nei) 容。福建、四川等21個(ge) 省份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在地方條例中予以明確規定。

  相關(guan) 製度體(ti) 係建設也呈現出肉眼可見的“井噴式”增長。生態環境部會(hui) 同有關(guan) 國家機關(guan) ,製定並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管理規定》《關(guan) 於(yu) 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若幹具體(ti) 問題的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有關(guan) 部門重點任務分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製度文件。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等技術文件,會(hui) 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6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國家標準,初步覆蓋了全環境要素。據統計,各地製定印發了賠償(chang) 案件辦理中涉及的線索篩查、鑒定評估、磋商程序、資金管理等方麵的402項配套文件,有效提高了製度實施的可操作性。

  最直接的結果即是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複。據別濤介紹,截至2021年底,全國已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約1.13萬(wan) 件,涉及賠償(chang) 金額超過117億(yi) 元,推動修複土壤超過3695.57萬(wan) 立方米、林地6155.22萬(wan) 平方米、農(nong) 田213.88萬(wan) 平方米、地表水體(ti) 3.69億(yi) 立方米、地下水166.63萬(wan) 立方米、濕地20.00萬(wan) 平方米、清理固體(ti) 廢物8984.25萬(wan) 噸。

  孫金龍指出,生態環境係統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設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li) 中國。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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