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發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中新網貴陽10月8日電 (記者 張偉(wei) )為(wei) 有效防範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chan) 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及《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貴州省發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貴州明確,從(cong) 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為(wei) 全省森林草原禁火期。貴州全省行政區域內(nei) 所有林區、草原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nei) 的野外區域為(wei) 禁火區域。
貴州強調,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nei)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須嚴(yan) 格執行以下規定:嚴(yan) 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嚴(yan) 禁焚燒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他農(nong) 事用火行為(wei) ;嚴(yan) 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用火行為(wei) ;嚴(yan) 禁吸煙、點火照明、取暖、野炊和舉(ju) 辦篝火等活動;嚴(yan) 禁燒蜂窩、燒山狩獵、燒火驅獸(shou) 等行為(wei) ;嚴(yan) 禁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行為(wei) 。
貴州還明確了禁火區特殊用火規定,確需在禁火區域內(nei) 野外生產(chan) 用火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ye) 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搶修設備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業(ye) 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在符合條件時組織實施;其他確需在禁火區域內(nei) 用火的,必須嚴(yan) 格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貴州指出,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嚴(yan) 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製,林業(ye) 、應急和公安等部門按照“三定”職責落實部門責任,護林員按照責任區域落實巡護責任。森林經營(管護)單位和個(ge) 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nei) 負有森林防火責任,必須落實各項禁火措施。電力、通訊、燃氣等行業(ye) ,易燃易爆品倉(cang) 庫、寺廟、農(nong) 家樂(le) 等重要風險點,要進行全麵排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進入林區、草原的車輛和個(ge) 人,應自覺接受檢查登記,並嚴(yan) 格執行先掃“防火碼”再進入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拒絕和阻撓。任何單位和個(ge) 人發現野外用火,應當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及時反映;發現森林火情時,要立即向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政府報告。
貴州強調,對違反本禁火令的,將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嚴(yan) 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