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撥打推銷電話侵犯個人信息權
很多人都有接到推銷電話的經曆,大部分人在接到推銷電話後,都會(hui) 選擇掛斷並置之不理。然而,這種撥打推銷電話的行為(wei) 卻可能侵犯個(ge) 人信息權。30多歲的賈某就在接到推銷電話後選擇了維權。為(wei) 了營銷產(chan) 品,某信息科技公司向賈某撥打推銷電話,被賈某以侵犯個(ge) 人信息權和生活安寧權為(wei) 由訴至法院。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jue) ,判決(jue) 某公司向賈某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賈某維權合理支出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00元。判決(jue) 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jue) 已生效。
2021年12月9日晚8點7分,賈某收到了某信息科技公司員工撥打的推銷電話,電話中,對方清楚地叫出賈某的姓名,同時詢問賈某是否有貸款需要。賈某隨即詢問對方是如何獲取自己的個(ge) 人信息的,電話中對方稱是通過某網絡平台的推廣鏈接,鏈接中需要輸入手機號、驗證碼等信息。
其後,賈某就某公司的上述行為(wei)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ju) 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某公司未經賈某同意向其撥打商業(ye) 性電話的行為(wei) 作出責令其改正並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認為(wei) 該公司在未獲得自己同意的情況下,以牟利為(wei) 目的將獲取的手機號等個(ge) 人信息用於(yu) 電話推銷,侵害了自己的個(ge) 人信息權和生活安寧權,賈某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其損失。
庭審中,某信息科技公司答辯稱認可撥打電話的事實,同意以書(shu) 麵形式賠禮道歉,但其係依據賈某在與(yu) 其有合作的貸款代理公司發布的推廣鏈接中提交的貸款申請而獲得其姓名、聯係方式,其係在合法采集賈某個(ge) 人信息後向其撥打的推銷電話,故不同意賠償(chang) 損失。
東(dong) 城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自然人的個(ge) 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處理個(ge) 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經賈某同意,擅自撥打其電話對其進行營銷的行為(wei) 係對賈某個(ge) 人信息的不正當使用。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以電話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某信息科技公司擅自撥打賈某電話進行商業(ye) 營銷的行為(wei) 構成了對賈某私人生活安寧的侵擾,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信息科技公司雖主張其係合法采集的賈某個(ge) 人信息,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即使與(yu) 該信息科技公司有合作的貸款代理公司合法獲取了賈某的個(ge) 人信息,該貸款代理公司也無權未經賈某同意授權給該信息科技公司使用,該信息科技公司無權未經賈某同意向其撥打營銷電話,故判決(jue) 某信息科技公司對賈某以書(shu) 麵形式進行道歉並賠償(chang) 其損失500元。
法官提示
近年來,不分時間場合的騷擾電話讓人不勝其擾。麵對騷擾電話人們(men) 在無奈、憤怒的同時,往往有束手無策之感,更加使得營銷公司“有恃無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隱私權和個(ge) 人信息保護章節,根據該法規定,自然人的個(ge) 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電話號碼屬於(yu) 個(ge) 人信息,處理個(ge) 人信息需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未經他人同意,隨意撥打騷擾電話的行為(wei) 構成對他人個(ge) 人信息的侵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
該案的審理法官陳貝介紹,民法典新增的個(ge) 人信息保護相關(guan) 規定,對個(ge) 人信息的定義(yi) 進行了界定,為(wei) 收集處理自然人個(ge) 人信息明確了法律界限,有利於(yu) 保護自然人的個(ge) 人信息,避免個(ge) 人信息被非法侵犯。
同時,陳貝法官作出提示,網絡信息時代,個(ge) 人信息遭受泄露的風險增大,自然人在進行商業(ye) 活動時要注意對個(ge) 人信息的保護,簽署相關(guan) 協議時要認真閱讀,從(cong) 源頭降低電話號碼等個(ge) 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在接到騷擾電話時,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舉(ju) 報要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孫玲杉 陳貝(北京東(dong) 城法院)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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