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自稱“經手人” 農民工討薪差點吃了虧
本報訊(記者王鑫 方大豐(feng) 通訊員劉強)明明身份是雇主,工錢結算單上卻落款為(wei) “經手人”,這背後會(hui) 不會(hui) 有貓膩?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為(wei) 廣大農(nong) 民工提了個(ge) 醒。
吳師傅是一名泥瓦工。去年2月,他在線上招工平台看到唐某發布的招工信息,便與(yu) 其聯係,並在其安排下前往一處工地做工。雙方口頭約定了每日工錢、夥(huo) 食費。施工期間,吳師傅向唐某預支了部分生活費。
幹了20多天,吳師傅收到唐某微信發來的一張結算單,上麵寫(xie) 明吳師傅的工作量、借支後剩下的工錢,結算單落款處的簽名寫(xie) 作:“經手人唐某,老板吳某。”
此後,吳師傅收到部分工錢,剩餘(yu) 工錢一直被拖欠。吳師傅多次找唐某討要,被其以“自己隻是經手人,老板另有其人”為(wei) 由推諉。但讓吳師傅不解的是,他既沒有見過這位傳(chuan) 說中的“老板”,也沒有他的身份信息或聯係方式,工錢每次都是找唐某索要。
眼看回款無望,吳師傅決(jue) 心到法院試試。石峰區法院受理該案後,按吳師傅意願安排了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唐某在電話裏依然聲稱自己隻是經手人,不是老板,不願承擔付款責任。立案後,雖經傳(chuan) 票傳(chuan) 喚,唐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認為(wei) ,吳師傅付出勞動,理應獲得約定的報酬。結合證據,吳師傅是看到唐某發布的招工信息,與(yu) 之聯係後到相應工地做工,工價(jia) 是與(yu) 唐某商定,施工聽從(cong) 唐某安排,生活費由唐某預支,工錢向唐某領取,並未與(yu) 其他案外人聯係。
綜上,法院認定與(yu) 吳師傅建立勞務合同關(guan) 係的主體(ti) 為(wei) 唐某,唐某的合同責任不能因其在結算單中將自己寫(xie) 作“經手人”、相關(guan) 款項由他人支付而免除。唐某在承擔本案付款責任後,如與(yu) 他人有其他合同關(guan) 係,可另行主張。
法院最終判決(jue) 唐某向吳師傅支付所欠工錢。記者近日從(cong) 辦案法官處了解到,目前該案已執行到位,吳師傅拿到了他應得的報酬。
王鑫 方大豐(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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