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進一步規範旅遊客運安全帶使用 保障遊客出行安全
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文旅部網站消息,為(wei) 進一步規範旅遊客運安全帶使用,保障遊客出行安全,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旅遊客運安全帶使用保障遊客出行安全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和事前預防、主動防控思想,全麵推進遊客出行期間全程規範使用安全帶,以“小切口”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大問題”,全力防範化解旅遊和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風險,遏製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
《通知》強調,嚴(yan) 格安全帶使用合同約定。各地文化和旅遊部門要督促指導旅行社將遊客規範使用安全帶作為(wei) 旅遊安全全鏈條管理的重要環節,在與(yu) 旅遊包車企業(ye) 訂立合同時,對完善安全管理製度、加強遊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務、規範使用安全帶等進行明確約定,落實安全事項告知責任。
《通知》要求,嚴(yan) 格安全帶使用提醒和檢查。各地文化和旅遊部門要督促旅行社在遊客行前說明中,對規範使用安全帶等注意事項作重點說明,導遊在發車前(包含車輛途中休息再次發車時)應當提醒遊客全程係好安全帶,並在行車途中特別是行經高速公路、危險路段時監督提醒遊客檢查、係好安全帶;對不聽勸導、堅持不使用安全帶的,在車輛安全停靠的前提下,與(yu) 駕駛員共同做好勸導服務。鼓勵同行遊客加強安全帶使用相互提醒。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旅遊包車企業(ye) 嚴(yan) 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製度,在行車前通過駕駛員口頭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資料等方式,提醒遊客行車中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定線旅遊客運車輛在客運站發車的,客運站經營者要嚴(yan) 格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確保出站遊客係好安全帶。
《通知》提到,嚴(yan) 格安全帶使用執法檢查。各地公安部門要持續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景區周邊道路等大中型客車通行集中的路段為(wei) 重點,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糾正駕駛員和遊客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要堅持宣傳(chuan) 教育與(yu) 執法勸導相結合,督促引導旅遊包車企業(ye) 及客運駕駛員自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規範使用安全帶。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旅遊包車企業(ye) 、客運站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安全帶配備及檢查維護要求、安全告知製度。各地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把督促遊客規範使用安全帶情況作為(wei) 檢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將未履行督促遊客係好安全帶的旅行社、導遊納入文明旅遊評價(jia) 範圍;將信用管理與(yu) 行政處罰協同推進,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ti) 認定;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e) 務、向無相應許可資質的客運企業(ye) 等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chan) 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wei) 。
《通知》明確,嚴(yan) 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對已經發生的旅遊包車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企業(ye) 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帶使用問題突出、安全事故多發、用車“五不租”製度不落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的旅行社和旅遊包車企業(ye) ,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壓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要督促旅遊包車企業(ye) 、旅行社全麵落實安全帶源頭有效配備、事前合同約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勸導等關(guan) 鍵製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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