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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1%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發布時間:2023-04-03 11:19: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費和工傷(shang) 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nei) ,單位及個(ge) 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ge) 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降低社會(hui) 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guan) 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shang) 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yu) 保發放之間的關(guan) 係,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製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一步規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guan) 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hui) 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失業(ye) 保險司司長桂楨表示,階段性降低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費率政策在經辦執行中,保障經辦主體(ti) 普遍受益。此次延續實施降費率預計年均減負約1800億(yi) 元,不分企業(ye) 性質、不分行業(ye) ,包括中小微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在內(nei) 的各類經營主體(ti) 將普遍受益。通過減收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費,助力企業(ye) 降低用工成本,積極支持企業(ye) 紓困發展。

  文/本報記者 解麗(li)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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