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票怎麽破?專家:有權拒絕或舉報
“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開發票”怎麽(me) 破
專(zhuan) 家認為(wei) 強製掃碼屬於(yu) “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或舉(ju) 報
在餐廳吃飯後想要開具發票,對方表示“不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就無法開具發票”。類似的場景並不少見。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種強製掃碼讓本為(wei) 便利而設計的新技術應用,成為(wei) 了消費者們(men) 使用過程中新的阻礙和壁壘。這種行為(wei) 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讓消費者正當的要求附加了許多條件,屬於(yu) 限製消費者的“霸王條款”。
調查
強製掃碼關(guan) 注時下常見部分商家沒有紙質菜單
近日,有消費者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龍觀的一家北京菜館用餐,結賬後找前台服務員開發票時,對方拿出了一個(ge) 貼有二維碼的小牌子,表示必須掃碼關(guan) 注該公眾(zhong) 號後才能開具發票,理由是“不關(guan) 注就拿不到公司抬頭”。消費者找到經理,對方依然是要求先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再開發票。最終,在這位女士的據理力爭(zheng) 下,才拿到一張紙質發票。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類似場景並不少見,“掃碼強製關(guan) 注”已經滲透到了多種生活場景中。
現如今,大部分城市的餐廳和商家都普遍推廣了掃二維碼自助點餐功能,這一服務不僅(jin) 得到商家青睞,更是被有人稱為(wei) 是“社恐和選擇恐懼症的福音”。北青報記者走訪了北京數家餐飲店後發現,大部分采用了前台點餐或菜單點餐與(yu) 掃碼點餐相結合的方式。如果不主動要求,店員會(hui) 引導顧客掃描桌上的二維碼使用小程序或者微信手機號一鍵綁定授權登錄點單。
北青報記者在北京一家“網紅”火鍋店實地走訪時,向店員索要紙質菜單,但商家表示已經不再提供紙質菜單,“抱歉,我們(men) 隻能掃碼點”。掃碼後,北青報記者發現,點餐小程序要求用戶同意隱私協議並授權自己的信息,才能使用完整的服務。對此,消費者小於(yu) 向北青報記者表示,盡管他很喜歡(掃碼點餐)這種方式,不用和服務員交流,但要是不用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和授權登錄就更好了。
發現
關(guan) 注隻是一個(ge) “開始”商家反薅消費者“羊毛”
根據走訪調查,大部分民眾(zhong) 對掃碼點餐這一功能並不排斥,真正令人反感的是掃碼後的一係列操作。消費者麻女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自己日前和朋友到某烤魚店就餐,掃碼點餐後不僅(jin) 要先關(guan) 注商家公眾(zhong) 號,還要進行綁定個(ge) 人信息、獲取地理位置等操作。
不少消費者反映,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隻是一個(ge) “開始”,後續,這個(ge) 公眾(zhong) 號將會(hui) 不停地給用戶推送各種廣告,其中不乏虛假廣告。
實際上,強製掃碼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並非隻是會(hui) 受到公眾(zhong) 號本身大量的廣告、優(you) 惠券等無關(guan) 信息的侵擾,還有可能在申請各種權限的過程中麵臨(lin) 個(ge) 人隱私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費陷阱的風險。有消費者認為(wei) ,商家通過這種方式引流獲得了大批閱讀量和關(guan) 注量,用鋪天蓋地的優(you) 惠活動誘惑消費者再次光顧,更有甚者通過把號養(yang) “肥”,用來賣掉變現。說到底,這種方式對商家自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而對消費者卻是花著錢還平添煩惱。
舉(ju) 措
微信設置專(zhuan) 門投訴通道 呼籲公眾(zhong) 共同監督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某餐館通過“掃碼點餐”非法收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案。最終,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餐館作出警告和罰款5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實際上,對於(yu) 類似的強製掃碼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行為(wei) ,在去年3月31日,微信官方就曾發文表示,掃碼點餐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整改已經完成95%,剩下最後的5%通過主動排查難以找到,因此呼籲公眾(zhong) 共同監督。並且在公眾(zhong) 號的投訴入口中新增了強製關(guan) 注行為(wei) 的專(zhuan) 門投訴通道,如果用戶在消費過程中再次發現商家要求強製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完成服務的情況,可以直接點進公眾(zhong) 號右上方進行投訴。
此外,早在2021年2月22日,《互聯網用戶公眾(zhong) 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就提出聲明,要求公眾(zhong) 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規範公眾(zhong) 賬號推薦訂閱關(guan) 注機製,未經互聯網用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製或者變相強製訂閱關(guan) 注其他用戶公眾(zhong) 賬號,但仍有許多商家強製消費者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掃碼點餐、繳納停車費或是開具發票。
分析
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開發票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認為(wei) ,“必須關(guan) 注公眾(zhong) 號才能開具發票的行為(wei) ,不合理也不合法。《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為(wei) 消費者提供發票等相關(guan) 消費憑證,也就是說,給消費者提供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和義(yi) 務。如果通過格式條款設置掃碼條件,限製消費者的權利,那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
陳音江表示,“還有的商家通過這種方式來強製獲取消費者的個(ge) 人信息,比如,規定點菜、停車需要把個(ge) 人的頭像、電話號碼等信息授權給商家,而這些個(ge) 人信息授權完全不是必要的。如果商家一定要獲取這些信息才能提供服務,甚至把收集到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都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有關(guan) 規定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也有權舉(ju) 報。”
陳音江表示,針對類似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如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建立聯合執法監察機製,嚴(yan) 格落實二維碼的使用識別標準,減少或禁止公眾(zhong) 號平台對用戶信息的強製收集。針對一些商家和平台違背消費者信息安全意願乃至濫用個(ge) 人信息等行為(wei) ,應設立並同時完善線上線下的消費者侵權投訴渠道、建立長效機製,懲治處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wei)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社會(hui) 學研究所研究員、消費與(yu) 文化社會(hui) 學研究室主持工作副主任朱迪表示,表麵上看,消費者免費獲取發票和商家並沒有利益關(guan) 係,但背後的利益鏈經不起推敲。首先,商家要求消費者訂閱他們(men) 的公眾(zhong) 號,可以將從(cong) 中獲得的流量轉化為(wei) 經濟利益;其次,第三方發票企業(ye) 或是營銷平台跟商家之間也可能存在著利益關(guan) 係。對於(yu) 消費者而言,掃碼點餐或要求開具發票原本就屬於(yu) 個(ge) 人合法權益,通過授權個(ge) 人信息來獲取服務是十分不公平的。但絕大多數消費者不願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這才讓商家們(men) 鑽了空子,選擇通過這種軟收費的方式來獲取關(guan) 注和流量。
對於(yu) 這類不良現象的整治方法,朱迪表示,一方麵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guan) 部門要對商家在非必要情況下獲取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予以嚴(yan) 厲查處和監管。另一方麵是商家自身也要遵守企業(ye) 倫(lun) 理,在提供服務時注意保護消費者的個(ge) 人信息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朱迪認為(wei) 媒體(ti) 也應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hui) 治理的功能,將這種日常消費中容易被忽略的“小事”拿出來討論,引起社會(hui) 各界重視,推動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者信心和獲得感。
文/本報記者 溫婧 實習(xi) 生 安其爾
統籌/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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