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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懲態勢

發布時間:2023-06-02 12:11:00來源: 法治日報

  生態環境部: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wei) 保持高壓嚴(yan) 懲態勢

  山東(dong) “高產(chan) 環評師”案宣判 4人獲刑

  錦華環評造假案的宣判,再次為(wei) 廣大環評從(cong) 業(ye) 人員敲響了警鍾。生態環境部指出,環評單位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靠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環評文件贏得市場,環評工程師要珍惜職業(ye) 榮譽,嚴(yan) 守職業(ye) 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yan) 懲。

  曾經以一己之力掀起全國環評行業(ye) 核查風暴的山東(dong) “高產(chan) 環評師”一案,近日在山東(dong) 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宣判。

  此案也即山東(dong) 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造假案。4名當事人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罰金自五萬(wan) 元到五十萬(wan) 元不等的刑事處罰。至此,這場轟動全國的案件暫告一段落,而其影響則是深遠的。

  生態環境部對該事件保持著一如既往地關(guan) 注,繼該事件曝光之初斥其為(wei) “環保形式主義(yi) ”,及開展相關(guan) 清理整治工作後,在判決(jue) 結果出來後又第一時間表態:“生態環境部將以錦華環評造假案依法宣判為(wei) 契機,持續對環評違法行為(wei) 保持高壓嚴(yan) 懲態勢。”

  三方共贏 隻有環保輸了

  2021年,山東(dong) 一環評工程師在4個(ge) 月的時間裏,負責編製了63本環評報告書(shu) 和1541份環評報告表,涉及全國25個(ge) 省市。

  這在實踐中並不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它至少與(yu) 業(ye) 內(nei) 人士所給出的經驗是不符的——做一本環評報告書(shu) 一般需要數月,做一份報告表也得花7天至10天。

  上述環評工程師如此“高產(chan) ”,曾引發業(ye) 內(nei) 討論,被分析存在幾種可能:或是項目建設單位按需編製好,環評師簽個(ge) 字;或是環評師抄襲其他環評,改下名字編個(ge) 數據,環評師簽個(ge) 字;還有可能就是掛名,自己並不參與(yu) 編製,其他團隊操作,需要時簽個(ge) 字……

  但無論哪種可能,環評師必然是沒有做到深入到項目中去實地勘測,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編製報告書(shu) 、守好環保關(guan) 的。有評論指出:“環評師成為(wei) 簽字機器”,環評必然就是走過場、搞形式主義(yi) 。虛假的環評報告,給項目建設開了綠燈,有可能降低環保投入;環評公司投入成本低,業(ye) 務量大、收入高;環評師本人也收獲名利……三方共贏,隻有環保輸了。

  “生態環境部堅決(jue) 反對環評形式主義(yi) 。”事件曝光後,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新聞發布會(hui) 上公開對此事件予以回應,稱已注意到上述情況。經與(yu) 全國環評審批係統數據比對,該單位填報的環評文件大多數尚未報批,對其中已經完成編製並報批的環評文件,環境部已經按照報告書(shu) 100%的比例納入環評文件複核。“如果發現存在環評質量問題,將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山東(dong) 省生態環境廳也立即督促指導相關(guan) 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對涉事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啟動調查,並對涉及山東(dong) 的505件環評文件中已報批的組織全麵複查,表示“堅決(jue) 打擊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和粗製濫造行為(wei) ”。

  隨後,生態環境部開展了專(zhuan) 項清理整治工作,對8000多家環評單位和1.4萬(wan) 多名從(cong) 業(ye) 環評工程師做到一家一家過、一個(ge) 一個(ge) 查,堅決(jue) 清理不具備技術能力的“空殼”環評公司和存在“掛靠”等違規行為(wei) 的環評工程師,以及誠信檔案基礎信息存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

  從(cong) 生態環境部門對環評文件複核情況看,環評行業(ye) 良莠不齊。環評報告“抄作業(ye) ”的有之,不符合實際的“高產(chan) ”環評工程師有之,相隔大半年的兩(liang) 份環評報告高度重複的也有之。有的項目一牆之隔就有居民住房,環評報告中卻隻提百米之外的村莊;有的項目公眾(zhong) 參與(yu) 的座談會(hui) 還未召開,報告書(shu) 中就已出現座談會(hui) 內(nei) 容……雖然環評文件粗製濫造、弄虛作假從(cong) 全國情況來看屬於(yu) 個(ge) 別情況,但其性質惡劣,嚴(yan) 重損害了環評製度的公信力。

  代表性強 覆蓋主要鏈條

  作為(wei) 這場整治風暴的源頭,“高產(chan) 環評師”的“工作方式”在青島市即墨區法院的審理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即墨區法院查明,被告人林某鑫為(wei) 牟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先後注冊(ce) 成立了山東(dong) 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dong) 悅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zhuan) 門從(cong) 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被告人靳某燕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掛靠在錦華公司並收取“掛靠費”3.5萬(wan) 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攬業(ye) 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某燕等人未參與(yu) 任何編製、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wei) 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穀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於(yu) 編製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900餘(yu) 份,違法所得近80萬(wan) 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餘(yu) 萬(wan) 元。

  最終,即墨區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wan) 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wan) 元;判處被告人穀某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wan) 元;判處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wan) 元;沒收四被告人違法所得。

  “上述人員為(wei) 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虛假環評文件,違法所得近80萬(wan) 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餘(yu) 萬(wan) 元,擾亂(luan) 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劉友賓說,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處罰的人員,既有空殼環評單位的實際控製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掛靠”的環評工程師,還有居間聯絡的中介“掮客”,覆蓋了環評造假的主要鏈條。

  此案意義(yi) 重大。“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環評造假入刑司法實踐的重大突破,也是環境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機製的標誌性成果,充分彰顯生態環境部門、刑事司法部門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態度和依法嚴(yan) 懲絕不姑息的決(jue) 心。”劉友賓說。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承擔資產(chan) 評估、驗資、驗證、會(hui) 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jia) 、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有其他情形,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靶向監管 嚴(yan) 懲造假行為(wei)

  錦華環評造假案的宣判,再次為(wei) 廣大環評從(cong) 業(ye) 人員敲響了警鍾。劉友賓指出,環評單位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靠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環評文件贏得市場,環評工程師要珍惜職業(ye) 榮譽,嚴(yan) 守職業(ye) 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yan) 懲。

  環評是約束項目和園區準入的法治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文件質量是環評工作的生命線。生態環境部在嚴(yan) 守生態環保底線基礎上持續強化環評保障,努力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2022年,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12.3萬(wan) 個(ge) ,總投資約23.3萬(wan) 億(yi) 元。今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已審批重大基礎設施和資源開發、煤炭保供、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等環評14個(ge) ,涉及總投資超過600億(yi) 元;1月至4月全國共審批3.38萬(wan) 個(ge) 項目環評,涉及總投資超過6萬(wan) 億(yi) 元。

  劉友賓介紹說,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多措並舉(ju) 、持續發力,健全監管機製、實施智能查重、強化靶向監管、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加大處罰力度、推動刑事司法銜接,嚴(yan) 懲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和粗製濫造行為(wei) 。

  劉友賓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加強環評從(cong) 業(ye) 異常情況預警,指導各地實施靶向監管,對情節嚴(yan) 重、涉嫌環評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好環評監管長效機製,全麵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加快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體(ti) 係,切實築牢源頭預防第一道防線。

  在今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hui) 議上,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部署2023年重點工作任務時強調,全麵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隨後,他再次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敢於(yu) 動真碰硬,堅決(jue) 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wei) ,尤其是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觸犯刑法,必須堅決(jue) 打擊,充分發揮警示作用。

  事關(guan) 環境保護,除了環評造假外,對於(yu) 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生態環境部也正在嚴(yan) 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在近日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表示,將持續打擊重點排汙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行為(wei) ,全麵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法治日報 記者 張維)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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