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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皮配黃瓜絲被罰款 冷食究竟怎麽管?

發布時間:2023-06-09 11:18:00來源: 新京報

  ■ 觀察家

  踐行“輕微不罰”“初次不罰”,也是嚴(yan) 格執法的重要內(nei) 容。

  據大河報報道,近日,有餐飲公司因在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的情況下,於(yu) 店內(nei) 加工切配黃瓜絲(si) 作為(wei) 涼皮配菜,在店內(nei) 及外賣平台經營含有配菜黃瓜絲(si) 的涼皮,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guan) 規定,被罰款5000元並沒收119元。

  實際上,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而銷售含有黃瓜絲(si) 的涼皮被處罰並非個(ge) 案,涉及多地多家餐飲經營主體(ti) 。之前,在公共輿論場上的“拍黃瓜案”,也曾引發激烈爭(zheng) 議。

  對執法者來說,這是嚴(yan) 格執法的需要;對餐飲企業(ye) 來說,這是普遍違法的現實;對“吃瓜群眾(zhong) ”來說,一道價(jia) 格低廉的大眾(zhong) 涼菜,動輒罰款5000元,哪怕有法可依也有些難以理解。尤其是,作為(wei) 涼皮配菜的黃瓜絲(si) ,是否應該作為(wei) “涼菜”進行單獨監管,可能也需要職能部門進一步明確。

  可以看到的是,從(cong) 拍黃瓜,到涼皮裏的黃瓜絲(si) ,輿情走向高度一致。這是因為(wei) ,無論拍黃瓜還是涼皮,都是街頭巷尾的尋常小菜,也是底層就業(ye) 者易於(yu) 掌握的手藝活。要商家知曉並滿足冷食類食品製售標準,尚需職能部門在嚴(yan) 格執法之外,先提升服務。

  事實上,處罰和服務,都是市場監管不可或缺的內(nei) 容。無處罰,則無市場秩序;無服務,則無健康發展。一些地方職能部門,轉變政府職能仍然邁不開步伐,“重處罰輕服務”的思想根深蒂固。這恰恰是輿論認為(wei) 一些個(ge) 案處罰不合情理的重要內(nei) 因。

  比如,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有餐飲企業(ye) 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而銷售“拍黃瓜”或含有黃瓜絲(si) 的涼皮,第一反應不該是開罰單,而更應借助執法之機,幫助其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規。

  而且,並非所有違法行為(wei) 都應處罰。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強調了“教育為(wei) 主”“少罰慎罰”的處罰原則,並明文規定“輕微不罰”“初次不罰”。

  比如,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不得銷售含有黃瓜絲(si) 的涼皮,對於(yu) 相關(guan) 商家,首先應調查其是否首次違法,還是已多次告知商家仍未整改;同時,指導餐飲企業(ye) 完善程序和標準,使製售皆合規。

  少說“你這麽(me) 做不合法”,多說“這樣做才合法”,這背後是兩(liang) 種行政理念的對撞。服務型政府對職能部門的要求是,多說“怎麽(me) 做才合法”。而踐行“輕微不罰”“初次不罰”,也是嚴(yan) 格執法的重要內(nei) 容。

  如果通過告知、指導也無法確保多數市場主體(ti) 達成合規,這可能還意味著,立法與(yu) 市場存在脫節,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

  在實踐中展開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執法中的問題,提出修法建議,這也是包括監管者在內(nei) 的所有市場主體(ti) 、社會(hui) 組織、行政職能部門的共同義(yi) 務。

  □顧左右(法律學者)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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