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守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須做到
拿完戶口就走人、學曆造假蒙騙入職……近年來,個(ge) 別勞動者不誠信事件時有發生;篡改員工入職時間、簽合同第二天就“開人”、說好的競業(ye) 限製補償(chang) 金拒不支付……部分用人單位惡意規避法律以降低用工成本。近日,《工人日報》報道了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發布的幾起勞動爭(zheng) 議案件中涉不誠信行為(wei) 典型案例,傳(chuan) 遞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守法守信的信號。
誠實信用是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要內(nei) 容,在勞動用工領域,誠信也是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守的行為(wei) 準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雙方均須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專(zhuan) 門規定。用人單位守法依約、規範用工,勞動者遵守職業(ye) 道德操守、忠實勤勉,是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yi) 務。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誠信行為(wei) ,不利於(yu) 和諧勞動關(guan) 係的構建,危害社會(hui) 風氣。
從(cong) 法院審理情況看,有的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隨意行使用工自主權,最後“走了員工賠了錢”——有的是在合同上動歪腦筋,如篡改勞動合同,讓員工的入職時間“縮水”數年;有的與(yu) 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或其他協議,掩蓋雙方的勞動關(guan) 係,以達到不為(wei) 勞動者繳納社保等目的。
同時,在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個(ge) 別勞動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wei) 。比如偽(wei) 造簡曆,將自己精心包裝成“完美應聘者”,入職後用人單位才發現其難以勝任工作;約定企業(ye) 幫辦理落戶手續,員工須幹滿相應的服務期,但個(ge) 別員工拿到戶口就走人還拒付違約金……類似弄虛作假、出爾反爾的事情,讓用人單位“很受傷(shang) ”,也讓自己輸了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勞動者法律意識普遍增強,敢於(yu) 且善於(yu) 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這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有助於(yu) 推動企業(ye) 規範用工。但也有少數勞動者存在過度維權的情況,主張天價(jia) 仲裁和訴訟請求,隱匿、銷毀或偽(wei) 造相關(guan) 證據,甚至進行“勞動碰瓷”,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就背離了法律精神,破壞了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的互信基礎。日前,成都某運輸公司員工入職8天後,以生活條件差及公司不肯預支生活費為(wei) 由提出離職,繼而向公司索賠超百萬(wan) 元。法院判決(jue) 稱此為(wei) “無理請求”,並依法駁回,鮮明地亮出了司法態度:法律支持誠信守約,反對不勞而獲。
勞動關(guan) 係領域不誠信現象背後,是部分勞動者重權利而輕義(yi) 務,部分用人單位重效益而輕責任。一些勞動者法律意識、誠信意識淡薄,缺乏職業(ye) 操守;一些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完備的規章製度,從(cong) 用工到管理都很任性,甚至惡意規避法律責任。眼下,各類新用工模式對企業(ye) 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而部分用人單位管理製度滯後,在革新勞動管理、報酬給付方式等方麵還有待加強,這些往往容易成為(wei) 引爆勞動爭(zheng) 議糾紛的風險點。
誠信立業(ye) ,企業(ye) 才能行穩致遠;誠實勞動,員工才能實現更好發展。構築誠信和諧的勞動關(guan) 係,是一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向奔赴”——企業(ye) 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人性化管理水平;勞動者履行法定義(yi) 務,恪守職業(ye) 道德。同時,要推進行業(ye) 、部門和地區信用建設,搭建涵蓋誠信用工和誠信就業(ye) 的誠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誠信用工和誠信就業(ye) 檔案機製,為(wei)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提供參考依據。
盧越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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