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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杆建在農田裏,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發布時間:2023-07-27 15:46:00來源: 農民日報

  近日,一則“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的消息引發熱議。據媒體(ti) 報道,有群眾(zhong) 不斷反映,南方電網廣東(dong) 湛江供電局在建設輸電工程時,事先未經村民同意就動工修建,而且還占用了部分水稻田,影響農(nong) 民種田,引發農(nong) 民不滿。該工程線路全長12公裏,共231個(ge) 基杆塔,其中在引發群眾(zhong) 不滿的村子裏至少能看到5個(ge) 基杆塔矗立在水稻田中。據測算,每根電線杆的塔基占地約4平方米。

  對此有人認為(wei) ,企業(ye) 的這種做法侵害了農(nong) 民權益,農(nong) 民有權為(wei) 自己權益發聲。也有人認為(wei) ,建設輸電工程符合公共利益,對於(yu) 幾根電線杆子,農(nong) 民不應斤斤計較、小題大做。究竟孰是孰非?要梳理清楚個(ge) 中原委,繞不開兩(liang) 個(ge) 基本問題。

  一是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有無違規行為(wei) ?應該說,搞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對於(yu) 方便人們(men) 生產(chan) 生活,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無疑是好事一樁。筆者谘詢有關(guan) 專(zhuan) 家,由於(yu) 輸電工程占耕地麵積小,且不涉及土地性質變更,一般不用走征地程序,但需要給予農(nong) 民一定的賠償(chang) 。從(cong) 政策合規層麵來看,供電企業(ye) 在農(nong) 田建設電線杆並沒有觸碰政策紅線,然而,從(cong) 其執行程序看,事先未經農(nong) 民同意,就直接進入農(nong) 田動工修建電力設施,則侵犯了農(nong) 民對土地使用的知情權,違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guan) 規定。

  二是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究竟會(hui) 對農(nong) 民造成哪些影響?有人可能會(hui) 說,每個(ge) 電線塔基占地4平方米,假使231個(ge) 基杆塔全部建在農(nong) 田,所占用的耕地也不到兩(liang) 畝(mu) ,對農(nong) 民的影響並不大。果真如此嗎?如果隻是這樣認為(wei) ,顯然是對農(nong) 民的實際利益沒有深刻體(ti) 察。對農(nong) 民而言,自家地裏一旦架起電線杆子,就意味著永久性失去對所占土地的耕作權,且線路下的生產(chan) 活動也會(hui) 受到限製。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nei) 堆放穀物、草料,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此外,農(nong) 田裏的電線杆還會(hui) 給農(nong) 民種田帶來麻煩。原本開闊的田疇,就因為(wei) 插了幾根電線杆,導致農(nong) 機作業(ye) 時施展不開,影響效率不說,還可能觸碰電線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據報道,在江西某地,一農(nong) 戶就因機械收割時不小心撞壞線杆“賠”了2萬(wan) 多元。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雖然不違規,但對農(nong) 民造成的麻煩卻並不少。

  厘清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後,我們(men)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問題的症結不隻在於(yu) “建不建”,更在於(yu) “怎樣建”。報道中供電企業(ye) 的一些做法有失妥當:在未經農(nong) 戶同意的情況下,施工車輛直接開進農(nong) 田,不僅(jin) 壓壞了水稻,還占用了一些農(nong) 田建設基杆塔;說是“邊施工邊談賠償(chang) ”,但直到輸電線路投入使用後,仍有部分群眾(zhong) 未就占用土地和青苗賠償(chang) 達成協議……這些做法明顯缺乏對農(nong) 民意願和權益的充分尊重,有失妥當。

  其實,大多數農(nong) 民都是通情達理的,他們(men) 清楚電力設施建設的好處,並不反對修建電力設施,也並不是不能承受少量農(nong) 田被占的損失,而是對於(yu) 電力公司這種未經農(nong) 民同意的行為(wei) 方式不滿。至於(yu) 批評農(nong) 民“斤斤計較”的人,顯然是缺乏基本的同理心。試想如果你家的土地或院子被人冷不丁地架起幾個(ge) 電線杆,你會(hui) 願意嗎?農(nong) 民向媒體(ti) 把這件事反映出來,並不是小題大做,而恰恰是其維權意識提高的表現。值得欣慰的是,針對媒體(ti) 反映的這些問題,南方電網廣東(dong) 公司日前發布聲明,稱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盡快查明情況,如有違法違紀問題絕不姑息”。

  回過頭來複盤本次事件,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維護農(nong) 民利益?對於(yu) 用電企業(ye) 而言,要考慮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特殊性,在選址和施工時盡量選擇山地或田埂,最大限度避開永久基本農(nong) 田。確實無法避開的情況下,要充分征求農(nong) 民意見,正視施工給農(nong) 民帶來的困擾,拿出令農(nong) 民滿意的補償(chang) 方案。對於(yu) 有關(guan) 部門而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爭(zheng) 取拿出一個(ge) 製度性的解決(jue) 辦法,從(cong) 農(nong) 田占用到具體(ti) 施工,再到補償(chang) 的製定和發放等,都要有嚴(yan) 格的規範程序,切實保障農(nong) 民利益不受損。

  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主要問題不僅(jin) 在於(yu) 農(nong) 田,也在於(yu) 不尊重農(nong) 民意願。尊重農(nong) 民意願是我們(men) 農(nong) 村工作政策始終不變的一個(ge) 基本準則,也應成為(wei) 各行各業(ye) 進入農(nong) 村時自覺遵循的首要準則。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作者:孟德才

  (農(nong) 民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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