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杆建在農田裏,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近日,一則“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的消息引發熱議。據媒體(ti) 報道,有群眾(zhong) 不斷反映,南方電網廣東(dong) 湛江供電局在建設輸電工程時,事先未經村民同意就動工修建,而且還占用了部分水稻田,影響農(nong) 民種田,引發農(nong) 民不滿。該工程線路全長12公裏,共231個(ge) 基杆塔,其中在引發群眾(zhong) 不滿的村子裏至少能看到5個(ge) 基杆塔矗立在水稻田中。據測算,每根電線杆的塔基占地約4平方米。
對此有人認為(wei) ,企業(ye) 的這種做法侵害了農(nong) 民權益,農(nong) 民有權為(wei) 自己權益發聲。也有人認為(wei) ,建設輸電工程符合公共利益,對於(yu) 幾根電線杆子,農(nong) 民不應斤斤計較、小題大做。究竟孰是孰非?要梳理清楚個(ge) 中原委,繞不開兩(liang) 個(ge) 基本問題。
一是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有無違規行為(wei) ?應該說,搞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對於(yu) 方便人們(men) 生產(chan) 生活,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無疑是好事一樁。筆者谘詢有關(guan) 專(zhuan) 家,由於(yu) 輸電工程占耕地麵積小,且不涉及土地性質變更,一般不用走征地程序,但需要給予農(nong) 民一定的賠償(chang) 。從(cong) 政策合規層麵來看,供電企業(ye) 在農(nong) 田建設電線杆並沒有觸碰政策紅線,然而,從(cong) 其執行程序看,事先未經農(nong) 民同意,就直接進入農(nong) 田動工修建電力設施,則侵犯了農(nong) 民對土地使用的知情權,違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guan) 規定。
二是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究竟會(hui) 對農(nong) 民造成哪些影響?有人可能會(hui) 說,每個(ge) 電線塔基占地4平方米,假使231個(ge) 基杆塔全部建在農(nong) 田,所占用的耕地也不到兩(liang) 畝(mu) ,對農(nong) 民的影響並不大。果真如此嗎?如果隻是這樣認為(wei) ,顯然是對農(nong) 民的實際利益沒有深刻體(ti) 察。對農(nong) 民而言,自家地裏一旦架起電線杆子,就意味著永久性失去對所占土地的耕作權,且線路下的生產(chan) 活動也會(hui) 受到限製。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nei) 堆放穀物、草料,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此外,農(nong) 田裏的電線杆還會(hui) 給農(nong) 民種田帶來麻煩。原本開闊的田疇,就因為(wei) 插了幾根電線杆,導致農(nong) 機作業(ye) 時施展不開,影響效率不說,還可能觸碰電線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據報道,在江西某地,一農(nong) 戶就因機械收割時不小心撞壞線杆“賠”了2萬(wan) 多元。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雖然不違規,但對農(nong) 民造成的麻煩卻並不少。
厘清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後,我們(men)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問題的症結不隻在於(yu) “建不建”,更在於(yu) “怎樣建”。報道中供電企業(ye) 的一些做法有失妥當:在未經農(nong) 戶同意的情況下,施工車輛直接開進農(nong) 田,不僅(jin) 壓壞了水稻,還占用了一些農(nong) 田建設基杆塔;說是“邊施工邊談賠償(chang) ”,但直到輸電線路投入使用後,仍有部分群眾(zhong) 未就占用土地和青苗賠償(chang) 達成協議……這些做法明顯缺乏對農(nong) 民意願和權益的充分尊重,有失妥當。
其實,大多數農(nong) 民都是通情達理的,他們(men) 清楚電力設施建設的好處,並不反對修建電力設施,也並不是不能承受少量農(nong) 田被占的損失,而是對於(yu) 電力公司這種未經農(nong) 民同意的行為(wei) 方式不滿。至於(yu) 批評農(nong) 民“斤斤計較”的人,顯然是缺乏基本的同理心。試想如果你家的土地或院子被人冷不丁地架起幾個(ge) 電線杆,你會(hui) 願意嗎?農(nong) 民向媒體(ti) 把這件事反映出來,並不是小題大做,而恰恰是其維權意識提高的表現。值得欣慰的是,針對媒體(ti) 反映的這些問題,南方電網廣東(dong) 公司日前發布聲明,稱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盡快查明情況,如有違法違紀問題絕不姑息”。
回過頭來複盤本次事件,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維護農(nong) 民利益?對於(yu) 用電企業(ye) 而言,要考慮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特殊性,在選址和施工時盡量選擇山地或田埂,最大限度避開永久基本農(nong) 田。確實無法避開的情況下,要充分征求農(nong) 民意見,正視施工給農(nong) 民帶來的困擾,拿出令農(nong) 民滿意的補償(chang) 方案。對於(yu) 有關(guan) 部門而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爭(zheng) 取拿出一個(ge) 製度性的解決(jue) 辦法,從(cong) 農(nong) 田占用到具體(ti) 施工,再到補償(chang) 的製定和發放等,都要有嚴(yan) 格的規範程序,切實保障農(nong) 民利益不受損。
電線杆建在農(nong) 田裏,主要問題不僅(jin) 在於(yu) 農(nong) 田,也在於(yu) 不尊重農(nong) 民意願。尊重農(nong) 民意願是我們(men) 農(nong) 村工作政策始終不變的一個(ge) 基本準則,也應成為(wei) 各行各業(ye) 進入農(nong) 村時自覺遵循的首要準則。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作者:孟德才
(農(nong) 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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