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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指尖上的犯罪離我們遠嗎

發布時間:2023-08-24 15:17: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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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數字化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hui) 生活的各領域、各環節的當下,不法分子隻需要一部電子設備即可實施犯罪。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布涉數字經濟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公眾(zhong) :若不提高警惕,指尖上的犯罪或許就在一念之間。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便利人民群眾(zhong) 生活的同時,涉數字經濟犯罪也相伴而生。特別是在數字化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hui) 生活的各領域、各環節的當下,不法分子隻需要一部電子設備即可實施犯罪。在網絡另一端的人可能隻是上網看視頻、打遊戲,也可能隻是通過平台“薅羊毛”,殊不知,一些觸網行為(wei) 不經意間已經與(yu) 違法犯罪有了交集。

  上海市楊浦區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聯網高新技術企業(ye)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發布《2018-2022年涉數字經濟犯罪案件司法白皮書(shu) 》及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相關(guan) 案件後發現,涉數字經濟犯罪就在我們(men) 周圍,若不提高警惕,指尖上的犯罪或許就在一念之間。

  離職員工刪代碼“坑”公司

  身處大數據時代,網絡平台存儲(chu) 和處理了大量個(ge) 人信息。作為(wei) 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嚴(yan) 格規範個(ge) 人信息的處理活動,做好個(ge) 人信息保護的“守門人”。辛某某的故事就是一個(ge) 反麵案例。

  2020年4月起,辛某某為(wei) 牟利,利用其在某醫療美容公司擔任網絡客服、為(wei) 顧客提供谘詢服務等便利獲取了包含電話號碼、整容意向等在內(nei) 的顧客信息,並私自將上述信息提供給某醫美網絡平台,由平台再將信息派發給與(yu) 之合作的醫美機構招攬顧客。辛某某在顧客成功消費後獲取該平台給予的傭(yong) 金返利。經查,辛某某在該平台以代理身份共發布顧客信息6000餘(yu) 條,非法獲利共計37萬(wan) 餘(yu) 元。

  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對辛某某提起公訴。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其行為(wei) 已構成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最終判處辛某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40萬(wan) 元;退出的違法所得15萬(wan) 元予以沒收,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當下,越來越多的工作資料存儲(chu) 在網上,訪問也越來越便利,對每位從(cong) 業(ye) 者的職業(ye) 操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提醒,即使離職或遭遇不公正待遇,也應理性維權,不能意氣用事。

  2021年6月,錄某某從(cong) 某知名互聯網頭部企業(ye) 離職。當日,錄某某未經許可用本人賬戶登錄代碼控製平台,將其在職期間所寫(xie) 平台優(you) 惠券、預算係統以及補貼規則等代碼刪除,導致原定按期上線項目延後。經審計,公司聘請第三方公司恢複數據庫等共計支出約3萬(wan) 元。最終,結合被告人錄某某如實供述罪行、賠償(chang) 被害單位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以其犯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判處錄某某有期徒刑10個(ge) 月。

  有人網購時“買(mai) 真退假”

  網絡平台為(wei) 消費者提供了更為(wei) 廣泛、便捷的交易渠道,網絡購物日益成為(wei) 主流購物方式之一,也催生了新的犯罪形態。

  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間,李某從(cong) 某知名運動品牌天貓官方旗艦店購買(mai) 正品運動鞋服後,將商品標簽裁剪後,縫紉到從(cong) 他處購買(mai) 的假冒運動鞋服上,再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機製,將假冒運動鞋服退貨,騙取退款共計6萬(wan) 餘(yu) 元。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李某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ge) 月,緩刑1年2個(ge) 月,罰金1.5萬(wan) 元;查獲的犯罪工具應予沒收。

  利用網購實現“買(mai) 真退假”之外,還有人將歪腦筋動到了幹擾企業(ye) 經營上。

  2021年12月2日至8日,馬某某在已從(cong) 公司離職的情況下,未經許可,登錄商家後台操作係統,改高兩(liang) 款玩具熊的銷售單價(jia) ,並由黃某某按照與(yu) 其事先約定,從(cong) 該平台上購入被抬高價(jia) 格的玩具熊。後馬某某利用商家自行取回商品的功能,通過商家後台操作係統修改退貨地址,將與(yu) 原售價(jia) 差價(jia) 部分的玩具熊以“賣家取回”的方式,從(cong) 倉(cang) 庫發貨至黃某某指定的地址,造成甲公司損失5萬(wan) 餘(yu) 元。

  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馬某某其行為(wei) 已構成破壞生產(chan) 經營罪,以破壞生產(chan) 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ge) 月,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網上打遊戲被卷入傳(chuan) 銷

  “人人影視字幕組”曾經風靡一時,自2018年起,梁某某先後成立多家公司,指使王某某聘用萬(wan) 某某等人,開發、運營“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各類客戶端;梁某某又聘用謝某某等人組織翻譯人員,從(cong) 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翻譯、製作、上傳(chuan) 至相關(guan) 服務器,對用戶提供免費在線觀看和下載。

  這期間,梁某某還以接受“捐贈”的名義(yi) ,通過“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客戶端收取會(hui) 員費;指使謝某某以公司的名義(yi) ,對外招攬廣告並收取廣告費用;指使叢(cong) 某某對外銷售拷貝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盤。

  經鑒定及審計,“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guan) 客戶端內(nei) 共有未授權影視作品3萬(wan) 餘(yu) 部,會(hui) 員數量共計683萬(wan) 餘(yu) 人;自2018年1月至案發,上述各渠道非法經營數額總計1200餘(yu) 萬(wan) 元,其中,被告人陽某某、胡某某任職期間的非法經營數額分別為(wei) 200餘(yu) 萬(wan) 元、400餘(yu) 萬(wan) 元。

  2021年8月,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王某某等14名被告人夥(huo) 同他人,其行為(wei) 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予以處罰。

  網絡上需要充值的遊戲眾(zhong) 多,玩家一不小心也容易成為(wei) 犯罪分子詐騙的對象。

  在上海首例“虛擬貨幣”型網絡傳(chuan) 銷犯罪中,牟某某在楊浦區、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實際經營公司,招攬員工,共同開發、經營“波爾世界”APP。“波爾世界”APP以“百萬(wan) 大鱷”“一起挖恐龍”等遊戲項目為(wei) 名,以高額收益為(wei) 誘餌,吸引他人注冊(ce) 成為(wei) 會(hui) 員。會(hui) 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級層級,並購買(mai) 兌(dui) 換該APP內(nei) 數字貨幣作為(wei) 門檻方能參與(yu) 上述遊戲,獲取數字貨幣增值。經鑒定,“波爾世界”會(hui) 員總層級數超過3層,參與(yu) 人數1萬(wan) 餘(yu) 人。

  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牟某某、陳某某等其行為(wei) 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chuan) 銷活動罪,依法應予處罰。最終以組織、領導傳(chuan) 銷活動罪判處牟某某有期徒刑6年6個(ge) 月,罰金25萬(wan) 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15萬(wan) 元。

  裴龍翔

  裴龍翔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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