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快遞小哥”被“大件貨”難住
■ 視點
隨著北京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逐步規範,郵政寄遞等民生服務行業(ye) 使用的電動三輪車按規定正在更換為(wei) 合規車輛,並掛京C號牌。不過,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報道,有“快遞小哥”反映,他們(men) 在積極響應政策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難處。原來,交規規定,快遞車輛限高1.5米,如在快遞車頂棚上放置物品就屬於(yu) “超高”。但一些體(ti) 積較大的快遞件,電動三輪車車廂裝不進去,綁在快遞車頂棚上超限後又會(hui) 被交警查處。一些快遞員也反映,按公司要求,這些大件物品也得由這些“小件配送員”來送。
毋庸諱言,推進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綜合治理工作,是一件提升民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實事。在此過程中發現的一些新問題,也要予以針對性解決(jue) ,相關(guan) 工作才能順利開展。作為(wei) 城市服務業(ye) 的重要力量,走街串巷的“快遞小哥”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不應該讓他們(men) 陷入“兩(liang) 難”境地。
當然,經驗表明,一項新政策即便考慮得再周全,也很難做到麵麵俱到。一項好的政策要在落實過程中效果“不打折扣”,也需要各相關(guan) 方共同磨合。但一個(ge) 基本原則是,新增成本不能輕易轉嫁給個(ge) 體(ti) 。
從(cong) 報道來看,“快遞小哥”之所以陷入如此“兩(liang) 難”境地,原因之一是部分快遞企業(ye) 未設置專(zhuan) 門的車輛運送大件物品,卻要求“快遞小哥”進行派送。“快遞小哥”隻能選擇在電動三輪車車頂放置“大件貨”,並選擇避開交警執勤時間送件,麵臨(lin) 來自快遞公司和執勤交警的雙重壓力。
就此去看,破解這一困境的途徑,顯然還要從(cong) 快遞企業(ye) 入手:快遞企業(ye) 不妨多體(ti) 諒“快遞小哥”們(men) 的難處,將小件大件分類派送,同時改變相關(guan) 績效考核機製。而對相關(guan) 企業(ye) 因此增加的運營成本,政策方麵能否有一些指導性意見與(yu) 建議。推進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綜合治理工作當然勢在必行,但各方若都能主動顧及諸如“快遞小哥”被“大件貨”難住這樣的小細節,一項好政策就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蘇士儀(yi) (媒體(ti) 人)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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