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房”,餡餅還是陷阱?
為(wei) 了衝(chong) 擊年底業(ye) 績,不少開發商又開始放起了“大招”,今年11月底在武漢房協的倡議下,當地的8家樓盤推出了“30天無理由退房”的活動,也就是到今年年底之前,參與(yu) 認購的買(mai) 房人可以“反悔”一次。“無理由退房”真的是“無理由”就可以了嗎?
其實,“無理由退房”也不是新招式了,早在2008年樓市低迷期,國內(nei) 的許多開發商就做出過類似的承諾,2015年時,恒大地產(chan) 甚至將其全國的所有住宅樓盤都納入了“無理由退房”的行列。在買(mai) 房人看來,一旦簽約下定之後,退房難、退定金難,是導致房產(chan) 糾紛頻發的最大“痛點”,而開發商給出“無理由退房”的承諾,相當於(yu) 給買(mai) 家們(men) 吃了顆“定心丸”,也是給買(mai) 房設置了一段時間的“冷靜期”。
不過,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盡管包括南京在內(nei) 的許多城市都出現過“無理由退房”的樓盤,然而真正完成“無理由退房”的案例卻是鳳毛麟角。
實際情況是,一旦有買(mai) 家選擇了退房,開發商那邊的“理由”就多了起來。舉(ju) 個(ge) 簡單的例子,上海曾有一對買(mai) 家付了10萬(wan) 定金買(mai) 下一套房源打算用作婚房,開發商告訴兩(liang) 人,如果三個(ge) 月內(nei) 不滿意,就可以退房。結果一個(ge) 多月後,兩(liang) 人鬧分手,便申請“無理由退房”,沒想到開發商卻表示,他們(men) 支付的房款還沒達到總房款的30%,不符合“無理由退房”的條件,如果非要退也行,但是必須支付10%的違約金,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無理由退房”其實是一種促銷方式,希望借此提振買(mai) 房人信心。眼下,廣大買(mai) 家最擔心的還是房價(jia) 走勢和能否交付,“無理由退房”跟這兩(liang) 個(ge) 核心問題的關(guan) 係都不大,因此,要想讓買(mai) 家放心出手,隻有建立更加健全也更有保障的房地產(chan) 市場,才能真正穩定市場信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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