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麵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重申了法律權威
老鷹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煙花爆竹。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這與(yu) 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不一致。
再過一個(ge) 半月左右,就是2024年的春節,是否允許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不少人開始關(guan) 注的一個(ge) 問題。此時,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在報告中指出全麵禁燃煙花爆竹與(yu) 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應當予以修改。這對此前廣受爭(zheng) 議的煙花爆竹禁與(yu) 限問題,做出了一錘定音的回答,有助於(yu) 糾正那些全麵禁燃煙花爆竹的過頭做法。
從(cong) 限燃到全麵禁燃,再到禁止生產(chan) 、銷售煙花爆竹,可以說某些地方相關(guan) 禁止措施不斷在升級。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wei) 幾年前嚴(yan) 重的霧霾天氣和大氣汙染情況;其次是考慮到燃放容易引發傷(shang) 情和火災隱患,並對環境衛生造成破壞。在這些因素的共同推動下,全麵禁燃的城市數量不斷增多,“禁燃版圖”不斷擴大,引發的爭(zheng) 議也多了。
民間對全麵禁燃有讚有疑,且往往由於(yu) 認識上有分歧,使得該禁令在實踐中也較難執行。因此,到2023年初,多地對“全麵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作出了調整,廣東(dong) 、山東(dong) 、遼寧等地將“禁止”改為(wei) “限製”,規定民眾(zhong) 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nei) 可以燃放煙花。相比之前全麵禁燃的做法,地方從(cong) “禁”改“限”,通過細致的規定引導人們(men) 科學適度燃放煙花爆竹,對原有政策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鬆綁”。
全國人大法工委經審查認為(wei) ,有關(guan) 地方性法規關(guan) 於(yu) 全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yu) 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不一致。這就從(cong) 法律角度重新審視了禁燃煙花爆竹政策的合法性。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yu) 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麵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地方全麵禁燃的規定並未得到法律授權。
這就對全麵禁燃的政策製定部門、執法部門進行有效普法,使其認識到地方政策、法規的製定與(yu) 實施必須遵循上位法的規定,違反上位法規定的“全麵禁燃令”不合法,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在全麵依法治國的今天,現代政府更應該遵法守法。就此而言,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此舉(ju) ,是對法律權威的再重申。
隻有提升各地政策、法規的製定部門對國家法律法規的敬畏意識、遵從(cong) 意識,才能重塑國家法律的權威性,才能使施政方向和社會(hui) 運行都處在法律軌道內(nei) ,而不是逾越法律規定各行其是,這會(hui) 對社會(hui) 運行和公民權益產(chan) 生不當幹擾乃至侵害。同時,通過普法提升公眾(zhong) 的法治意識,也有利於(yu) 監督各地相關(guan) 的決(jue) 定、決(jue) 策,使其受到法律的必要約束。
此外,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音還有助於(yu) 以溝通督促整改。報告稱,經溝通,製定機關(guan) 已同意對相關(guan) 規定盡快作出修改。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繼認定“全麵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後的另一貢獻。即不隻是認定合法不合法,還要以溝通督促整改,使“全麵禁燃煙花爆竹”的做法得到徹底糾正。由此看出,糾正公共領域的不合法行為(wei) ,不僅(jin) 有賴於(yu) 公民和企業(ye) 的建議,還需要公民和企業(ye) 能與(yu) 法工委形成良性互動,形成係統性的糾偏。
在2024年春節前,各地應以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報告為(wei) 契機,盡快糾正“全麵禁燃令”這一不合法規定。(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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