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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點餐“變味”,數字鴻溝怎麽填?

發布時間:2024-01-17 15:29:00來源: 揚子晚報

  掃碼點餐“變味”,數字鴻溝怎麽(me) 填?

  代表委員建議:就算被消費者拒絕授權獲取個(ge) 人信息,商家也應提供同等服務

  數字化時代,餐飲行業(ye) 也要趕上趟兒(er) ,掃碼點餐便是消費者最為(wei) 直觀的感受。掃一掃二維碼即可完成排隊、點餐、結賬等多項服務,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節省了人工營運成本。

  然而,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掃碼點餐時還必須關(guan) 注商家的微信公眾(zhong) 號、注冊(ce) 會(hui) 員、授權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等情況。掃碼點餐是否存在消費者信息泄露的風險?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和孩子又該怎麽(me) 辦?正在召開的南京兩(liang) 會(hui) 上,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薛玲 徐昇 實習(xi) 生 陸邵彬

  現場探訪 零元入會(hui) 、送優(you) 惠……掃碼點餐成標配

  “您好,請掃碼點餐!”“點餐請掃描桌麵二維碼。”如今消費者進入餐館坐定後,經常會(hui) 聽到這樣的開場白,掃碼點餐已經成了大大小小餐館的“標配”。

  注冊(ce) 手機號才能點餐吃麵

  很多商家在店門前、餐桌處貼上二維碼,通過“看排隊時長”或“提供優(you) 惠”等各種方式,鼓勵消費者掃碼點餐。在一家烤肉店,揚子晚報記者掃描桌上的二維碼後,頁麵上出現了點餐、預點和外賣等不同的選項,記者選擇“點餐”後,隨即跳出了微信用戶一鍵注冊(ce) /快速登錄的頁麵,消費者必須勾選“本人已閱讀並同意《會(hui) 員條款》”。勾選同意後,即可進入正式的點餐頁麵。

  記者又來到一家連鎖品牌麵館,每張餐桌上都貼有點餐二維碼,旁邊還寫(xie) 著“零元入會(hui) ,免費送券包”。記者掃碼操作,點餐小程序要求“申請獲取並驗證手機號,完成會(hui) 員信息收集以及用戶實名注冊(ce) ”,消費者注冊(ce) 手機號,才可點餐。

  從(cong) 現場來看,消費者似乎已習(xi) 慣掃碼點餐,大多數人會(hui) 直接坐下,拿出手機進行掃碼。一位就餐市民告訴記者,“有的店點餐還得關(guan) 注該品牌的公眾(zhong) 號,經常發送各種營銷廣告,讓人不勝其煩。其實,我掃碼點餐,商家隻需要知道我的桌號、我點了什麽(me) 就可以了,沒必要掌握我的手機號碼、微信昵稱、性別等個(ge) 人信息,也沒必要讓我關(guan) 注他們(men) 的公眾(zhong) 號呀。”

  食客多直接勾選“已讀條款”

  揚子晚報記者隨機采訪中發現,對於(yu) 掃碼點餐中出現的“本人已閱讀並同意《會(hui) 員條款》”這一環節,大部分掃碼的消費者並不會(hui) 仔細閱讀,往往都直接勾選。

  記者打開了這家烤肉店的《會(hui) 員條款》,隻見在會(hui) 員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條款中寫(xie) 著:在注冊(ce) 會(hui) 員環節,店家將收集消費者的手機號碼、微信賬戶信息(包含用戶頭像、昵稱、地區等信息),用於(yu) 注冊(ce) 會(hui) 員開卡、識別會(hui) 員信息等。店方承諾不與(yu) 第三方主動共享消費者的個(ge) 人信息等。在這家店裏,如果消費者對店家個(ge) 人信息保護不信賴,或者不願意自己的個(ge) 人信息被收集的,也可以不勾選,可通過線下點單的方式完成服務。

  現金可以付,但優(you) 惠又沒了……

  如果不掃碼,能順利點餐嗎?揚子晚報記者走進位於(yu) 新街口的一家中餐館,表示自己忘帶手機了,服務員聽後便給記者拿來了紙質菜單,隨後幫記者點餐。

  記者用餐完畢後使用現金順利結賬,但由於(yu) 不能使用手機購買(mai) 平台的優(you) 惠套餐,所有菜品隻能零點,無法享受到任何折扣優(you) 惠。記者在一家奶茶店也發現,雖然掃碼點單過程中並不強製用戶進行手機號授權注冊(ce) ,但跳過授權環節就無法享受相應優(you) 惠。

  專(zhuan) 家觀點 “一老一小”怎麽(me) 辦?餐企要更人性化

  江蘇省餐飲行業(ye) 協會(hui) 會(hui) 長於(yu) 學榮接受采訪時表示,掃碼點餐為(wei) 餐飲行業(ye) 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增添了助力,新技術的應用,為(wei) 消費者提供更為(wei) 便捷的服務,是值得肯定的。與(yu) 此同時,消費者有權選擇更適合自己的點餐方式,掃碼點餐不能成為(wei) 唯一選擇。

  於(yu) 學榮表示,尤其是對於(yu) 沒有智能手機的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餐飲經營者應更多地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思考,服務也要更加人性化,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點餐小程序不應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更不可強製推廣,隻有掃碼點餐與(yu) 人工菜單點餐相結合,才能給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用餐體(ti) 驗。

  代表委員有話說

  餐館應避免人為(wei) 製造“數字鴻溝”

  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蘇鏡見興(xing) 律師事務所主任袁勝寒接受采訪時表示,掃碼點餐這種看似便捷的點餐方式,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弊端。首先,掃碼點餐可能導致個(ge) 人信息的泄露。在掃碼點餐的過程中,顧客需要提供手機號碼、微信賬號等信息進行注冊(ce) 和登錄。這些信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可能會(hui) 被第三方獲取並用於(yu) 不法用途。此外,一些不正規的商家可能會(hui) 將這些信息出售給其他企業(ye) ,導致顧客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電話。因此,掃碼點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個(ge) 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其次,掃碼點餐還可能影響顧客的用餐體(ti) 驗。雖然掃碼點餐可以節省顧客排隊等待的時間,但是這種方式卻讓顧客失去了與(yu) 服務員麵對麵交流的機會(hui) 。在傳(chuan) 統的點餐方式中,顧客可以通過與(yu) 服務員的交流了解菜品的特點、口味等信息,從(cong) 而更好地選擇自己喜歡的菜品,掃碼點餐則讓顧客失去了這種互動的機會(hui) 。

  此外,掃碼點餐可能加劇社會(hui) 的數字鴻溝。在一些老年人和低收入群體(ti) 中,他們(men) 往往不會(hui) 使用智能手機,也無法適應掃碼點餐這種新興(xing) 的點餐方式。這使得他們(men) 在使用掃碼點餐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甚至無法享受到這種便捷的服務。加之一些商家為(wei) 了吸引顧客,還會(hui) 在APP上推出各種優(you) 惠活動,如滿減、折扣等,而現場點餐的客人則無法享受,這種情況無疑加劇了社會(hui) 的數字鴻溝,使得一部分人無法享受到科技發展帶來的便利,甚至平等消費的權利都被剝奪。

  在袁勝寒看來,人們(men) 在享受掃碼點餐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應該關(guan) 注其潛在的風險,以保障個(ge) 人信息安全和用餐體(ti) 驗。同時,政府和企業(ye) 也應該加強對掃碼點餐的監管,確保其健康、有序地發展。

  落實個(ge) 人信息“撤回同意”製度

  “為(wei) 了獲取相應的服務,消費者雖然得知商家會(hui) 獲取個(ge) 人信息,但依然被動選擇了掃碼點餐。”南京市政協委員、南京市體(ti) 育訓練中心主任湯健淵也關(guan) 注到了這一現象。今年南京兩(liang) 會(hui) ,他帶來的提案就是“以掃碼點餐為(wei) 例關(guan) 於(yu) 加強個(ge) 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建議”。

  置身大數據時代,給人們(men) 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給個(ge) 人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形成了威脅。 其實,不僅(jin) 僅(jin) 是掃碼點餐,人們(men) 在網上瀏覽購物、使用某些APP時,總被要求提供一係列信息確定身份,並且如果不接受對方事先設立的條款就無法使用。在這一過程中,極易產(chan) 生個(ge) 人信息擴散、外泄,造成信息被過度采集、誘騙采集,甚至侵犯個(ge) 人隱私,引發網絡詐騙、勒索等犯罪行為(wei) 。

  如何守好數據的城池?成為(wei) 亟待破解的現實問題。湯健淵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加強行業(ye) 監管力度。公民信息泄露很多情況下是源於(yu) 一些商家對信息安全管理不夠嚴(yan) 格,缺乏底線思維。要加大對侵犯個(ge) 人信息行為(wei) 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反個(ge) 人信息保護法規的行為(wei) 進行嚴(yan) 厲打擊;同時加強對相關(guan) APP、小程序等開發者的監管,製定並出台一係列詳細的個(ge) 人信息保護及製約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guan) 程序開發者的數據收集、存儲(chu) 、使用和共享等方麵的規定,為(wei) 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定期對APP、小程序的開發方進行數據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進行懲處,以此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提高從(cong) 業(ye) 人員法律意識。各行各業(ye) 的從(cong) 業(ye) 人員是用戶信息的直接接觸者,他們(men) 的法律意識對於(yu) 信息保密至關(guan) 重要。可設立專(zhuan) 業(ye) 的個(ge) 人信息安全培訓課程,對從(cong) 業(ye) 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確保他們(men) 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行業(ye) 規範,並建立從(cong) 業(ye) 人員個(ge) 人信息安全素質評價(jia) 機製。

  湯健淵還建議落實“撤回同意”製度,明確個(ge) 人在信息收集和使用過程中的權益,包括同意權和撤回權。當個(ge) 人同意信息收集和使用後,應允許其在一定時間內(nei) 撤回同意,停止商家對個(ge) 人信息的進一步使用,並建立相應的撤回機製和技術支持,確保個(ge) 人能夠方便地行使撤回權,而不會(hui) 影響撤回前基於(yu) 個(ge) 人同意已進行的個(ge) 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

  湯健淵表示,商家為(wei) 消費者提供服務時,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當消費者選擇拒絕授權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時,商家也應為(wei) 消費者提供同等的服務,避免出現消費者因想要獲得相應的服務而不得不選擇授權商家的行為(wei) 。(揚子晚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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