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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犬主擔全責,司法從源頭遏製烈犬傷人

發布時間:2024-02-06 17:04:00來源: 新京報

  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飼養(yang) 者、管理者的法律責任,有利於(yu) 引導公眾(zhong) 強化法律意識、文明意識。

  關(guan) 於(yu) 烈性犬傷(shang) 人,有了更剛硬的司法回應。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飼養(yang) 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據此,禁止飼養(yang) 的大型犬傷(shang) 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孕婦被犬咬後終止妊娠,飼養(yang) 人應承擔相關(guan) 費用;犬隻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shang) ,“無接觸式傷(shang) 害”飼養(yang) 人也擔責;違規養(yang) 犬行為(wei) ,應當否定和製止等,受到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的養(yang) 犬問題,有了更明確的法律界定。

  互聯網是有記憶的,悲劇更不會(hui) 輕易遺忘。近年來,各地發生的烈性犬傷(shang) 人事件不少,有的受害人被咬傷(shang) 甚至危及生命。

  去年10月,在四川成都崇州的一個(ge) 小區內(nei) ,一名2歲女童被一隻大型黑色羅威納犬咬傷(shang) 。盡管事後犬隻被捕獲處理,其主人羅某也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刑拘。但嚴(yan) 懲狗主人、嚴(yan) 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已成一邊倒的全民呼聲。

  其實,對於(yu) 犬隻傷(shang) 人,我國不乏相關(guan) 法律規定。民法典就明確規定,“飼養(yang) 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yang) 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

  不過,僅(jin) 有上述法律規定,還不足以應對現實生活的豐(feng) 富多變。同樣是在民法典中,對飼養(yang) 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因此,在具體(ti) 案例中,如果受害人存在“挑逗”等過錯,導致被烈性犬傷(shang) 害的情形,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會(hui) 被“從(cong) 輕歸責”?因為(wei) 犬隻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shang) 等情形,又當如何定責論處?這些都考驗著司法機關(guan) 的智慧。

  再看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秉持立法精神,針對現實生活中最棘手,也是最突出的情形,作出了精準而響亮的回應。

  一個(ge) 很重要的方麵,就是重申了“無過錯責任”,對於(yu) 禁養(yang) 的烈性犬傷(shang) 人,法律將其列入特殊侵權類型,犬主無論有無過錯,都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為(wei) 何受害人也有過錯,仍要飼養(yang) 人、管理人擔全責?這是因為(wei) ,比起一般的犬隻,烈性犬有更高的人身危險性,作為(wei) 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必須承擔更多的警惕義(yi) 務和管理責任。況且,違規飼養(yang) 已是“有錯在先”,如果再區分過錯情形讓他人分擔責任,很容易從(cong) “源頭”上疏於(yu) 對烈性犬的管控。

  審視發布的典型案例,在其他方麵也有突破,比如擴大了“定損範圍”,指出孕婦被犬咬後終止妊娠,因烈性犬傷(shang) 所導致的“間接損害”,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也必須一攬子承擔;延展了“傷(shang) 害邊界”,強調烈性犬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shang) ,即便沒有“接觸式”傷(shang) 害,也是飼養(yang) 動物致傷(shang) 的一種,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難辭其咎。

  相比民法典規定,這些典型案例更加具體(ti) ,對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的“管束責任”,要求更為(wei) 嚴(yan) 格。

  不僅(jin) 如此,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擲地有聲”,雖然並非司法解釋,但經由最高司法審判機關(guan) “廣而告之”,便具有了參考性和指導性,有利於(yu) 各級司法機關(guan) “按圖索驥”,作出更合理的判決(jue) 。

  這些年,除民法典等法律外,各地也出台了不少管理性規定。在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對地方《養(yang) 犬管理條例》予以“援引”,依法支持公安機關(guan) 對未盡到辦理犬隻登記法律義(yi) 務和未履行看管義(yi) 務的飼養(yang) 人作出行政處罰,釋放了“和諧環境倡導文明養(yang) 犬,法治社會(hui) 支持依法養(yang) 犬”的強烈信號。

  養(yang) 犬是一麵鏡子,折射出文明社會(hui) 的影子。最高法發布飼養(yang) 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飼養(yang) 者、管理者的法律責任,有利於(yu) 引導公眾(zhong) 強化法律意識、文明意識。切實做到文明養(yang) 犬、依法養(yang) 犬,才能避免惡性犬傷(shang) 人悲劇重演。(新京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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