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遊客坐雪圈被追尾受傷 雪場一個“沒注意”擔了七成責
本報訊(記者 徐慧瑤 通訊員 段旭)某冰雪遊樂(le) 場門票寫(xie) 明嚴(yan) 禁50歲以上人群入園,57歲的王女士不僅(jin) 進了雪場,還在參加雪圈滑行時被“追尾”,這起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分配?近日,門頭溝法院審結這起案件,判定雪場承擔70%的責任,撞人者承擔20%責任,而王女士本人需承擔10%的責任。
王女士的女兒(er) 購買(mai) 了該雪場全程通玩單人票4張,帶著包括57歲的王女士在內(nei) 的一家四口前去遊玩。王女士乘坐雪圈從(cong) 雪道下滑到平地,停留幾秒剛準備站起時,後方的劉女士乘雪圈從(cong) 同一雪道滑下並撞向王女士,造成王女士右腳腳踝多處骨折。
王女士認為(wei) 雪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和管理責任,一紙訴狀將該雪場及劉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賠償(chang) 自己各項費用40餘(yu) 萬(wan) 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在雪場管理人員允許雪圈滑下時,乘坐雪圈的劉女士已經無法控製雪圈,而雪場安排的專(zhuan) 業(ye) 管理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高速滑下的雪圈可能會(hui) 對其他人造成傷(shang) 害,但因其疏於(yu) 注意,允許或未製止後滑的雪圈滑下,造成劉女士乘坐的雪圈將王女士撞傷(shang) 。因此,王女士受傷(shang) 從(cong) 表象上看是撞擊所致,實質上是雪場工作失誤所致。此外,雪場對不適宜入園的人群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yi) 務,未配備足夠的安全員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整個(ge) 雪場的安全有序。因此,雪場應當承擔直接賠償(chang) 責任。
同時,雪場《雪圈遊玩安全須知》中提示“準備下滑時,應當觀察滑道,滑行道和緩衝(chong) 區無人時方可下滑”,劉女士作為(wei) 王女士後方的滑雪者,在下滑之前應當注意觀察滑行道和緩衝(chong) 區的情況,保持與(yu) 前方滑雪者的安全距離,但其並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yi) 務,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過錯。
王女士作為(wei) 成年人,超齡參與(yu) 滑雪運動,將自己置身於(yu) 危險境地之中,且在下滑至緩衝(chong) 區後未及時離開雪道避讓,在此次事故中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雪場承擔70%的賠償(chang) 責任,賠償(chang) 王女士22萬(wan) 餘(yu) 元,劉女士承擔20%的賠償(chang) 責任,賠償(chang) 6萬(wan) 餘(yu) 元,王女士自身亦承擔10%的責任。
法官提醒雪場經營者,在場內(nei) 設置遊客須知和安全提示的同時,也應具備較高標準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技術條件、服務設施、救護設施。冰雪運動愛好者則應全麵了解所參與(yu) 冰雪項目的運動規則、安全注意事項,合理評估自身的能力,嚴(yan) 格遵守運動場所有關(guan) 安全管理規定,注意觀察周圍冰雪運動者的動向,防止事故發生。(北京日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