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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退租,公司竟直接通知員工“散夥”

發布時間:2024-03-15 16:02:00來源: 工人日報

  “非常感謝工會(hui) 給予的法律援助,否則,我們(men) 很難走到最後這一步。”近日,北京市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工作人員收到小玲(化名)等4名職工發來的信息。

  2021年11月,小玲等4名來自湖南農(nong) 村的年輕人,分別從(cong) 事主播、直播運行崗位,與(yu) 公司簽訂合同後還不到3個(ge) 月,公司就突然通知4人全部“依法遣散”。在工會(hui) 法律援助下,他們(men) 終於(yu) 拿到了公司支付的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共近3萬(wan) 元。

  口頭解除勞動合同

  2021年11月15日,小玲等4人入職某公司,工作內(nei) 容是在短視頻平台銷售某品牌運動鞋,工作時間每天下午6點至次日淩晨3~4點,有時特賣會(hui) 結束後還會(hui) 再加班三四個(ge) 小時。入職後,在小玲的多次催促下,公司才與(yu) 其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但是一直沒有為(wei) 其繳納社保。

  2022年1月,公司突然在微信中通知:因戰略規劃調整,辦公場所將退租,主播及其他運營人員將依法遣散。但是對於(yu) 補償(chang) 金及工資發放事宜,公司遲遲不和他們(men) 協商。

  “在職期間公司沒有給我們(men) 繳納社保,而且從(cong) 入職到現在一次工資也沒有發放,公司表示離職後一起發給我們(men) 。”小玲十分焦急地說。

  公司遲遲不出具書(shu) 麵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又不發放工資,小玲等人想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yu) 是就近來到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進行谘詢,寇萌萌律師熱心接待了他們(men) ,為(wei) 大家進行詳細解答,並於(yu) 谘詢當日代書(shu) 了解除勞動關(guan) 係通知書(shu) 。小玲等人於(yu) 當日向公司的注冊(ce) 地以及實際經營地分別寄送了解除勞動關(guan) 係通知書(shu) 。

  公司出爾反爾

  收到小玲等人的解除勞動關(guan) 係通知書(shu) 後,公司立即改了口風:並非蓄意辭退大家,而是因為(wei) 辦公室使用權的問題。公司表示,現在已經找到新的注冊(ce) 地址,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他們(men) 放棄仲裁的想法,能與(yu) 公司協商。

  然而,公司又表示,如果非要仲裁,則其主張的工資、加班費及補償(chang) 金等均不同意支付。

  如此出爾反爾,小玲等人失去了對公司的信任。他們(men) 再次來到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申請法律援助,寇萌萌為(wei) 其撰寫(xie) 了仲裁申請書(shu) 。小玲等人於(yu) 當日向順義(yi)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hui) 成功申請了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guan) 係並追索在職期間拖欠的工資、加班費以及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共計38013.21元。

  自提交仲裁申請近三周沒有消息,工會(hui) 援助律師立即與(yu) 仲裁委立案庭取得聯係,詢問案件送達情況。仲裁委告知,該公司不來領取出庭通知等文書(shu) ,由於(yu) 其注冊(ce) 地目前已經搬空,仲裁委也無法通過郵寄送達。

  工會(hui) 援助律師立即將此情況告知小玲等人,若通過前述送達手段無法送出文書(shu) ,則會(hui) 通過公告的形式進行送達,但開庭時間比較晚。

  獲經濟補償(chang) 近3萬(wan) 元

  開庭當天,公司依然沒人來應訴。工會(hui) 援助律師指導小玲等人提交勞動合同書(shu) 、銀行交易明細、收入納稅明細、解除勞動關(guan) 係通知書(shu) 、快遞單及妥投單、軟件打卡截圖等證據。

  代理律師寇萌萌當庭發表代理意見,主張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shu) 中加蓋了合同專(zhuan) 用章,單位未到庭質證,故而應承擔舉(ju) 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根據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兩(liang) 年內(nei) 的考勤表及工資支付記錄等規定,本案中單位未到庭提交相關(guan) 證據,而勞動者提交了銀行交易明細,故應當采納勞動者主張的工資標準。

  針對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寇萌萌表示,勞動者可依法與(yu)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guan) 係並主張經濟補償(chang) 。用人單位未到庭舉(ju) 證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也未舉(ju) 證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故應當承擔舉(ju) 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最終仲裁員采納了代理律師的部分代理意見,裁決(jue) 公司與(yu) 小玲等4人存在勞動關(guan) 係,並且要求公司支付小玲等4人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近3萬(wan) 元。

  裁決(jue) 書(shu) 送達後,工會(hui) 援助律師一直耐心陪伴指導小玲等4人向法院進行了強製執行申請,目前所有款項已經全部執行到位。

  北京市總工會(hui) 法律服務中心工會(hui) 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武麗(li) 君律師通過本案提示新就業(ye) 形態從(cong) 業(ye) 人員,在勞動關(guan) 係履行過程中,要有簽訂勞動合同、收集相關(guan) 證據材料的意識,發生勞動爭(zheng) 議後,要依法維權。本案主播法律意識比較強,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向工會(hui) 組織和專(zhuan) 業(ye) 律師尋求幫助,有效維護了合法權益,值得廣大新就業(ye) 形態從(cong) 業(ye) 人員們(men) 借鑒。

  賴誌凱(來源: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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