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月31日電(鄭江洛)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吳謝宇執行了死刑。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chan) 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wei) 母親(qin) 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yi) ,於(yu) 2015年上半年產(chan) 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麵部,致謝某某死亡。後吳謝宇向親(qin) 友隱瞞謝某某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xi) ,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qin) 友144萬(wan) 元予以揮霍。為(wei) 逃避偵(zhen) 查,吳謝宇購買(mai) 了10餘(yu) 張身份證件,用於(yu) 隱匿身份。
2019年4月20日淩晨,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被抓獲。2021年8月2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2021年9月,吳謝宇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yan) 重,嚴(yan) 重違背人倫(lun) 道德,嚴(yan) 重踐踏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mai) 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
執行死刑前,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hui) 見親(qin) 屬,但吳未提出申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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