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對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
6月29日從(cong) 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guan) 要求,我市自6月28日12時起,調整七項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
第一,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二,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三,對密接的密接,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第四,對7日內(nei) 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第五,對7日內(nei) 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第六,對7日內(nei) 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核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3天內(nei) 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第七,相關(guan) 人員應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guan) 要求開展健康管理並開展相應頻次的核酸檢測。(記者 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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