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開展聯合整治執法行動
為(wei) 打造麗(li) 水市文明、整潔、有序的“示範商圈”,創造良好的人居和營商環境,鞏固麗(li) 水市“雙創”成果,近日,麗(li) 水市綜合執法局聯合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文明辦、蓮都區政府等單位組成聯合整治執法行動小組,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在集中整治行動現場,記者跟隨行動小組走進萬(wan) 地商圈沿街商戶,對其存在的亂(luan) 扔垃圾、垃圾不按規定分類、清運企業(ye) 清運不及時、未按規定分類收運等行為(wei) 進行整治和查處。
此次行動小組突擊檢查時發現,麗(li) 水萬(wan) 地商圈沿街的奶茶店、水果店等餐飲商戶並未按照規定配備垃圾分類的裝置容器,執法人員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shu) ,責令其限期整改;沿街的理發店、眼鏡店、金店等服務性商鋪存在垃圾不分類、亂(luan) 扔垃圾等現象,行動小組根據《條例》對上述店鋪進行現場勸導分類。
突擊檢查過程中,整治執法行動小組發現沿街店鋪存在生活垃圾亂(luan) 投放、亂(luan) 堆放等問題,現場環境髒亂(luan) 差,嚴(yan) 重影響市容環境。對此,執法人員根據《條例》對該店鋪進行立案查處。
“垃圾的不正規處理,會(hui) 對我市的市容、市貌產(chan) 生一定的影響。因此今日對部分執行不到位的商家,我們(men) 會(hui) 根據《條例》責令他們(men) 限期整改,同時對商家進行常態化檢查和管理。”麗(li) 水市綜合執法局岩泉執法隊副隊長朱劍說。
據悉,根據《條例》,單位、個(ge) 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yan) 重的,對個(ge) 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wan) 元以上五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罰款。
此次聯合整治執法行動小組共出動25人,麗(li) 水市綜合執法局共出動執法人員12人,檢查商戶38家。其中,勸導27家商戶進行垃圾分類處置,發放限期改正通知書(shu) 10家,亂(luan) 扔生活垃圾擬立案1家。
據了解,麗(li) 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還將繼續監督落實每戶的垃圾分類投放和衛生保潔情況、查漏補缺,形成商圈管理常態化,打造文明、整潔、有序的“示範商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