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重大事故由省市縣組織成立調查組
人民網南京7月19日電 (耿誌超、實習(xi) 生王芷嫻)“對於(yu) 重大火災事故、較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產(chan) 生社會(hui) 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規定》明確,將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調查組或者授權本級消防救援機構組織調查組開展工作。”7月19日,在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新聞通氣會(hui) 上,省消防救援總隊總工程師曹勇兵就《江蘇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施行情況進行解讀。
“近年來,我省火災基數大、種類多,‘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多發,‘群死群傷(shang) ’火災風險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共安全的平穩可控。”曹勇兵表示,作為(wei) 最經常、最普遍的威脅社會(hui) 發展和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主要災害之一,火災事故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領域的焦點問題。為(wei) 此,由省消防救援總隊於(yu) 2021年10月牽頭起草該《規定》,經過數次征求意見和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核,於(yu) 2022年6月24日省政府常務會(hui) 審議通過後正式印發實施。
“此次《規定》的出台,有助於(yu) 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進一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當前,安全生產(chan) 問題備受關(guan) 注。此次《規定》明確,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中,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hui) 認為(wei) 必要時,可對由下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的火災事故進行掛牌督辦;根據具體(ti) 情況和工作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進行分工協作,以及邀請紀檢監察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介入事故調查。
“對於(yu) 重大、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複結案後一年內(nei) ,還會(hui) 由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對火災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力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曹勇兵表示,通過一體(ti) 推進“查明原因、追責問責、整改提升”,將堅決(jue) 遏製火災事故多發勢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社會(hui) 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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