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健全重特大疾病醫保和救助製度 防止因病致貧返貧
人民網南京7月29日電 (馬燾燾)7月29日,江蘇省政府召開《關(guan) 於(yu)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hui) 。《實施意見》將於(yu)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過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zhong) 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基本醫療有保障,防止因病致貧返貧。
江蘇省醫保局一級巡視員相伯偉(wei) 介紹,《實施意見》圍繞托底保障“誰”“怎麽(me) 托”“托到什麽(me) 程度”“怎麽(me) 建立長效機製”等,從(cong) 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規範三重製度定位銜接、優(you) 化救助托底方案、健全防止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製、支持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救助保障等五個(ge) 方麵,對多層次製度體(ti) 係的功能定位、機製銜接、服務管理等作出安排。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具體(ti) 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er) 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you) 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hui) 核定的特困職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當地戶籍的臨(lin) 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實施意見》厘清了保障的邊界,防止泛福利化,即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門診、住院費用;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guan) 基本醫保支付範國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國內(nei) 個(ge) 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救助水平方麵,對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及總工會(hui) 核定的特困職工不設起付標準,按不低於(yu) 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員、困境兒(er) 童中的孤兒(er) 和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給予100%救助;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起付標準不高於(yu) 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不低於(yu) 70%;普通門診救助限額不低手1萬(wan) 元,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額,原則上不低於(yu) 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為(wei) 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製,《實施意見》要求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相伯偉(wei) 介紹,依托醫保信息係統,對特定人群和全部參保對象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實施監測預警,健全部門協同機製,對符合條件的應救盡救,推進“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轉變。全麵建立依申請救助機製,暢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和具有當地戶籍的臨(lin) 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申請部門聯動渠道,增強救助時效性;強化醫療救助、臨(lin) 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為(wei) 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實施意見》要求,加快推進一體(ti) 化經辦,做好救助對象信息實時共享互認、統一標識、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經辦服務。加快實現救助對象省域範圍內(nei)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全覆蓋,提高結算效率。經基層首診轉診的救助對象在市域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全麵免除其住院押金。同時,建立獨立的醫療救助基金,統籌協調基金預算和政策製定,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障責任。積極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救助保障,包括發展壯大慈善救助、鼓勵商業(ye) 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互助發展,積極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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