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yu) 2021年7月15日向河南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ge)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自覺站在捍衛“兩(liang) 個(ge) 確立”、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jue) 扛牢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立即成立河南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雙組長,統籌推進全省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追責問責工作,對移交的5個(ge)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科學精準有效實施追責問責,確保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hui) 效果有機統一。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等規定,紀檢監察機關(guan) 對128名責任人、12個(ge) 責任單位嚴(yan) 肅追責問責。公安機關(guan)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20名企業(ye) 人員進行處理。被紀檢監察機關(guan) 追責問責的128名責任人中,廳級幹部14人,縣處級幹部44人,科級及以下65人,國有企業(ye) 人員及其他人員5人;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56人(含涉嫌職務犯罪移送檢察機關(guan) 2人),誡勉21人,其他處理51人。
一、河南省垃圾填埋場汙染問題整改不力問題
經查,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均指出我省部分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後、垃圾填埋場環境汙染隱患突出等問題。我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確由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牽頭負責整改工作。2021年4月,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向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報送整改報告時,稱全省在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全部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作。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抽查發現,新鄉(xiang) 市及所轄多個(ge) 縣(市、區)生活垃圾填埋場並未落實督察整改要求,且存在編造數據應付督察、運行記錄弄虛作假等問題。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在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問題整改工作中,還存在重調度輕督導、監督檢查不深入等問題。新鄉(xiang) 市及所轄部分縣(市、區)政府、相關(guan) 職能部門存在對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問題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排查整改不深不實等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對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新鄉(xiang) 市政府等單位的43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副廳長鞏魁生、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城市管理處處長王廣軍(jun) 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喻幕海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給予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城市管理處副處長高楊、時任新鄉(xiang) 市城市管理局局長祁新明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新鄉(xiang) 市副市長祁文華、時任新鄉(xiang) 市副市長王天興(xing) 、時任新鄉(xiang) 市人防辦黨(dang) 組書(shu) 記唐有啟、衛輝市副市長史紅宇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新鄉(xiang) 市城市管理局三級調研員胥洪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新鄉(xiang) 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張紅梅撤銷黨(dang) 內(nei) 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新鄉(xiang)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謝百軍(jun) 、時任新鄉(xiang) 市鳳泉區副區長王東(dong) 發、輝縣市副市長常保慶、時任輝縣市副市長李學良、獲嘉縣副縣長崔勰、時任獲嘉縣副縣長王慶軍(jun) 、時任獲嘉縣委宣傳(chuan) 部長郭文攀責令檢查處理;給予衛輝市副市長張磊談話提醒處理。
二、平頂山市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違法排汙問題
經查,2017年以來,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未按照項目建設審批要求實現廢水“零排放”,外排汙水主要汙染物濃度嚴(yan) 重超標。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該公司因環境違法問題,多次被群眾(zhong) 舉(ju) 報和媒體(ti) 曝光,但汝州市環境保護部門監管不力,在辦結的29件舉(ju) 報件中均未對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其間,《人民日報》曾於(yu) 2018年11月對該公司汙染問題進行報道,但汝州市委、市政府組織調查不深入、不細致,僅(jin) 對企業(ye) 周邊村莊實施飲水保障措施,未嚴(yan) 格督促企業(ye) 從(cong) 排汙源頭實施整改,汝州市環境保護部門調查工作流於(yu) 形式、弄虛作假,調查結果沒有反映真實情況。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汝州市委作出檢查,對汝州市委、市政府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的26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汝州市委書(shu) 記陳天富、時任汝州市市長劉鵬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汝州市政府黨(dang) 組成員鄭旭銀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給予汝州市產(chan) 業(ye) 集聚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韓建國誡勉處理;給予汝州市產(chan) 業(ye) 集聚區管委會(hui) 主任姚軍(jun) 柱、時任汝州市副市長李青嶺(掛職)通報處理;給予時任汝州市委副書(shu) 記李運平、時任汝州市副市長焦慧娟、時任汝州市產(chan) 業(ye) 集聚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杜占廣、時任汝州市產(chan) 業(ye) 集聚區管委會(hui) 紀委書(shu) 記陳振軍(jun) 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汝州市環保局局長陳萬(wan) 幸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給予時任汝州市環保局副局長宋昕磊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免職處理。此外,4名企業(ye) 人員被公安機關(guan) 依法處理。
三、焦作市北山非法開采破壞生態問題
經查,博愛縣饅頭山恢複治理項目施工單位超設計範圍非法越界采石,造成礦產(chan) 資源、森林資源嚴(yan) 重破壞。博愛縣政府存在項目報批程序不合規、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焦作市雙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長期在馬村區非法越界采石,造成國家礦產(chan) 資源嚴(yan) 重破壞。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存在監管不力,以及在綠色礦山創建工作中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為(wei) 上述企業(ye) 出具不實證明問題;焦作市北山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存在對非法開采監管不力,馬村區應急管理局存在對非法越界開采形成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利用除險項目超設計施工監管不力,馬村區政府存在協調職能部門加強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此外,部分幹部濫用權力、失職瀆職、權錢交易,與(yu) 相關(guan) 企業(ye) 相互勾結、幫助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根據調查情況,對博愛縣政府、馬村區政府、焦作市北山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4個(ge) 單位通報並責令檢查,對博愛縣政府、馬村區政府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焦作市北山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的28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含移送檢察機關(guan) 2人)。其中,給予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鍾會(hui) 學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處理;給予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孫偉(wei) 、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崔峰、焦作市自然資源總督察李海東(dong) 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馬村區副區長康春生、博愛縣副縣長吉長城誡勉處理。此外,公安機關(guan) 對涉嫌犯罪的16名企業(ye) 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四、鄭州、開封等市借引黃灌溉之機行人工造湖之實問題
(一)鄭州市
經查,2013年至2021年,鄭州市中牟縣以“三劉寨引黃調蓄工程”名義(yi) 立項,以堆山挖湖方式建設“鄭汴中央公園”,但沒有同步規劃、建設提灌工程,且違法占用集體(ti) 土地,直至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後才通過整改實現蓄、調、灌功能。此外,鄭州市濱河國際新城水係、西流湖二期、蓮湖等項目存在未批先建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中牟縣政府、河南省鄭州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鄭東(dong) 新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工作辦公室、鄭東(dong) 新區生態水係建設項目部等4個(ge) 單位作出檢查,對中牟縣委、縣政府,鄭州經開區黨(dang) 工委、鄭州高新區黨(dang) 工委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國有企業(ye) 的16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中牟縣委書(shu) 記楊福平、時任中牟縣政府黨(dang) 組書(shu) 記路紅衛、時任鄭州高新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王軍(jun) 、時任濱河國際新城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楊光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鄭州高新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王新亭、時任中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吳文鑫、時任鄭州市鄭東(dong) 新區生態水係建設項目部指揮長王竹強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鄭州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局長趙凱、時任中牟縣水務(利)局局長黃劉建、時任中牟縣水務(利)局局長冉章獻誡勉處理。
(二)開封市
經查,2007年至2019年,開封市在規劃建設黑崗口引黃灌區調蓄水庫工程中,存在擅自變更、違規審批水庫初步設計方案,“人工造湖”擠占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不修建水庫配套的提灌站和退水閘,投資建設水庫園林景觀、打造“開封西湖”景區,違規對水庫工程進行竣工驗收,造成水庫農(nong) 業(ye) 灌溉及城市供水功能缺失等問題。此外,開封市在2017年至2021年馬家河綜合治理工程(又稱“西湖二期”)建設中,還存在未批先征土地、違規占地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開封市委、市政府作出檢查,對開封市委、市政府,開封新區黨(dang) 工委管委會(hui) 、開封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示範區黨(dang) 工委管委會(hui) 及相關(guan) 職能部門的12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開封新區黨(dang) 工委副書(shu) 記張鬆文、時任開封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示範區黨(dang) 工委書(shu) 記湯超、時任開封市水利局副局長宋邦民、時任開封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安健批評教育並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開封市市長高建軍(jun) 談話提醒處理;給予時任開封市水利局局長張紹慶、時任開封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示範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樊清忠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開封市水利局局長許東(dong) 升誡勉處理。
五、安陽市焦化產(chan) 能壓減工作落實不力問題
經查,截至2020年年底,安陽市焦化產(chan) 能(含在建)為(wei) 1020萬(wan) 噸/年、鋼產(chan) 能1755萬(wan) 噸/年,“焦鋼比”為(wei) 0.58,與(yu) 國務院、河南省政府關(guan) 於(yu) 重點區域實施“以鋼定焦”,力爭(zheng) 2020年“焦鋼比”達到0.4左右的要求不符。安陽市政府在落實“以鋼定焦”、推進全市焦化行業(ye) 資源整合工作中,存在認識有偏差,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堅決(jue) 、不到位等問題;安陽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2019年4月更名為(wei) 安陽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存在製定焦化行業(ye) 資源整合方案不合理、對全市落後產(chan) 能淘汰工作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安陽市政府作出檢查,對安陽市政府、安陽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的3名責任人追責問責。給予時任安陽市常務副市長陳誌偉(wei) 、時任安陽市副市長田海濤責令檢查處理;時任安陽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主任彭水岩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開除黨(dang) 籍、政務撤職、降為(wei) 二級科員,給予其責令檢查處理。
上述問題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和部分黨(dang) 員、幹部在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貫徹新發展理念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ju) 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jue) 策部署上來,站在捍衛“兩(liang) 個(ge) 確立”、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jue) 扛牢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堅定實施最嚴(yan) 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wei) 契機,以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優(you) 美生態環境需要為(wei) 目標,以解決(jue)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wei) 抓手,以更實的舉(ju) 措、更大的力度,深入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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