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就業形態依法規範用工(金台銳評)
外賣騎手與(yu) 平台企業(ye) 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guan) 係?網絡主播與(yu) 經紀公司之間究竟是勞動關(guan) 係還是民事上的合作關(guan) 係?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爭(zheng) 議典型案例。這批案例覆蓋平台經濟主要行業(ye) 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通過以案釋法引導裁判實踐,對於(yu) 切實提高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爭(zheng) 議案件辦理質效具有重要意義(yi) 。
就業(ye) 是最基本的民生,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問題關(guan) 乎公平正義(yi) 、關(guan) 乎社會(hui) 和諧穩定。隨著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全國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達8400萬(wan) 人,已占職工總數的21%,主要分布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務、知識技能、醫療分享等領域。然而,新就業(ye) 形態具有雇傭(yong) 關(guan) 係靈活化、工作內(nei) 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彈性化等特點,讓維護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麵臨(lin) 新情況新問題。
明確權利義(yi) 務,首先要明確法律關(guan) 係。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認定勞動關(guan) 係應當堅持事實優(you) 先原則,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ye) 和勞動者的關(guan) 係。勞動關(guan) 係的核心特征為(wei) “勞動管理”,即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之間具有人格從(cong) 屬性、經濟從(cong) 屬性、組織從(cong) 屬性。在新就業(ye) 形態下,不同平台之間用工模式存在差異,能否認定勞動關(guan) 係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注意審查平台運營方式、算法規則等,查明平台企業(ye) 是否對勞動者存在勞動管理行為(wei) ,據實認定法律關(guan) 係性質,依法確定各方權利義(yi) 務。
促進規範用工,必須劃出法治底線的“硬杠杠”。現實中,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業(ye) 以外包或勞務派遣等靈活方式組織用工,但實際上仍直接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將“外包”當成了規避相應法律責任的“擋風板”,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難度;新就業(ye) 形態下,勞動關(guan) 係與(yu) 合作關(guan) 係之間的邊界更加模糊,一些平台企業(ye) 及其用工合作企業(ye) 誘導或強迫勞動者注冊(ce) 成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並與(yu) 之訂立合作協議,以合作之名行勞動用工之實,嚴(yan) 重損害了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法治底線不容突破,對通過訂立民事合作協議規避用人單位義(yi) 務、“假外包真用工”、誘導勞動者注冊(ce) 個(ge) 體(ti) 工商戶等違法用工行為(wei) 予以糾正,才能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加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僅(jin) 是一道需要細致解答的民生考題,更是一道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答題。如今,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已成為(wei) 推動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力量,千方百計為(wei)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保障相關(guan) 權益、解除後顧之憂,不僅(jin) 事關(guan) 其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為(wei) 推動平台經濟合規經營、行穩致遠築牢基礎。伴隨著勞動者就業(ye) 結構和方式的深刻變化,在法治軌道上引導平台及其合作企業(ye) 依法規範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充分實現平台經濟良性發展與(yu) 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正日益凸顯出其現實意義(yi) 。
《 人民日報 》( 2023年06月08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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