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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人才發展法治護航

發布時間:2024-02-01 15:34:00來源: 天津日報

  原標題:人才發展 法治護航

  促進人才發展必須依靠製度、依靠法治。1月26日,市十八屆人大二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市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ti) 製機製改革,深入實施“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實施“科教興(xing) 市人才強市行動”,明確提出堅持黨(dang) 管人才,全方位培養(yang) 引進用好人才,營造“近悅遠來”的人才生態。製定條例,一方麵通過立法固化人才工作的成功經驗,一方麵解決(jue) 製約人才發展的矛盾問題,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我市人才發展環境,加快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麵優(you) 秀人才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據了解,條例分七章,包括總則,人才培養(yang) 與(yu) 開發,人才引進與(yu) 流動,人才使用、評價(jia) 與(yu) 激勵,人才服務與(yu) 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十一條。

  加強人才培養(yang) 開發

  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

  條例明確人才培養(yang) 開發應當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堅持德才兼備,培養(yang) 科學精神,提升綜合素質,提高技術技能水平和創新創業(ye) 能力。突出完善基礎研究人才、前沿技術研究人才、企業(ye) 經營管理人才、青年人才、卓越工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培養(yang) 機製,加大培養(yang) 支持力度。明確大力培養(yang) 開發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健康、法治、金融、鄉(xiang) 村振興(xing) 等各領域各方麵的專(zhuan) 業(ye) 人才。

  同時,支持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十大產(chan) 業(ye) 人才創新創業(ye) 聯盟”發展。

  加強人才引進流動

  實現天下才天津用

  堅持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破除戶籍、地域、身份、學曆、人事關(guan) 係等製約,促進各類人才來津創新創業(ye) 。

  條例明確優(you) 先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ye) 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支持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jun) 人才、創新創業(ye) 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優(you) 秀企業(ye) 家和職業(ye) 經理人等,暢通高等學校畢業(ye) 生來津和留津就業(ye) 創業(ye) 渠道。

  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人才引進,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獎勵。加強與(yu) 北京市、河北省的協作,服務雄安新區建設,促進京津冀人才一體(ti) 化發展。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支持人才在國家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間交流,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崗位和農(nong) 村等基層一線流動。

  完善人才使用、評價(jia) 、激勵機製

  激發人才活力

  人才使用堅持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的原則,完善人才使用機製,推動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用人製度,使人才價(jia) 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明確人才評價(jia) 突出品德、能力、業(ye) 績導向,破除“四唯”傾(qing) 向,明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多元的人才評價(jia) 機製。

  明確精神激勵和物質激勵相結合,鼓勵國有企業(ye) 事業(ye) 單位采用年薪製、協議工資製、項目工資等方式,合理確定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的薪酬,鼓勵用人單位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對人才進行激勵。

  完善服務保障體(ti) 係

  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良好環境

  明確完善落戶、衛生健康、住房安居、子女教育、配偶就業(ye) 等配套服務。明確我市通過貨幣補貼、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滿足人才安居需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建設人才社區。

  明確依法保護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建立人才服務專(zhuan) 線,確保相關(guan) 部門及時處理涉及人才權益的投訴、舉(ju) 報和意見建議等。明確用人單位或者個(ge) 人弄虛作假、騙取人才政策優(you) 惠或者資金的法律責任。同時,建立支持創新創業(ye) 容錯免責機製,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環境。(記者 徐麗(li) )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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