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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吹響反“食金之風”的號角

發布時間:2022-02-23 09:42: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英鋒

  “食金之風”近幾年再度流行,食品點綴上金箔金粉後往往“身價(jia) 倍增”。媒體(ti) 調查發現,一款平時售價(jia) 5元的冰淇淋配上幾片金箔後就賣到58元,一塊覆蓋薄薄一層金箔的巧克力甚至可以賣到12萬(wan) 元,還有金箔冰淇淋售價(jia) 高達14萬(wan) 元。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海關(guan) 總署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yu) 食品生產(chan) 經營。

  監管部門亮明對“黃金食品”的態度,推出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很有必要。食金並無保健和醫療作用,可在現代法治語境和食品安全監管語境下,仍然有不少商家把食金當成營銷噱頭,仍然有不少消費者把食金當成一種時髦。前幾年,金箔酒、金箔水、金箔大餐等曾引發廣泛爭(zheng) 議,但這種爭(zheng) 議似乎並未怎麽(me) 影響“黃金食品”的生存發展。如今,“黃金食品”不斷開疆擴土,蛋糕、冰淇淋、糖果、火鍋等多類食品都被貼了“金”。

  “黃金食品”的發展態勢和“存在感”,不僅(jin) 讓人對其合法性、合理性產(chan) 生困惑,還會(hui) 對消費者形成誤導。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發出的查處通知,不啻對“黃金食品”的當頭棒喝,有助於(yu) 消除市場分歧,統一社會(hui) 共識,也為(wei) 全麵遏製“黃金食品”指明了執法切入點。

  為(wei) 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國法律嚴(yan) 控食品添加行為(wei)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chan) 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chan) 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ti) 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wei) 原料生產(chan) 的食品”。金箔金粉等物質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顯然,添加金箔金粉的“黃金食品”屬於(yu) 法律禁止生產(chan) 經營的“黑名單食品”,監管部門查處取締“黃金食品”的生產(chan) 經營於(yu) 法有據。

  一些商家宣稱“黃金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能,但實際上,金不是人體(ti) 必需元素,沒有任何營養(yang) 價(jia) 值,且金的穩定性很高,在人體(ti) 內(nei) 不受胃液影響,不會(hui) 被消化吸收,金箔金粉等物質被食用後,會(hui) 原封不動地離開人體(ti) 。如果食用的黃金量過大,還會(hui) 影響消化或造成腸胃不適,甚至會(hui) 造成更嚴(yan) 重的健康危害。

  在相關(guan) 投訴平台上,有不少關(guan) 於(yu) “添加金箔”的投訴,一些消費者投訴反映吃金箔食品後出現惡心、拉肚子等情況。《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法律禁止宣傳(chuan) 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或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禁止宣傳(chuan) 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商家宣稱“黃金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構成了虛假宣傳(chuan) ,違背了法律禁令。

  消費者體(ti) 驗“黃金食品”,大都出於(yu) 相信食金能延年益壽、彰顯身份高貴或獵奇,商家正是利用了這樣的消費心理。消費者需要端正消費理念,商家也需要端正營銷理念。“食金”本質上是一種奢靡浪費,既背離了餐飲文明要求,也會(hui) 造成實質浪費,並向社會(hui) 釋放錯誤信息。各方應該共同努力,有力抵製這種不良的風氣。反食品浪費已進入法治軌道,有必要把反“食金之風”納入反食品浪費的範疇,統一明確商家的責任,統一安排監管執法行動,統一開展文明消費宣傳(chuan) 。

  希望監管部門的明確定性和執法行動,能夠在社會(hui) 吹響反“食金之風”的號角,凝聚社會(hui) 共識,把金箔金粉等類物質從(cong) 食品中“分解”出來。(李英鋒)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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