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時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作者:張紹平(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
麵對新冠疫情給經濟發展帶來的巨大挑戰,在自發商業(ye) 的實踐中,湧現出了對抗疫情影響的新就業(ye) 形態,它在發展蛻變、促進就業(ye) 數量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後疫情時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等問題。基於(yu) 此,筆者擬對後疫情時代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並提出進一步做好權益保障的建議、思路。
有學者指出,所謂新就業(ye) 形態是“指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特別是數字經濟和平台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就業(ye) 市場新樣態,它不僅(jin) 是新時代催生出來的新經濟形態在就業(ye) 領域的反映,而且也是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在互聯網條件下延伸而產(chan) 生出來的、尚未完全轉化成獨立新形態的就業(ye) 樣態。”
當前,我國經濟正在經曆一場以高質量發展為(wei) 導向的係統性升級,以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商業(ye) 模式為(wei) 核心內(nei) 容的新經濟無疑是帶動這場升級的核心動能之一。新就業(ye) 形態之“新”,最主要的是由於(yu) 其呈現出五化新趨勢:勞動關(guan) 係靈活化、工作內(nei) 容多樣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ye) 機會(hui) 互聯網化。這些變化,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也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應變能力。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主要有這樣兩(liang) 大類:一是新型自雇型就業(ye) 者,主要包括創業(ye) 型就業(ye) 者和部分自由職業(ye) 者。創業(ye) 型就業(ye) 者指就業(ye) 者通過個(ge) 人籌資、個(ge) 人立項、個(ge) 人管理、個(ge) 人擔險、自負盈虧(kui) 的方式實現就業(ye) 。自由職業(ye) 者指就業(ye) 者具備一定的專(zhuan) 業(ye) 知識和工作能力,並且在選擇工作時具有充分的勞動自主權,他們(men) 不需要向用人單位作長期工作承諾,而且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地點。二是新型他雇型就業(ye) 者,主要包括部分多重職業(ye) 者、平台外包就業(ye) 者和部分靈活就業(ye) 者。多重職業(ye) 者是指勞動者在擁有一份主職工作的同時還擁有另一份或多份工作,由於(yu) 互聯網的發達和新就業(ye) 形態行業(ye) 崗位的大量湧現,很多傳(chuan) 統行業(ye) 就業(ye) 者在擁有一份正職工作的同時還會(hui) 線上選擇一份理想的兼職。平台外包就業(ye) 者主要是網絡線上業(ye) 務衍生出來的一種就業(ye) 方式,企業(ye) 通過將部分工作崗位外包來減低運行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與(yu) 用人單位存在的是勞務關(guan) 係或者經濟合同關(guan) 係。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就業(ye) 形態在我國疫情防控期間展現了極強的韌勁和吸納能力,在“穩就業(ye) ”方麵發揮了極為(wei) 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著下列幾個(ge) 瓶頸問題:
第一,新就業(ye) 形態的統計體(ti) 係仍不完善。目前我國就業(ye) 統計指標的采集主要源自於(yu) 雇傭(yong) 關(guan) 係,難以將非雇傭(yong) 形式的新就業(ye) 形態從(cong) 業(ye) 者納入。第二,勞動關(guan) 係難以界定,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仍有缺陷。第三,教育和技能培訓體(ti) 係還未能完全滿足新就業(ye) 形態的需求。第四,勞動者缺乏話語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針對新就業(ye) 形態所麵臨(lin) 的上述突出問題,筆者認為(wei) 應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做文章:
1.加大政策宣傳(chuan) 。利用各種媒體(ti) ,廣泛宣傳(chuan) 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和靈活就業(ye) 人員權益保障及參加社會(hui) 保險相關(guan) 政策,營造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和靈活就業(ye) 人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依法參保、自願參保的社會(hui) 氛圍。
2.拓寬就業(ye) 渠道。針對該群體(ti) 中部分人員年齡偏大、就業(ye) 能力低的問題,大力開發困難勞動者就業(ye) 崗位,組織勞動者在家門口就業(ye) ,以提高其收入,確保就業(ye) 困難群體(ti) 參加社會(hui) 保險並“老有所養(yang) ”。
3.完善參保政策。進一步完善適應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和靈活就業(ye) 人員要求的社會(hui) 保險政策和服務機製,將其納入社會(hui) 保障覆蓋範圍。
4.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新業(ye) 態用工的勞動保障監察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處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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