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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是誰的員工?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發布時間:2022-03-08 09:42:00來源: 工人日報

  工人日報北京3月7日電(記者王維硯 尹雪梅)“在涉及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的勞動爭(zheng) 議中,勞動關(guan) 係認定是爭(zheng) 議焦點,也是擋在勞動者維權路上的“第一道檻”。”7日,工人日報聚焦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報道,在會(hui) 場內(nei) 外引發討論。代表委員建議明確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把好用工入口關(guan) ,盡快補齊法律短板,別讓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困”在勞動關(guan) 係認定上。

  “我到底是誰的員工”,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快遞小哥”“外賣小哥”等從(cong) 業(ye) 者。

  “以外賣員為(wei) 例,A公司給他派單、B公司給他投保、C公司給他發工資……把勞動者的勞動關(guan) 係“轉暈”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閔行區副區長劉豔在調研時發現,除了“層層轉包”,還有企業(ye) 誘導外賣員注冊(ce) 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使其失去“員工身份”。

  “一些平台企業(ye) “甩鍋”設計層出不窮,讓勞動關(guan) 係認定困難。”中國郵政集團上海市郵區中心郵件接發員柴閃閃代表了解到,僅(jin) 外賣平台就有8種用工模式。

  在用工鏈條長、主體(ti) 多元、雇主“隱形”的新業(ye) 態領域,按傳(chuan) 統“人身從(cong) 屬性、經濟從(cong) 屬性和組織從(cong) 屬性”標準認定勞動關(guan) 係可能“水土不服”。“剝開各種用工形式的“外殼”,可以看到勞動者與(yu) 平台之間的清晰關(guan) 係。”廣東(dong) 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代表以外賣員為(wei) 例分析說,外賣員接受平台的考勤管理,工資發放周期具有固定性,本質上還是平台通過數據和算法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他認為(wei) ,應明確平台企業(ye) 的主體(ti) 責任,嚴(yan) 禁誘導勞動者注冊(ce) 成個(ge) 體(ti) 工商戶。

  劉豔代表建議,對平台企業(ye) 及相關(guan) 配套服務企業(ye) 實行備案管理製,由人社部門定期加強檢查。同時,參照勞務派遣模式,平台企業(ye) 隻進行一次用工“轉移”,配套企業(ye) 不得再次轉包。

  確認勞動關(guan) 係,是對勞動者最基本的保護。法律界代表委員呼籲,給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明確的“法律身份”。

  “我國現行勞動法體(ti) 係構建在傳(chuan) 統就業(ye) 模式的場景之上,用現行法律解決(jue) 新就業(ye) 形態領域的實際問題,麵臨(lin) 著理論和實務雙重困境。”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代表建議,盡快出台適應新就業(ye) 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製度。

  “我國勞動法在普遍保護勞動關(guan) 係的同時,也設立了專(zhuan) 門章節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這為(wei) 勞動法保護新業(ye) 態勞動者提供了參考。”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委員建議,盡快修改勞動法,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進行專(zhuan) 章規定,將其作為(wei) 特定職業(ye) 類型納入勞動法保護範圍,明確新業(ye) 態用工屬於(yu) 新型勞動關(guan) 係。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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