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殼”的育兒假,如何從紙麵走進現實?
20餘(yu) 省份修改計生條例增設“父母育兒(er) 假”,多地網友卻反饋“不讓休”“不敢休”——
“卡殼”的育兒(er) 假,如何從(cong) 紙麵走進現實?
目前,全國已有20餘(yu) 省份完成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增設育兒(er) 假成為(wei) 一大亮點。
然而開年以來,多地網友表示請假遭拒,用人單位或是駁回請求,或是設置門檻,還有員工迫於(yu) 職場壓力不敢休假。與(yu) 之相對,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企業(ye) 將育兒(er) 假理解成鼓勵性政策,認為(wei) 並非“分內(nei) 之事”,可以選擇執行。
育兒(er) 假具有強製性嗎?紙麵福利如何走進現實?《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聽上去誘人,休起來難
“政策出台4個(ge) 月了,公司仍以‘未接到通知’為(wei) 由推脫,育兒(er) 假何時能真休?”
2月17日,廣東(dong) 某公司員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稱,兒(er) 子今年兩(liang) 周歲,廣東(dong) 公布育兒(er) 假政策後,自己多次詢問能否休假,單位一直答複“暫時無法執行”。
去年8月,新修訂的《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er) 假。截至目前,至少25個(ge) 省份已據此出台地方性法規,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er) 假,重慶、安徽兩(liang) 地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
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淩雲(yun) 表示,作為(wei) 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育兒(er) 假的設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一方麵有助於(yu) 緩解育兒(er) 困難,並且強化父母雙方共同育兒(er) 的理念;另一方麵,對於(yu) 減少就業(ye) 歧視、促使女性重返職場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但記者注意到,有網友反映:請假遇到困難。一位浙江網友表示,領導聲稱‘要等紅頭文件和實施細則’,不僅(jin) 不予準假,還暗示休假將影響年終評價(jia) 和升職加薪。
還有網友表示,單位設置了重重門檻,例如“育兒(er) 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計,不得扣除周末”“申請需提前一個(ge) 月,並證明家中無人帶小孩”“本省政策11月發布,孩子3月過生日,公司偷換概念按比例折算,本年度隻允許休3天”……
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現象也較為(wei) 突出。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員工楚菲告訴記者,人事部門已公布了休假流程,但至今無人提出申請。
育兒(er) 假具有強製性嗎
在員工“有假難休”的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也“有苦說不出”。
北京某民營企業(ye) 的人力資源總監張一航坦言:“婚假、產(chan) 假都在延長,若是再加上育兒(er) 假,企業(ye) 的負擔就太重了,減少用工時間,就等同於(yu) 壓縮利潤空間。”
“當前,育兒(er) 假的實施狀況總體(ti) 上不樂(le) 觀。”李淩雲(yun) 分析稱,育兒(er) 假作為(wei) 一個(ge) 原則性規定,落實主體(ti) 還是用人單位。在政策框架內(nei) ,企業(ye) 對於(yu) 休假安排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可在內(nei) 部經由民主程序製定規章流程,而後明確寫(xie) 入集體(ti) 合同或勞動合同。但現階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擔,企業(ye) 很難積極推進。
此外,政策本身的含糊之處,也讓企業(ye) 有空子可鑽。記者梳理發現,按措辭力度劃分,各地新規可歸為(wei) 兩(liang) 類。其一,強製性政策。北京、甘肅、重慶等絕大多數地區的表述為(wei) “應當給予”“可以享受”育兒(er) 假。其二,鼓勵性政策。例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準可休育兒(er) 假”,青海則為(wei) “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er) 假”。
李淩雲(yun) 對此表示,在前者的語境下,企業(ye) 有義(yi) 務給予育兒(er) 假,後者隻能依賴於(yu) 企業(ye) 自覺執行。她還指出,對於(yu) 不執行育兒(er) 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一些地區沒有出台罰則,還有的地區罰則不明確,僅(jin) 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規處罰,但根本無法找到相適應的條款”。
“另一個(ge) 尷尬的局麵是,育兒(er) 假相關(guan) 政策由衛生健康部門製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去保障落實,而目前後者未出台具體(ti) 的執行標準。”李淩雲(yun) 說。
用生育保險覆蓋假期工資
對於(yu) 網友的留言,各地有關(guan) 部門紛紛給出了回複。例如,杭州市衛健委表示,人口與(yu) 計生條例頒布當日即生效,無需紅頭文件確認,如果單位拒絕執行,可向勞動權益保障部門投訴立案。北京市東(dong) 城區、朝陽區衛健委則回複稱,將“點對點”向企業(ye) 解釋政策並進行督辦。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祝輝良認為(wei) ,除了以多種途徑督促企業(ye) 執行外,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人大立法等部門要形成政策聯動,盡快出台更明確、更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這是推動育兒(er) 假真正落地的前提。
在罰則的設立上,李淩雲(yun) 舉(ju) 例稱,如果企業(ye) 不執行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一般會(hui) 被責令以支付加班費、應休未休工資的形式來補償(chang) 員工。育兒(er) 假則不然,0~3歲的嬰幼兒(er) 期轉瞬即逝,父母的陪伴無法用金錢衡量。糾正措施也不應僅(jin) 是金錢處罰,必須通過勞動監察等方式保障假期足額執行。
“可引入社會(hui) 力量,合理分擔假期成本,從(cong) 根本上打消企業(ye) 的抵觸情緒。”李淩雲(yun) 建議,從(cong) 短期看,應在生育保險基金的可承受範圍內(nei) ,對假期工資做一定比例的補貼。從(cong) 長遠計,應拓寬生育保險的籌資渠道,擴大基金規模。較為(wei) 理想的狀態是,不僅(jin) 用以支付育兒(er) 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還可覆蓋延長產(chan) 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切實緩解企業(ye) 的困境。
“很多企業(ye) 對育兒(er) 假認識不足,有關(guan) 部門要深入基層開展宣講。激發生養(yang) 意願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全社會(hui) 的理解和參與(yu) ,用人單位應勇於(yu) 承擔社會(hui) 責任,主動落實一係列生育待遇新規,不搞隱性歧視,不為(wei) 職業(ye) 發展設卡,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祝輝良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